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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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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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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当代书法艺术繁荣,全面展示当代妇女书法艺术成就,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协商,中国书协确定举办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中国书协、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文联、文昌市人民政府

  承办:海南省书协、晋唐投资集团•晋唐(北京)书画院

协办:中国书协妇女工作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主办方和承办方有关领导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协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要求

  1、毛笔书法:书体不限,不超过六尺整纸(180cm×97cm),一律竖式。免收册页和长卷作品。所有作品请勿装裱。作品展出后归承办方收藏。

  2、篆刻:寄印稿6-10方,附两方以上边款,贴在4尺对开宣纸竖式印屏上。评审结束后由组委会通知入展者寄篆刻原石2方参展,原石归承办方收藏。

  3、征稿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妇女及海外华人妇女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每人限投寄一次,作品件数不限。投稿请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4、参展费用:每件作品需寄参评费3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不予评审。

  5、本次展览限于人力,一律不退稿。

  6、请在作品背面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编、手机号码。草书、篆书另纸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复印件,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

四、作品评审

  由中国书协组成展览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明确违规处理办法。评审工作于2012年12月举行,评审结束后,主办方对原作核对无误后即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与出版

  展览开幕式将于2013年1月在海南省隆重举行,展出作品300件(含30件优秀作品)。展览之前将出版《第五届全国妇女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六、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向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向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并赠送本次展览作品集一册。

  2、向优秀作品作者每人颁发奖金5000元,向入展作品作者每人支付收藏费800元。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选本次展览,具备加入中国书协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奖金、收藏费、证书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内发放。

七、征稿日期

自公布之日起征稿,至2012年11月中旬截稿,以当地邮戳为准。

八、收稿和汇款地址

  收稿收款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57号

  邮编:100005

  收件收款人:马伟秋  王春姝

  电话:010-65596599    010-65598199

九、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郑培亮、李宁、杨家伟,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 com

十、其他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有代笔、代刻等问题者,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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