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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书艺公社

书法网关于“孙伯翔优惠题写小品”的严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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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披褐堂 于 2007-10-4 23:27 发表
一路看来越看越不对劲 都是书法网的常客 大家都冷静一下 后面谁也不要说过激的话 更不要骂街 这样既损害个人的形象也损害书法网的形象 书法网要是起了内讧才是一痴兄等书法网高层和网友们不愿系看到的
且听双梁 ...

请大伙都灭灭火,静下心来看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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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9 字疯子 的帖子

既然没有签协议,是不能对孙老说三道四的。这和谈恋爱结婚不是一码事,那是一对一,虽然孙老的字是艺术品,但这件事和卖商品相似,像我刚才说的,一种商品可以在这家商场,也可以同时在那家商场。
    况且没有签协议本身就是不严谨的活动,对书法网参与此次活动的朋友也是不负责的。这是遇到孙老这样有责任心的书法家,没收到定金就开始写。如果碰到缺乏责任的,如果反悔,对书法网和参与的朋友都是伤害。
    书法网只有5年,还在成长。我们在声明维权的同时,也要从这件事吸取教训,怎样把事情做的更完善才对。
    再次奉劝各位,我们应从此次事件中思考问题、可以有争论,但不要说涉及无辜(尤其孙老这样德高望重的老书法家)和互相谩骂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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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你们穿着马甲出来骂人,难道是促声吗,你以为我不知呀.3个其实是2个人.我还说出来吗,你们这些卑鄙小人.





我和字疯子是同在一个城市的书友,他骂你和书法网无关.特此声明.
                                                       淮南              闫安

[ 本帖最后由 554a31851 于 2007-10-5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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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2 披褐堂 的帖子

双梁是我的挚友,一痴兄也是我尊敬的年轻有为的书法网领导。从私人角度讲,他们都是我敬佩的优秀的有成就的杰出青年。我首先声明尽量说的客观,无意偏袒任何一方。
我说书法网此事不够严谨,是因为如果一痴兄个人要购买孙老的作品,签不签协议是个人问题,但此次活动代表的是100位书法网朋友,那是必须考虑周全的。好比两个兄弟之间代表两个不同公司决策时,那也必须签协议,因为代表的是大家。
好在所幸没有出问题,还可以留作下次事情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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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我还想说两句:
   
      1:你们既然和书法网共同开展此活动,再和别的网站建立供求关系的同时应该告知书法网,你们应该有这个义务.

     2:你有许多挑衅的言论,说出"买二送一...痔疮...马甲...."之类的话就别怪有人骂你.和孙老不仅要学写字,更要多学些做人的道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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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3 554a31851 的帖子

不管谁骂人都是不对的,还请劝劝您的朋友。我们可以争论,这样有利于今后工作的完善,但不要骂人。特别是还牵扯到孙老那样的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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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子听话,删了你的骂人的帖子,别让我为难,好吗?
听人劝,吃饱饭,改天请你小子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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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5 554a31851 的帖子

不得以,还得把孙老的艺术品比作商品,只为好理解,先向孙老告罪!
   1、 咱去任何地方比如菜市场买东西,只有我们提出意向,我想吧这筐萝卜全买了(买断),问卖家行不行,如果我们不说,卖菜的大娘是没有义务告诉咱,这筐萝卜我不但要卖给你,一会还要卖给张三、李四的。
   买断的问题是书法网考虑的,不是孙先生考虑的。
   2、我刚才说了,谁骂人都不对,不管先后,谁先谁后大家也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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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7 554a31851 的帖子

em1 em1 em13 em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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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所有兄弟们都听披褐堂兄的劝,为了网站....也为了我们自己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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