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网站编辑

【2007年度·书坛十大影响人物评选】提名专帖(时间有所调整,敬请关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2-2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志强

王镛

陈绍基

李刚田

刘正成

萧风

孙伯翔

李国胜

一痴!  拿下郭心得,换上一痴呆。郭先生在网络书坛影响不小,但先生的那些个小篆更大,大的让人难以欣赏。网络使我看到了一个勤奋、敬业、专业的痴先生,故荐之。em2

何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支毛笔真漂亮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柳青凯 于 2007-12-2 11:15 发表

影响人物是指对书坛有影响的人物,
何豪因为参展作品的真实程度,成为被官方书协关注,并做为出理的的第一人,他没有理由不被广大书友提名.
他之所以受到如此关注,已经说明国展代笔现象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 ...

如果是十大新闻人物,何倒可以考虑一下,但这是十大影响人物啊,这得注意正面意义的影响啊。如果说这积极意义的所在应该是中书协处理了何豪(虽然处理方法有争议)。首先是误解了解影响人物的意义,所以才会提名何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曾如影 于 2007-12-2 11:08 发表
如果以李刚田与宋华平二人来考虑的话,可能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主席这个位置的人物更热些。

这二个老师07年度都没做过什么有重大影响力的事情。只是位置重要,让人关注多些而已。不应该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一个代笔作者推选为十大影响人物,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应该注意一下舆论导向吗,他的影响意义就是鼓励更多的书法作者以代笔作品投稿国展!!!???造假行为啊!!!这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吗?这种行为值得宣传吗?值得提倡,值得宣传的是中书协处理了解何豪!!!

[ 本帖最后由 曾如影 于 2007-12-2 12:4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07书坛10大风云人物榜(以姓氏拼音为序)
陈绍基
崔志强
郭心得
何豪
河南书协副主席
李国胜
刘正成
孙伯翔
王镛
郑维江

[ 本帖最后由 baowoji 于 2007-12-2 23:36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曾如影 于 2007-12-2 11:22 发表

“在职与离职,刘正成卷土重来,却尴尬依然。”不知柳兄这句话怎么解读?刘正成先生在职时何来尴尬?刘正成先生一直在从事书法工作,只是位置不同而已。如果说刘正成先生的活动信息当是尴尬的话,这是官本位心 ...

曾兄不必抓住字眼不放,刘先生的现状难道不尴尬吗?青凯也是在为先生鸣不平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曾如影 于 2007-12-2 12:26 发表
把一个代笔作者推选为十大影响人物,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应该注意一下舆论导向吗,他的影响意义就是鼓励更多的书法作者以代笔作品投稿国展!!!???造假行为啊!!!这这种行为值得提倡吗?这种行为值得宣传 ...

曾兄不妨听听民众的意思,书法网的招贴上没有注明非得提名正面人物,因为何豪我们至少看到了中国书协关于枪手的动作,难道这不是何豪的贡献吗?至于网友的争鸣就更能说明何豪之于2007中国书坛 的现实意义了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曾如影 于 2007-12-2 11:22 发表

“在职与离职,刘正成卷土重来,却尴尬依然。”不知柳兄这句话怎么解读?刘正成先生在职时何来尴尬?刘正成先生一直在从事书法工作,只是位置不同而已。如果说刘正成先生的活动信息当是尴尬的话,这是官本位心 ...

另个也要说明一下,青凯的提名仅代表个人观点,曾兄也可以提名呀em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2-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 豪, 影 响 之 大!

何 豪  事 件, 发  生 在 国 展 期 间, 其  影 响 却 波 及 到 整 个 书 法 界, 何 豪 事 件 发  生 在 书 法 界, 其 影  响 却 波 及 到  司 法 及 艺 术 各 界!
     对 何 豪 事 件  如 何  站  在 法律 立 场 上  裁 定 处 理, 将 成 为 一 个 法 律 样 板!
     何 豪  事 件 的 发 生  看 似  或 然, 实 乃 必 然.  法 律 意 识 的 淡 薄 是 全 民 性 通 病!   书 协 官  员 概  莫 能 外! 这 一 课 非 补 不 可. 其 他 教 育 文 艺 文 化  类团 体 同 样 如 此.
    到 现 在, 我 绝 对 不 敢 说 何 豪 事 件 就 是 一 个 代 笔 事 件, 因 为   眼 睛 并 不 可 靠, 逻 辑 有 时 是 陷  井, 我 看 重 的 是 何 豪 事 件 本 身 的 重 大  法 律 意 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