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1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1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楼主: 李婷

辛卯大吉陕西长海画院女画家慧心写丹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1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届中国西部(银川)房·车生活文化节
中国西部(银川)房·车生活文化节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融房地产展示、品牌车展、文化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交易展示大会,对加强区域经济文化合作,拉动重点领域消费,推动宁夏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宁夏形象,扩大展会影响、打造展会品牌,提升展会文化内涵,中国西部(银川)房车节组委会定于4月30日至5月6日举办中国西部(银川)房·车节美术、书法、摄影大赛。  一、大赛时间
  1、征稿时间:2011年3月1日—4月15日
  2、展览时间:4月30日—5月6日
  二、展览地点
  银川国际会展中心
  三、主办、协办、承办、实施单位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中国国家画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承办单位: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回族自治区文联、宁夏报业传媒有限公司
  实施单位:宁夏书法家协会、宁夏美术家协会、宁夏摄影家协会、宁夏报业会展有限公司、宁夏日报书画研究院
  四、具体征稿要求
  参赛作品包括美术、书法和摄影三类,具体征稿要求如下:
  美术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粉、水彩等。书法作品:毛笔书法及篆刻。摄影作品:黑白、彩色作品均可。
  美术、书法作品题材应围绕建党90周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内容健康向上,富于创意,作品表现手法不限;摄影作品应取材于建筑、汽车主题或与之相关反映新生活、新风貌。
  五、参赛须知
  1、书法尺幅在8尺以内(册页不限);中国画尺寸不得小于4尺对开,横竖不限;篆刻6—8方(粘贴在30×60cm的竖式印屏上,注明释文);其他画种尺寸装裱装框后长宽不超过2米。
  2、摄影作品一律提供8-10寸照片,并附电子文件。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对照片进行变相装裱。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作品题目、所在地”,如“李明、春天、山东”。
  3、中国美协、书协和摄影家协会会员凭会员证复印件可免初评。
  4、书法、美术作品请写明作品名称,篆书、草书请附译文。
  5、作品不必装裱,请在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正楷注明作者的姓名(禁用笔名)、性别、年龄、邮编、电话(或××号)和详细通讯地址,并附100字内艺术简历1份及1寸免冠照片2张。送件须快递或挂号邮寄。
  6、涉嫌代笔、抄袭他人作品一经查实,将一律取消参选、入展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
  六、评审及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邀请全国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团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团成员: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吴善璋,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张江舟,中国国家画院副院长梁占岩,中国国家画院创研部主任纪连彬,著名画家曾杏绯,著名作家张贤亮,宁夏文联党组书记、宁夏书协主席郑歌平等。
  大赛美术组、书法组、摄影组每组各设: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6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优秀奖若干名(奖金1000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大赛不收参赛费,参赛作品恕不退稿,请自留资料或备份。
  2、参赛作品如出现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主办单位出于活动宣传需要有权将参赛作品刊登、展示于媒体,不另付稿酬。
  3、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未尽事宜的解释权。
  八、截稿日期:2011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准)
  九、获奖待遇
  1、获奖者名单及获奖作品将在相关报刊上刊登。
  2、邀请部分获奖作者出席5月6日在宁夏银川举行的第三届中国西部(银川)房·车生活文化节颁奖盛典。
  3、获奖作品将在大赛画册刊载。
  十、支持媒体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书画报、中国摄影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美术报、中国书法论坛、新华网、人民网、宁夏日报、宁夏广电总台、宁夏新闻网、新消息报、法治新报、新知讯报、宁夏××报、看天下、博客天下、西北艺术网。
  十一、大赛组委会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南街47号宁夏日报报业集团
  邮编:750004
  美术、书法组联系电话:0951—6081045 13995172881
  美术、书法组联系人:安 宁 汪宏旭
  电子邮箱:anjazz@163.com
  摄影组联系电话:0951—6031497转81602 13895091551
  摄影组联系人:王 建 王 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作品邮寄地址:海南省三亚市临春河路金鼎公寓A0栋204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城三月飞梅花,长春九宵祷罗天。

    今天,全真仙子汇集在白云黄鹤的地方,昭告罗天诸神,祈祷世界和平,人类和谐,依科诵经。江城文人墨客齐集古老的长春观,泼墨绘道,各发诗意。迎来了中国老庄书画院的成立,我仅代表中国道教协会表示热烈的祝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领导、各位书画界朋友,各位道友。道教作为中国的本土宗教,距今已有千余年的历史,对中国社会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可以说,道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道家书画艺术则是道教文化中最为瞩目的亮点,它在中国艺术史上有着辉煌的成就。道教与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关系更是千丝万缕,它把信仰和艺术高度融为一体,在特殊的环境中,逐渐形成了一种特殊的艺术体系,道家书画艺术是以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主要表现对象,以社会和谐与人类进步为主调,崇尚科学发展与开拓创新,重在宣传与弘扬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善良、团结、和谐、统一的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

我希望书画大家们与欣赏书画的,都能尽情徜徉于艺术之海,涤除尘垢,返照本心,找到自己心中的大道!

谢谢大家!




4c7cf721ta0036f947188&690.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毛泽东鲜为人知的幽默诗

    毛泽东谈吐非常幽默,喜欢作诗填词,一生写过大量的诗词,但他作的幽默诗(如打油诗、谐趣诗)很少。鲜为人知的是,建国后他曾作过一首幽默短诗,读后令人忍俊不禁,捧腹大笑。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毛泽东经常参加中南海周末舞会。有一次他和几个歌舞团演员分别跳舞,当得悉有个小演员叫王君苗,是河北省深县人,独生女,另一个小演员叫朱立刚;王君苗皮肤白,毛泽东叫她“白丫头”,朱立刚皮肤稍黑些,毛泽东就叫她“黑丫头”。他就以深州水蜜桃为名,随口吟出一首诗:
  深州大蜜桃,独生一根苗;遇上朱(猪)八戒,吃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现存资料来看,流传最早的十七字诗是南宋时无名氏作《临安十七字诗》:
    驾幸景灵宫,诸生尽鞠躬;乌头身上白,米虫。
   《西湖游览志余》记载了这首诗,并交代了写作背景:“车驾飧(祭献)景灵宮,太学、武学、宗学诸生,俱在礼部前迎驾。临安府有人作十七诗。盖讥其襆头襴服,岁糜廩禄,不得出身,年年迎驾耳。”其意翻译成现在的话就是,大宋皇帝崇奉道教,常驾临景灵宫祭神,届时都要太学、宗学、武学生员身着制服,立在礼部衙前恭迎。这些生员大多没有真才实学,只会“尽鞠躬”,都是混饭吃的主儿。

    最后的一句“米虫”,极为诙谐,十分形象地嘲讽了这些尸位素餐的生员们。

    同为讽喻性的十七字诗,还有这么一首上乘之作:元朝末年,张士诚占领江浙后,自封吴王,任胞弟张士信为相。士信与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狼狈为奸,凌虐百姓。明朝建立后,把他们治成死罪、枭首示众,民众无不拍手称快。有人作了首诗:
    张王做事业,专用黄菜叶;一夜西风起,干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老庄书画院简介   中国老庄书画院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湖北省道教协会主办,接受政府文化出版、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院址设在中国·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扬路后长街35号。   2011年3月19日上午,中国老庄书画院授牌仪式在武汉长春观道藏阁隆重举行。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至安,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涂勇,中共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谭徽在,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邓汉光,中国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湖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曾玉兰、副主任周瑞超,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麻杰、副主任余力军,中共武昌区委书记张光清,中国南工锻造集团董事长高欣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肃、山西、陕西、辽宁、安徽以及台湾、韩国等15个省市、国家和地区道教界和与书画界叶军、夏昌华、毕心望等代表,以及北京、湖南、浙江、甘肃、山西、陕西、辽宁、安徽等15个省市以及台湾、韩国的道教协会和书画界代表参加授牌仪式。   中国老庄书画院由湖北省道教协会和全国道教书画家发起,得到中国道教协会的大力支持,全国各省市道家与道教书画家积极响应,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法融亲任该院终身首席名誉院长,谭徽在、邓汉光,中国首位女方丈、湖北省道教协会会长吴诚真,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李光富、高欣、企业家王雪欣等受聘为名誉院长,北京天时东方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刘玉波首任院长。湖北省民宗委主任谭徽在向刘玉波颁发院长聘书,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麻杰向万建芳执行院长, 著名书画家李泽霖、陈新亚、王军、童辉、叶军(兼秘书长)副院长, 夏昌华为执行院长助理以及朱汉生行政秘书长颁发聘书,谭徽在、武汉市政协副主席石大鸿为中国老庄书画院揭牌,中国道教协会黄至安副会长授印,任法融会长和涂勇副主席郑重地向中国老庄书画院授牌,邓汉光和书画家代表发表热情洋溢的祝词,刘玉波院长致辞中说:“和谐文化既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精神动力。”“繁荣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区”是我们推进`道教书画文化建设的主题, 旨在凝聚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为弘扬本土宗教文化出力,也给全国道家和书画家提供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一切创造都有实现的空间、一切贡献都能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把中国老庄书画院打造成为富有魅力与激情的书画平台,把道教打造成为富有更深文化内涵的“文化之教、书画之教”。   随着吴诚真方丈净手焚香后,在道祖神像前将中国老庄书画院印章郑重地盖在笺本上,书画家开始献字献画,也有现场作书作画。道学书画名家和江城书画家挥毫泼墨,笔下生花,字字珠玑,幅幅锦绣。悟禅机,弘道法,歌盛世,促和谐。场内掌声、笑声、赞叹声和闪光灯融汇成一个欢乐的殿堂,艺术的海洋。与会书画家热情高涨,纷纷表示要以中国老庄书画院新的起点,壮志不已,再接再厉,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为道教文化建设增光添彩。   中国老庄书画院的任务:   (一)积极开展书画篆刻创作、书画篆刻理论研究等与书画篆刻艺术相关的工作,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篆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国实力派书画篆刻艺术家服务,为繁荣中国书画篆刻艺术事业服务,为弘扬中国书画篆刻艺术走向世界服务。努力将本院办成集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书画作品展示交流、书画报刊编辑出版、书画普及提高培训为一体的书画艺术研究机构。   (二)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健康有益、意境深远、风格多样的书画篆刻作品,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权威书画篆刻艺术机构的号召,参与相关书画艺术展览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创作水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联系实际,大力开展书画篆刻理论批评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艺术原则,注重学术品位,争取不断有书画理论批评文章和宣传报道、书画篆刻活动简讯等发表于国家和省级专业报刊,为提升中国书画篆刻学术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每两年举办1—2次书画篆刻作品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并请专家点评指导。   (五)邀请全国书画篆刻家、理论批评家开办书画篆刻创作指导讲座、理论批评研讨会,为中国广大书画篆刻家和爱好者交流学习搭建平台。   (六)积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刊(报),为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士及院外书画家和爱好者发表书画篆刻作品和理论批评文章提供园地。协助院内外书画家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理论批评专著,不断提升院内外书画篆刻家的艺术品位和扩大社会影响。   (七)组织中国老庄书画院院士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类笔会、采风活动;参加中国老庄书画院举办的各项重大展赛活动与在各地举办的书画篆刻巡回展览活动;为该院院士在画廊展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组织优秀院士参加国家级艺术博览会及海内外艺术交流活动;该院院士个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经申请、审核,可使用本院的冠名权;该院院士印刷宣传资料、画册等可以享受本院提供的无偿服务及冠名。   (八)主动联系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机构及各省、市文联(书协、美协)大专院校、文化机构及企业文化团体等,共同培养书画篆刻艺术家、发现可成中国大师级的书画篆刻艺术家、宣传推举书画篆刻艺术家,为培养中国书画篆刻艺术大师级人才队伍建设尽职尽责。   (九)积极开展对外书画篆刻艺术交流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书画艺术活动,增进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中外交流书画院立足海内外,面向世界,加强与中外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业家与书画篆刻艺术家交流的舞台,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积极性开展爱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作品拍卖活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老庄书画院章程   (2011年4月9日于江苏江阴首届第一次院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院名称为中国老庄书画院。   第二条 本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书画艺术家、道家书画艺术家、道教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人民艺术研究机构,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书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本院性质为全国性公办民助非企单位。   第三条 本院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艺方针,弘扬主旋律,弘扬老子庄子文化思想,弘扬道家道教书画艺术精髓,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发扬艺术民主,团结书画艺术家,为发展和繁荣中国书画艺术事业而奋斗。   第四条 本院由中国道教协会指导,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管,湖北省道教协会主办,接受政府文化出版、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本院院址设在中国·武汉市武昌区彭刘扬路后长街3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院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书画篆刻创作、书画篆刻理论研究等与书画篆刻艺术相关的工作,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针,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篆刻艺术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国实力派书画篆刻艺术家服务,为繁荣中国书画篆刻艺术事业服务,为弘扬中国书画篆刻艺术走向世界服务。努力将本院办成集书画创作、理论研究、书画作品展示交流、书画报刊编辑出版、书画普及提高培训为一体的书画艺术研究机构。   (二)深入生活,积极创作健康有益、意境深远、风格多样的书画篆刻作品,积极响应国家、省、市权威书画篆刻艺术机构的号召,参与相关书画艺术展览活动,不断提高自身创作水准,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三)联系实际,大力开展书画篆刻理论批评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艺术原则,注重学术品位,争取不断有书画理论批评文章和宣传报道、书画篆刻活动简讯等发表于国家和省级专业报刊,为提升中国书画篆刻学术品位和在海外的知名度而不懈努力。   (四)每年或两年举办1—2次书画篆刻作品展览、比赛和评奖活动,并请专家点评指导。   (五)邀请全国书画篆刻家、理论批评家开办书画篆刻创作指导讲座、理论批评研讨会,为中国广大书画篆刻家和爱好者交流学习搭建平台。   (六)积极创造条件,编辑出版本院院刊(报),为本院及院外书画家和爱好者发表书画篆刻作品和理论批评文章提供园地。协助院内外书画家编辑出版书画作品集、理论批评专著,不断提升院内外书画篆刻家的艺术品位和扩大社会影响。   (七)组织本院院士参加书画院举办的各类笔会、采风活动;参加本院举办的各项重大展赛活动与在各地举办的书画篆刻巡回展览活动;为本院院士在画廊展馆举办个人作品展 ;每年定期组织优秀院士参加国家级艺术博览会及海内外艺术交流活动;本院院士个人举办的各类公益性活动,经申请、审核,可使用本院的冠名权;本院院士印刷宣传资料、画册等可以享受本院提供的无偿服务及冠名。   (八)主动联系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机构及各省、市文联(书协、美协)大专院校、文化机构及企业文化团体等,共同培养书画篆刻艺术家、发现可成中国大师级的书画篆刻艺术家、宣传推举书画篆刻艺术家,为培养中国书画篆刻艺术大师级人才队伍建设尽职尽责。   (九)积极开展对外书画篆刻艺术交流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其它书画艺术活动,增进海内外书画篆刻艺术家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团结和友谊。中外交流书画院立足海内外,面向世界,加强与中外书画界的联系与交流,不断扩大特聘书画家及院外书画师的队伍,积极组织特聘书画家、院外书画师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书画院作品集与个人作品集,为特聘书画家与院外书画师提供自我展示的宣传平台和优质服务。   (十)利用宗教平台,搭建道家道教界和企业家与书画篆刻艺术家交流的舞台,积极开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爱心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院士作品拍卖活动。   第三章 院士   第七条 本院院士分为特聘书法家、特聘画家、特聘篆刻家、特聘书画艺术评论家。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院的院士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院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院的意愿;   (三)在本院业务领域内具有国家级的业务水平,取得国家级认可的艺术成就,已加入国家级书协、美协会员或担任省(市)书协、美协及文化艺术机构负责人,或是全国性、省(市)道协负责人及具有一定水准的道家道教书画篆刻人材,并在海内外有一定影响者;   第九条 院士入院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院申请书;   (二) 经本院院委会议讨论通过;   (三) 由院委会发给院士证   第十条 院士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院的活动;   (二) 获得本院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依法维护院士的合法权益;   (五) 入院自愿,退院自由;   第十一条 院士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院的决议;   (二) 维护本院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院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院士如果半年不参加本院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本院。   第十三条 院士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院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院士代表大会,院士代表大会的权力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院委;   (三) 审议院委会的工作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院士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院委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院委会是院士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院委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院士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院长1名、执行院长1名、副院长8名、秘书长1名、行政秘书长1名;聘任终身名誉院长1名,名誉院长9名,名誉副院长11名;   (三) 筹备院士代表大会;   (四) 向院士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 决定副秘书长若干名、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   任;   (七) 领导本院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院内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院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三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院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本院不收取院士会费,每位院士每年向书画院捐赠2—3件高质量书画作品用于馈赠交流。   第二十一条 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院士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兼职会计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院换届或更换院长之前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本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六七条 对本院章程的修改,须经院委会表决提交院士代表大会审议,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院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十八条 本院经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院宗旨相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院院委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院务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15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青青绿海琴悠悠,骏马奔驰风扬袖,七月的内蒙古大草原邀您共酣畅饮。为迎接中国××诞辰90周年,歌颂党的丰功伟绩,营造团结奋进、欢乐喜庆、昂扬向上的良好文化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展示当代书画艺术水平,特举办此活动。
11040620383fea25060d9bece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