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8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8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果儿

书法平民的生存现状和出路(159楼有总结,请大家补充)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晴天白日 于 2008-6-8 09:24 发表
& _" m) r: C# \) Y& G所有和书法有关的社团,都可以举办全国展览呀,都有这样的例子呀,雨后春笋般各种书法比赛,还少吗,本人感觉中国书法家协会以外的团体举办的展览还没有中国书协举办的展览正规,泥沙俱下,,大部分纯粹就是为了 ...
2 f) H0 [! q6 K% V# S! \  D
举办各类展览的成败不在于主办单位的权威,而在于制度,在于制定合理的规则。在一个严格的制度和合理的规则,以及有效的监督机制下,任何机构、社会团体都可以成功地主办大规模的展览。/ `" B3 C# {- g% A, S
反之,如果缺乏一个合理的规则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任何一个部门都可能出现渎职、F•B和钱权交易的现象,政府也不例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认为,现在的努力赚钱,等有了钱再来研究书法,我认为这种愿望是好的,但要实现很难。现在就业形势严峻,要找一个稳定的、高收入的工作很难,即使有一点积蓄,也会很快面临危机,现在物价飞涨,你今年赚的钱放在着不用就意味着贬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也有些人认为书法就是在业余时间写写字、陶冶情操、进行消遣。我觉得有这种想法的人字可能会写好,但要在书法有所突破要想成为i书法家很难,书法是一种需要用***去创作的艺术,有时需要通宵达旦地区创作,需要一个人有充分的精神和时间的自由,如果一个人要日复一日地去从事高强度的劳动或思想压力很大的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艺术创作,在艺术上很难达到一定的高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8-6-8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到很多人感叹自己的书法作品卖不掉,没有人要。其实,我认为你们的书法不是没有人要、卖不掉,而是你不会卖,搞书法艺术创作与搞书法作品的买卖是两回事,会写的人不一定会卖,字画买卖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要掌握消费者的心理、要把握市场的脉搏和审美的趋向、还要懂得如果营销、促销、创建企业形象和标识、口号,建立销售队伍、团队精神,建立严格的企业管理操作流程。
$ Z5 H% C0 a0 i' M( U6 p我觉得我们这个时代不缺书法家,但缺少高素质的书法艺术经纪人,和艺术机构的管理者、经营者。
, s& u. L1 b: f从全国到地方各类书协比比皆是,但他们是党和政府与书法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不是书法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1 F1 n) a% D, W6 G3 a! A前者是书法家政治上的出路,书法家有参政议政的权利。: j* C- S- o$ C% x: j
后者是书法家生存的出路,书法家需要用作品去换取他们生活的保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业余书家如果有条件可自费到美术院校书法专业学习深造,不需要找什么组织或单位去批,等机会等。首先也要对某些事物有所判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和写字是两回事,写字是实用,书法是艺术创作。
! P0 g4 F7 D0 H5 m. C, `目前国内各种艺术团体较多,但有些团体是以赚钱为目的,并没有好多有价值的艺术活动,今天办展,明儿开展,后天大赛,把一部份徘徊于书法门槛儿的学子拉了进去,说你获奖了,一等、二等……你把什么费用、什么费用寄来,我们如何、如何……艺术也应该规范,打击和取消那些打着艺术旗号招摇撞骗的不法分子。我们那些专业书家们也应该高姿态一些,对那些业余作者、爱好者有所仁慈之心,对他们有一些指点或帮助……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象5.12地震一样,如何都不去关注、不去关爱,我们的同胞、灾民该是如何?仅依靠国家是远远不够的。弘扬传统文化需要很多人来关注,一门艺术如果只有只个老头在那里玩,没有爱好者,没有人去学,你玩给谁看,顶多是孤芳自赏,能光大吗?所以,专业的更有义务去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帮助后学,有些业余作者不一定要求去做专业书家,但只要达到那个水平,应该可以进入到相应的艺术团体或某级协会,一是团体或协会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或壮大,同时也提高了你们的知名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余书家的作品达到某种层次以后,也可以通过经纪单位或个人销售部份作,做到以书养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在逆境中苦苦求索的书法人致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6-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业余书家首先也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先做好自己的第一职业,或者说有第相对稳定的职业,在吃饱喝足的前提下去玩弄书法,千万别玩物丧志,把娃儿,老婆饿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