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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北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发布单位:招生考试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 百年学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 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国家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 【办学历史】西北师范大学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重点大学、国家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发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师大学堂师范馆,1912年改为“国立北京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改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 【机构设置】 1985年教育部依托学校设立了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建制的“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与学校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两位一体的管理体制。1987年,国务院在学校建立了“藏族师资培训中心”。2012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依托学校设立“西北师范大学华文教育基地”。学校现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26个,其中,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级研究院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6个,省级研究中心1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创新研究群体2个,省级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7个。学校现设27个二级学院、65个系、3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孔子学院。 【办学条件】学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校本部占地面积960亩,新校区占地面积729亩,定点绿化和建设补偿用地1765.9亩。校舍总规划建筑面积82.6万平方米,其中各类教学及辅助用房33.4万平方米。各类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238.5万元,各类图书文献资料367.7万余册(盘)。学校建成了以远程教育、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计算机网、通讯网和有线电视网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人才培养】学校自独立设置以来,已培养各类学生20余万人。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各类学生38426人。其中,研究生6383人,普通本科学生18963人,留学生280人,继续教育本、专科生12800人。连续五期实施本科教学改革工程。2003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2008年教育部英语本科专业评估获得优秀。 【师资队伍】学校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584人,318人具有正高级职称,791人具有副高级职称。其中专任教师1359人,教授(含研究员)292人,副教授528人,479人具有博士学位,554人具有硕士学位。现有双聘院士4人,博士生导师121人,硕士生导师828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人,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学校聘请了100余位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为特聘或兼职教授,其中中科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12人。李蒸、黎锦熙、袁敦礼、董守义、李建勋、胡国钰、吕斯百、孔宪武、常书鸿、陈涌、黄胄、彭铎、郭晋稀、李秉德、金宝祥、金少英、南国农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学校任教。 【学科专业】学校是国务院首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化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地理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2个省级重点学科、34个校级重点学科。现有73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学、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9个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已形成较为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学科门类。 【科学研究】学校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历来重视产学研结合。近年来,社会科学在中国古代文学、西北历史与地理、课程与教学论、民族教育、古籍整理、敦煌学等学科领域的研究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自然科学在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基础数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教育技术等领域研究深入,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被SCIE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收录论文数居全国师范大学10位左右。学校获得了一批高级别的科研奖励,共获省部级以上奖励560余项,其中全国“五个一工程”奖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8项(其中一等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5项(其中二等奖3项,终身成就奖1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2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省科学技术奖82项,省社科优秀成果奖437项,省敦煌文艺奖35项。 【国际合作】学校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莫斯科大学、英国胡弗汉顿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师范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香港大学、台湾新竹教育大学等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海外70多所科研机构签订了学术合作与交流协议,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互访、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目前,学校已在苏丹喀土穆大学、摩尔多瓦自由国际大学分别合作建立2所孔子学院。 【办学定位】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和引领教育发展的优秀教师。学校秉承“知术欲圆、行旨须直”的校训,弘扬“爱国进步、诚信质朴、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师大精神,践行“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全国高水平大学。 一、招生计划 | | | |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区)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 | | | |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 | | | |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河南省考生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专业统考成绩,四川省考生使用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湖南、山东、河北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山西省考生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河北、山东省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考成绩 | | | | | 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 | | | | | | | | |
二、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 | | | | |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 | 2014.12.19-12.20(中午12:00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 | | | | 美术类(含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 | | | | | | |
三、考试内容 (一)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 1、甘肃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10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00分),色彩(100分)。 (二)书法学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考成绩。总分为3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200分,考试科目为临帖,创作,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计算办法如下: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2。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为:(1)主科(声乐或器乐或理论作曲,任选一项),占70%。(2)音乐听觉,占20%.(1)基本乐理,占10%。三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总分=(主科成绩×70%+音乐听觉成绩×20%+基本乐理成绩×10%)×3。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河北、内蒙古考生使用该省音乐类统考(联考)成绩。 (四)舞蹈学、舞蹈表演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舞蹈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总分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舞蹈综合素质测试(120分)、民族民间舞组合展示(90分)和剧目片段表演(9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区)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科目为:(1)舞蹈基本功(60%):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素质(形象、身材与比例)和专业素质(身体柔韧性、主要关节的外开程度、足弓、跟腱的生理状况以及控制能力),具体分为把杆部分、地面部分和个人技术技巧三部分。(2)剧目片段表演(40%):采用考生现场表演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舞蹈的综合表现力和舞蹈形象的塑造能力。考生要自备舞蹈片段的伴奏带(CD或卡带)。 (五)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一、笔试二,总分为300分。笔试一、笔试二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一占40%,笔试二占60%。总分=(笔试一成绩×40%+笔试二成绩×60%)×3。笔试一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笔试二主要内容为广播影视动态(10分)、命题编写故事(20分)、节目策划(30分)、影视作品分析(4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考试形式为集中笔试,总分15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命题编写故事、材料作文、影视作品分析。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 1、甘肃省考生使用甘肃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试分笔试、面试进行,总分为300分,笔试、面试均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其中笔试部分占20%,面试部分占80%。总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80%)×3。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学艺术常识(30分)、广播影视基础知识(30分)、材料作文(40分)。面试主要内容为自我介绍(10分)、朗诵自备作品(20分)、朗读指定作品(30分)、即兴评述(40分)。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2、其他省份考生使用我校校考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分初试、复试进行。初试、复试均按百分制评分,复试成绩为考生最终成绩。初试内容为自我介绍、朗诵自备作品;复试内容为朗读指定作品、即兴评述。 (七)音乐表演(空中乘务) 使用甘肃省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空乘类统考包括面试和体检两部分。面试总分满分为300分,面试结束后由空乘类统考工作领导小组划定面试合格线,凡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面试和体检均合格者视为空乘类统考专业合格。面试内容为形体外观(100分)、举止风度(60分)、动作反应(30分)、语言表达能力(50分)、才艺展示(60分);体检主要项目为内科、神经科、外科、眼科、五官科、辅助检查项目。具体考试内容见《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凡符合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2、男性净身高175cm~185cm,女性净身高162cm~173cm。 3、无色盲、色弱、斜视,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4、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录取原则 1、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2、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表演(声乐、器乐、理论作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声乐、器乐、理论作曲)、音乐表演(空中乘务)、舞蹈学、动画、广播电视编导(含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5、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并按以上原则参加录取。 6、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2】1874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不含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6900元/学年/人;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3】1544号文件,音乐表演(空中乘务)学费标准为9000元/学年/人。 2、考试费用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报名费为180元/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 邮 编:730070 联系电话(传真):0931-79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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