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3713|回复: 6

来稿照登 | 批评视角及手法至为阴毒 ——评论家认为丹青飞狐亟需警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批评视角及手法至为阴毒
——评论家认为丹青飞狐亟需警惕
0 ]7 ?6 K1 Q! a( p3 U) l
作者   一箫一剑平生意
' L& m, a; J" u4 j& h! k4 H9 P
自诩为“第一个走进卢浮宫的中国著名艺术评论家”丹青飞狐近日发表文章,炮轰央视主持人朱军,文章标题为“《范曾弟子、央视主持人爆出性丑闻,画作拍出百万》”,内含“两位名人”+“性”+“天价数字”等惊爆字眼,这是她一贯以来博人眼球的手法。
' T( _" I/ z1 Q3 T9 {" g) ?2 x% w$ N& R8 y0 Y( p6 j
类似的标题在丹青飞狐的文章中很多:《文化官员亿万富翁管峻权力寻租在私营企业办展,影响极坏!》、丹青飞狐直击“混世魔王”杨晓阳》、《曾翔疯啦!曾翔疯啦!!曾翔疯啦!!!》《书协主席苏士澍、国家画院院长杨晓阳被严厉谴责其为无耻行为》、《中国国家画院院长、副院长,你们怎么能这样画呢?真丢人!》
* y5 }7 E3 O! u  Z8 U2 l! L0 n* @0 X' q7 j$ l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滨在分析一起新闻侵权官司时说: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的时候,肯定要制作标题,而且标题要吸引眼球,但是,过分具有道德评价色彩的标题,必须要避免。对于涉案报道所涉及的完全靠个人供述、很难定罪的案件,尤其要慎重。媒体的评论应当局限在法律评价的范围之内,尽量不要有过分道德性的评价。他举例说,有一段时间律师行业进行整顿,北京律协向社会公布了10名律师的违规情况,数家媒体在报道此事的时候,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同一个标题:《北京查处十大黑心律师》,将仅仅违反了执业规范的律师称做“黑心”律师,这样的标题,就明显具有很强的道德评价色彩,如果被报道律师起诉媒体侵权,那媒体肯定要承担侵权责任。纵观丹青飞狐上面的标题,是不是也有侵权的嫌疑呢?
/ Q5 u7 T- B7 [0 m- B: ]
* W# E* N3 U$ k/ C. I
借助名人进行炒作,丹青飞狐对此套路运用得炉火纯青。今年6月27日,她炮制了一篇后来广为传播的文章,标题同样十分惊爆——《美协主席刘大为调查未了  美术界二号人物龙瑞接受审查》。一时间全国美术界一片哗然,众多网络媒体进行了转载,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其实这篇文章新闻“干货”并不多,就只有开头短短几句话: 前不久,传出中国美协副秘书长杜军接受组织调查,中国美协主席刘大为成为了坊间热议的话题。然而余波未了,由刘大为担任荣誉会长的中国画学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全面调查,其会长龙瑞同时接受调查,据悉,龙瑞担任会长期间大量小金库被曝光。后面便是大段的议论,说中国书画官员如何腐败,然后信口雌黄,把龙瑞的作品贬得一塌糊涂等。这段新闻信息的出处是什么地方,是纪委公布的吗?是法院宣判的吗?是权威新闻媒体报道的吗?她只字未提。水是有源的,树是有根的,新闻要有出处,这可是新闻写作或新闻评论的常识。她之所以这么做,说明她要么缺乏起码的新闻素养,要么是别有用心。2 h* X6 B# C& Q3 W

5 e+ Z( Y1 H# l8 m6 ~1 I; A
就在丹青飞狐发表文章的不久,7月1日,龙瑞现身江苏省一家美术馆,出席第二届中国画学会展巡展开幕式,并且还发表了讲话,众多权威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就在最近,8月5日下午,“书林写意——马书林中国画作品展”在中国国家博物馆正式开幕,龙瑞也出席了开幕式。“美术界二号人物龙瑞接受审查”的谣言是不是不攻自破?5 Q7 w  j8 `/ H4 {$ o, r7 J9 O

3 [: ]1 b6 ?; N" _/ I
笔者最近偶然发现,吊诡的是,在丹青飞狐发表上述文章的第二天,即6月28日,她即对文章进行了修改,难道是自知理亏?修改后的文章标题变成了“《美术界余震不断,老大刘大为“题字被铲”,老二龙瑞“浮出水面”!》”龙瑞怎么“浮出水面”?正文中只字未提,这不是文不对题、文理不通吗?上述那段最重要的新闻信息被她悄悄地删掉了,文章中间居然又加了许多宣传画家华拓的内容,前后文根本衔接不上,让人感到荒诞。' L- o' O. [' b! A$ r6 U4 `
- g6 v  o, h9 e/ F: F. b4 R
     丹青飞狐虽然第二天就撤下了这段文字,但转发她原先那篇文章的很多微信公众号并没有删除或修改,后来在网络上被病毒式地传播,缪种流传,混淆视听,给相关个人和机构带来巨大负面影响。在自己名字旁边加括号注明“著名艺术评论家”的“丹青飞狐”,你不觉得愧疚吗?你要不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U& e, R6 n6 e  i3 @/ S9 C- c# m' i) ~  a

( C/ f+ c( q* X9 l: T* F
     这不是丹青飞狐第一次玩这样的把戏了,2017年09月13日,她发表文章《中书协主席苏士澍语惊四座:取消书法国展!》文中写道 :近日,中国书协主席苏士澍来到宁夏书协调研考察。苏士澍主席在宁夏文联主持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让全国书法界十分振奋。苏士澍主席明确表态:以后中书协综合展只设“兰亭奖”,“兰亭展”中只设优秀奖或佳作奖,不再设等级奖。单项展只评选出入展作品,不再进行人为评奖。苏士澍主席还宣布,四年一届的“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将被取消。并称:所谓的“国展”,就是中国书法圈利益与利益的分赃点,权力与权力的搏杀地云云。但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央美院艺术工程部艺术顾问王玉教授当天深夜即撰文称:苏士澍主席2O17年根本就没去过宁夏考察调研;那还是在2Ol6年去宁夏时只讲了些评奖不规范,是针对社会上评奖太多太乱而讲的,而且根本就没讲过(取消书法国展)的话。这一点调研考察团的任何一位成员都可以作证。但事后没有看到丹青飞狐就此作任何更正或道歉,做人、尤其是文化人,不能没有底线啊!( d" w& `/ [7 M# ?7 H# @
. ]* B0 `+ ^4 D0 e& p1 V" I7 V
国家网信办2016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制止虚假新闻的通知》,要求各网站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包括移动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在内的各类网络平台采编发稿流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严禁网站不标注或虚假标注新闻来源,严禁道听途说编造新闻或凭猜测想象歪曲事实。7 r1 `) }! S& F; P! w2 \' {

7 J* U( P6 \3 D8 T- n& e
国家新闻出版署1999年7月8日发布《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中规定:报纸、期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和纪实作品,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出版的报纸、期刊上进行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致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出版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g2 {- b1 E6 X6 O0 ?$ W+ J
! [. m& Y; t+ I1 v
网信办这份通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这个规定,丹青飞狐是不是要好好学习学习?
0 n: ?9 H/ ]4 e3 ^' o  Y, `
" s5 J7 c* v; }. k9 e7 S- [
2016年04月23日 新华社报道:2016年4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等15家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办情况。其中有《财经》杂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虚假新闻的查处情况。报道称,今年春节,《财经》记者在未返乡进行实地采访核实的情况下,编写虚假报道《春节纪事:一个病情加重的东北村庄》,记述了“村妇密谋组团‘约炮’”等事件。2月14日,《财经》杂志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此文。随后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中国台湾网,江苏扬子晚报网、山东齐鲁晚报网等新闻网站和辽宁《大连日报》微博、广西《南国今报》微博、湖南《文萃报》等媒体,未经核实进行转载,进一步扩大传播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依法吊销涉事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对发布该虚假新闻的《财经》杂志和未经核实转载该虚假新闻的光明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中国台湾网等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对《文萃报》等报刊及其所办网络媒体作出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这个案例,丹青飞狐以及喜欢转发丹青飞狐文章的众多自媒体,是不是也要好好研究一下?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不是法外之地!. X8 v" y9 g3 z2 I0 q

7 g8 V  x2 G5 n+ C( A9 v, }
丹青飞狐以前寂寂无名,这两年突然爆红网络,研究她的快速成名之道,我们不难看出,她深谙新闻炒作之道,那就是“傍名人”,借助名人的光环,吸引眼球。为了达到目的,捕风捉影,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新闻;其次她深谙文革大字报手法,先扣帽子,再打棍子,拉大旗作虎皮,无限上纲上线,貌似头头是道,其实是搔痒不着,虚张声势;此外,她对一些艺术家作品的点评,信口开河,缺少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厚的学术修养,“不悔自家无见识,却将丑语诋他人”。高校教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何卫平先生撰文称:丹青飞狐的批评视角及手法至为阴毒,缺乏基本的专业判断和道德准则,惯用“网友提供”的素材来源存疑,属于“文革”大字报思维的延续,只唯恐天下不乱,其遗毒易于扩散传染,亟需警惕,”并称她是“凤姐”在美术界的山寨翻版。这个比喻非常形象,但凤姐只是比较“雷人”而已,远没有丹青飞狐那么刻薄。
丹青飞狐表面上嫉恶如仇,今天批评这个,明天抨击那个,其目的无非是哗众取宠,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然后为自己谋一己之私。君不见,她曾经在自己文章的末尾,卖起了茶壶,而且手段极其低俗,以女人的乳房作为卖点,美其名曰“丹青飞狐乳鼎紫砂壶”。而且,她连广告常识也不懂,在广告文案中,称“丹青飞狐乳鼎紫砂壶,是中国紫砂陶界唯一用艺术评论家名字命名的紫砂壶,也是中国文化艺术界唯一使用个人注册商标的艺术品”,“丹青飞狐乳鼎紫砂壶,无论是艺术价值,还是社会意义,以及实用性,都是当前收藏界独一无二的珍品”。岂不知在2015版新广告法中,“第一、中国第一、唯一、独一无二”等都是禁用词?还有她自己“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自我介绍中,“首个、第一、唯一”这样的字眼也是频频出现。所以奉劝丹青飞狐,别一天到晚忙着喷人,抽点时间学习学习吧,尤其是《广告法》,这可是关系到你的“钱途”啊!
结束本文的时候,想到要给这篇文章定个标题,根据“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原则,笔者按照丹青飞狐的文风和套路,拟了如下几个标题:& _7 |5 g: a! {
* S4 ?0 H0 f. z2 `& l
自诩为“第一个走进卢浮宫的中国著名艺术评论家”——丹青飞狐被人称为“凤姐”在美术界的山寨翻版
借助名人炒作自己   丹青飞狐哗众取宠被网友炮轰
批评视角及手法至为阴毒——评论家认为丹青飞狐亟需警惕
以女人的乳房作为卖点  丹青飞狐乳鼎紫砂壶被批低俗
丹青飞狐卖壶牛皮吹上天  涉嫌违反《广告法》  5 {+ F1 M5 @0 T
3 ~8 X" l+ n  J0 l- y- m
最后选了《批评视角及手法至为阴毒  评论家认为丹青飞狐亟需警惕》这个标题,虽然貌似有点“狠”,其实是希望能给丹青飞狐一个警醒,目的还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最后建议丹青飞狐加强新闻业务知识的学习,加强有关法律的学习,否则,常在河边走,哪会不湿鞋?
- P. c4 h4 p$ ], w7 n
( N. l, r! e2 H; h
发表于 2018-8-30 23: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我就曾觉得此飞狐大有目的,后来看到其卖壶广告,也就心知肚明了,真正想着法子搏眼球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1 23: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字,句应皆有出处。高校教师一一一太笼通。也不是衔啊。好字靠真功,真要把字写得一一又阴又毒,那才是功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23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书画界多几个丹青飞狐式的写手,我想应该是书画界、书画系统的幸事!虽不能根除书画界的毒瘤,清新清新书画界的浊气也好!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25 01: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名人出名或上位者之心几乎人人皆有,如拜师、合照之类,并不少见。至于丹的文章我看过两篇,内容偏于揭短,也就不以为意了。
0 D2 B0 r& J/ W3 q人无完人,若涉及人品,对一些人的报道偏于报喜不报忧,我也不喜这类文章。
# m. |. n. @" x7 X! Q写字就是写字,纯粹一点会好一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9-26 15: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书法娱乐圈。
, o, u- P# ]2 r6 M+ B( L说到底,这类东西都不是讨论怎样写好字的,都是打着“书法”旗号混入书法圈的。3 r+ M0 o8 m/ Z  S0 {7 x! w1 f8 l
蹭名人出位这种例子,于今天书法圈中并不少见,如田英章批启功、批鲁迅或种种与名人名家合照或拜在某某大家门下或获过某某奖项等,皆非“让作品说话”,算不上什么值得批评的。
" Z, J; h8 T, ?  D0 D+ x还是纯粹一点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8-10-2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 q! G3 d$ _  M+ M2 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