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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11首次招收书法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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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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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1年招生专业、人数、考试科目
1、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进行,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在第二批本科录取时进行。

2、2011年我校在广东省外计划招生300名(最终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审定为准),各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但在每个省份录取的人数最多不超过省外招生总计划的20%,同时,适当兼顾边远省份和地区的考生。外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3、就读我校各专业的学生,按规定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我校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招生人数

年制

所属院系

考试科目

备注

绘画

050404

中国画

42

4

中国画学院

1、色彩         2、素描         3、速写

 

壁画

28

4

 

* 书法篆刻

25

4

1、书法         2、篆刻         3、线描

不需参加各省艺术统考

油画

40

4

油画系

1、色彩         2、素描         3、速写

 

版画

30

4

版画系

 

书籍装帧艺术

30

4

 

插画

30

4

 

水彩

25

4

美术教育学院

 

实验艺术

20

4

实验艺术系(筹)


雕塑

050405

雕塑

45

5

雕塑系

 

公共艺术

25

5

 

美术学

050406

美术史(艺术类)

65

4

美术史系

 

美术史(文科类)

15

4

不需参加专业考试

仅招广东省考生

美术教育

140

4

美术教育学院

按广东省联考

艺术设计学050407

艺术设计学

58

4

工业设计学院

1、色彩                                 2、素描          3、速写

 

艺术设计

050408


服装艺术设计

59

4


家具艺术设计

29

4


染织艺术设计

58

4


环境艺术设计

59

4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装饰艺术设计

59

4

 

视觉传达设计

59

4

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

 

新媒介艺术设计

29

4

 

数码娱乐衍生设计

29

4

 

展示艺术设计

25

4

美术教育学院

 

会展艺术设计

25

4

 

摄影

050416

摄影与数码艺术

25

4

 

影视美术造型

25

4


动画

050418

影视艺术

29

4

视觉与动漫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

080303

工业设计

59

4

工业设计学院

 

建筑学

080701

建筑设计

29

5

建筑与环境艺术设计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29

4

工业设计学院


合计

 

1245

 

 

 


*报考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考生一律在我校昌岗校区考点报名、考试。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及高等艺术院校附中的毕业生(含应届生)。
3、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4、具有一定美术基础,身体健康,无色盲或色弱者。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3)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两年者;(4)因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并规定本年不得报考者;(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者。

五、报名办法
1、我校2011年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考生无须网上预报名,直接到我校昌岗校区现场报名。
2、网上预报名: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登录http://www.mei-shu.cn,进入九大美院专业考试联合报名系统,进行专业考试报名。考生请务必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按“保存”键后,选择“下一步”,进入“院校列表”,选择“广州美术学院”报名,取得网报编号,凭此编号在各考点现场报名确认时段内确认。我校网上预报名时间:2011年1月5日—2011年2月8日。
3、现场确认:网上预报名后,考生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点报名现场确认,交验报名材料,及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因要现场摄像,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确认,不能代报。
4、现场确认时需交验的资料:(1)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考生参加省艺术统考的准考证或统考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上述各项材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我校招生办统一发给考生专业准考证,专业准考证须加盖我校招生办公室公章方为有效。
6、报名考试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收取。
7、确实无上网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现场报名。
8、港澳台侨考生报名及考试时间和方法见本简章“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六、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方向的考生,集中到我校昌岗校区参加专业考试。

考  点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510260
020-84017740

1月21日

1月23日


2、报考我校其它各专业的考生,专业考试办法如下:

(1)
、我校在桂林、南昌、重庆、长沙、无锡、武汉、郑州、青岛、北京、兰州、沈阳等地设有考点。考生(不含广东省)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各省招办若有规定则按相关文件执行)。广东省考生不得在广东省外考点报考,非广东省考生不能在广东省内考点报考,违反规定,我校有权取消考生成绩,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考  点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广西师范大学
桂林市王城1号广西师范大学王城校区
541001
0773-2856601
2月11-12日
2月14日
南昌大学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  

330031
0791-8305092
四川美术学院
重庆九龙坡区黄桷坪正街108号
400053
023-68520038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长沙市麓山南路153号
410012
0731-8837288
无锡市湖滨中学

江苏省无锡市建业路17号

无锡市湖滨中学

214031

0510-82810954

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430023
027-85620975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路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450052
0371-68349168
青岛市招办
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八大关宾馆小礼堂

0532-85786211
北京城市学院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010-62321818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原铁三中)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东街284号
730000
0931-4638005
鲁迅美术学院附中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110045

024-88257503
广州美术学院
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
510260
020-84017740

2月23-24日

2月26日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汕头市衡山路32号
515041
0754-88887614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深圳市北斗路文华花园20号
518002
0755-25114678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四路2号
528200
0757-86221541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湛江市麻章区麻赤路109号
524094
0759-3306066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茂名市南香小区168号
525000
0668-2995976
中山市第一中学(初中部)
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一中高中部西南侧,城桂公路长江北旧车交易市场对面)



(2)   、广东省考生考点安排:

考生所属地区

考点

备注

茂名市、阳江市
广东茂名市新世纪学校
广东省考生必须以本人身份证所注明的地址作为选择考点的依据,如考生的身份证地址与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准考证中指定的考试地点不相符,则按文化准考证中的考场地址,在广东省相应考点报名及考试。
汕头市、潮州市、汕尾市、揭阳市、梅州市
广东汕头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深圳市、惠州市、河源市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湛江市
湛江财贸中等专业学校
佛山市、云浮市、肇庆市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
中山市、珠海市、江门市
中山市第一中学
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东莞市
广州美术学院







七、录取
报考我校绘画(书法篆刻)专业,考生可不参加各省艺术统考;报考其他各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须参加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专业统考或对考生报考31所独立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外省:
(1)、我校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择优录取。
(3)、除美术学(美术史)外的各专业,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
(1)、报考美术学(美术教育),考生参加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广东省艺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2)、报考美术学(美术史,艺术类),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文化成绩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报考美术学(美术史,文科类),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按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从普通文科类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报考其他各专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英语单科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按专业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4)、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我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及考生志愿按综合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单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英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八、学费、住宿费标准
2011级新生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广东省物价局下达的新文件执行。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80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暂定为每学年10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局核准的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住宿费标准,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留学生公寓双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元,单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美术学院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九、奖、贷学金等措施
我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45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事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特困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王嘉廉奖学金,镇泰奖学金,香港道教玄宫助学金,蔡峣美术助学金,刘冠华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1500元至15000元。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2000至8000元。


十、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有关文化考试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2)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3)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中旬(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14日)
(4)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5)专业考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
(6)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何文田公主道14号劳工子弟中学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2、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考生在文化成绩、英语单科及专业成绩过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
3、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十一、广州美术学院2011年考试大纲

色彩


1、
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写生基本技能。
2、
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
3、
工具材料
1)
水彩、水粉颜料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
考试时间
3小时。
5、
评分
满分为100分。
6、
评分标准
1)
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
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
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
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
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的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
人物写生。
3、工具和材料:
1)
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
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
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
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
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
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
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速写考试要求考生在较短的时间内,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捕捉和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3、画具和材料
1)
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
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
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
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
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
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书法



书法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1)
临摹。要求考生临摹由考场提供的指定碑帖(强调实临);
2)
创作。在篆、隶、楷、行、草五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完成规定内容的一张书法作品。
(无论临摹或创作,均不得在落款中写姓名、字号,不得使用印章)
2、考试要求
1)
章法完整,具有作品格式;
2)
字法字体处理协调,形态具有一定的表现力;
3)
笔法能够表现提按、使转等书写技法与技巧。
3、工具和材料
1)
自带毛笔、墨汁、画毡、墨碟等个人用具;
2)
宣纸:四尺三开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字法、笔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篆刻



篆刻考试的目的在于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考察评估考生的专业实际水平。
1、考试范围
设计印稿。
2、考试要求
1)
章法布局合理,强调整体感,能较好的理解和运用“分朱布白”的印学基本原则;
2)
篆法统一,欹正、穿插巧妙自然,能较好地把握均衡工整与变化的关系;
3)
印文设计要体现刀法所表现的金石味,线条饱满;
4)
秦汉印要体现厚重感;流派印要体现以书入印的书写性。
3、工具和材料
1)
自带铅笔、毛笔、墨汁、墨碟等个人用具;
2)
纸张:A4打印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2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章法、篆法、刀法三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线描



线描考试目的在于考察学生迅速捕捉对象动态和特征的能力,侧面折射学生对文字造型的把握能力。
1、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写生或默写。
2、考试要求
1)
事物主体概括、比例结构准确;
2)
场景布置合理;
3)
局部刻画生动;
4)
线条流畅富有张力;
5)
主次关系分明。
3、工具和材料
1)
自带铅笔、炭笔等个人用具;
2)
自带画夹(或画板);
3)
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参照考试要求,从整体、局部、线条、场景四个方面进行有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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