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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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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广东省书法艺术“康有为奖”评审暨“岭南书法论坛” 征稿启事    为了弘扬康有为书学,振兴岭南书坛,进一步推动广东书法创作和学术研究,挖掘和推出广东书法人才,为建设广东文化大省、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广东省书法家协会协会和南海丹灶镇人民政府于二○○八年九月共同主办第二届广东省书法艺术“康有为奖”评审活动,同时举办“岭南书法论坛”,开展学术交流。现开始向全省书法家、理论家和书法爱好者公开征稿。有关事项启示如下:
一、“康有为奖”书法创作奖
1.征稿范围:l8岁以上,在广东省内生活和工作的书法家、书法爱好者。
2.创作内容形式和规格:
(1)
积极向上,健康祥和的诗词、文句均可,各种书体均可,篆刻投稿需至少投原刊印石两方。

(2)
欢迎投寄各种形式的作品,屏条作品不超过四屏,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

(3)
碑体风格、帖派风格均不限,特别欢迎有创新意识的作品,但不能脱离书法本体。

3.投稿要求:
(l)
每人投稿不超过三件,为保证收稿,请用特快专递投寄。

(2)
投稿者,请附作品的创作释读和心得。

(3)
草书、篆书、篆刻作品请附释文。篆刻投稿请将印拓贴在四尺对开宣纸上。

(4)
作品背面请用铅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5)
原则上作品不退稿,如需退稿,请同时汇退稿资费人民币五十元,并寄上汇款单据复印件,三个月内未收到退稿的,可向组委会索赔l000元。

(6) 凡有文字硬伤的作品,一律不参与评审。
(7)
非省书协会员,需同时汇寄参评审每件作品人民币三十元。

4.评奖和展览:
(1)
评出优秀奖作品110件,获奖作者每人奖金300元,颁发证书,赠送作品集一本。

(2)
110名优秀奖作者中,评出“康有为奖”创作奖l0名,每人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并颁发奖牌、证书,赠送作品集两本。

(3)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南海丹灶举行“康有为奖”作品展览开幕式暨颁奖仪式,“康有为奖”获得者均邀请参加。
(4) 所有获优秀奖以上的作者,具备加入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5) 另行评出获奖提名作品100件,颁发证书,在省书协相关媒体公布,赠送作者作品集一本。获奖提名可作为省书法家协会入会条件之一。
(6) 已获得“康有为奖”创作奖的作者不再参与评奖。

二、“康有为奖”书法理论奖
1.“理论奖”的评审范围包括:
(1)
省级以上书法报刊发表的书法研究成果。

(2) 在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书法著作。
(3) 参加省级以上书法理论研讨会的文章。
(4) 向“岭南书法论坛”投寄的文稿。
2.第二届“康有为奖”理论奖的评奖范围为20062008年的学术成果,之前的学术成果可作评审时的参考。
3.申报“理论奖”必须向“岭南书法论坛”投稿。
4.“理论奖”评出获奖作者三人,每人奖金伍仟元,并颁发奖牌。
5.“理论奖”获得者,均在南海康有为书学院院刊《书镜》隆重推介,成为《书镜》特约编委,邀请参加南海康有为书学院举办的重大学术活动。
6.获奖作者具备加入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7.已获得“康有为奖”理论奖的作者,不再参与评奖。

三、岭南书法论坛:
1.“岭南书法论坛”专为推动广东书法创作研究、提升“康有为奖”学术品位而设。
2.“岭南书法论坛”向全省书法家、书法理论家征稿。
3.第二届 “岭南书法论坛”征稿细则:
(1) 论坛主题:
       ① 岭南金石书法碑刻艺术研究
       ② 九届“国展”与广东书法创作
       ③ 广东书法教育研究

(2) 所有文稿均不超过五千字,请附内容提要、关键词、详细注释和引用资料出处,如有版权纠纷,责任自负。
(3) 投稿作者请附个人简介和照片。
(4) 请用电子邮件投稿,收稿:E-mailnhkywsxy@l26.com
(5) 已在书法报刊上发表过或参加过其他研讨会的文稿,请不要投寄。
4 所有来稿由省书协组织专家评审,入选者均邀请参加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在丹灶举办的“岭南书法论坛”,参加论坛作者的相关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
5.所有入选作者均获得奖金300元,同时颁发入选证书、赠送作品集和论文集。
6.入选者具备加入省书法家协会资格。

四、第二届“康有为奖”和“岭南书法论坛”征稿截止日期: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收稿、汇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文化站
邮编:528200
联系电话:0757-85441872
85403051

联系人:郭亚明    

五、九月二十五日为南海康有为书学院成立纪念日,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第二届开始,以后每届“康有为奖”的展览开幕和“岭南书法论坛”的举行,均为当年的九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书法家协会
                                                  OO八年四月二十日
发表于 2008-4-2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展不展的

什么国展不国展的,都要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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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13 fac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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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4 em4 em4 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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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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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想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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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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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拷贝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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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灯火阑珊处 于 2008-4-23 12:16 发表
为什么拷贝不下来

拷贝下来想干什么!?em2 em5
em22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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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4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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