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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是那么容易被选秀炒作所“愚弄”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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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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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是那么容易被选秀炒作所“愚弄”的吗?
□孙立忠

2007年07月09日09:04  来源:济南时报




  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覃志刚7日在接受采访谈到超女、红楼选秀时表示,如果选秀节目出于经济利益、或者为了某些人的个人追求而一味地炒作,“那就是愚弄群众、对社会不负责任”(7月8日《信息时报》)。

  覃志刚副主席是很有些忧民意识的,担心某些选秀节目“一味地炒作”会让群众受到愚弄。这与全国政协常委兼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刘忠德去年所表达的观点——“超女超男是对艺术的玷污”——可谓异曲同工。不过,在我看来,这样的担心或许有点杞人忧天。

  “愚弄群众”之说,实在有矮化公众的判断力之嫌。公众就是那么容易被“愚弄”的吗?要知道,对于电视节目,公众是有充足的选择权的,如果他们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愚弄,自然会通过遥控器来投反对票。在各媒体将发行量、收视率视为生命的当下,又有谁敢肆无忌惮地透支自己的公信力去“愚弄群众”呢?

  而且,如今的选秀节目都有着极高的开放度,它们是可监督的,公众随时可以质疑,其他媒体随时可以进行曝光——比如在快男选秀的过程中,“快男黑幕疑云”等合理性怀疑就充斥于各媒体上,相关方面也有自己的辩解——在这样的情况下,暗箱操作虽说不一定就能完全被杜绝,但至少透明度是相当高的,根本不是想“愚弄”就能“愚弄”得了的。

  更应该看到的是,对于选秀节目表示欢迎、予以追捧的公众的数量是相当多的,难道可以说他们的追捧就都是盲目的吗?他们就是甘心受“愚弄”吗?难道这么多人就同时都失去判断力了吗?

  “愚弄群众”之说,更有高估自己智商之嫌。身居更高的位置并不意味着就是“先觉者”,更不意味着可以俯视众生,就能帮公众作出判断。事实上,如果秉持这样的心态,反倒可能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得出错误的结论。

  其实,进行所谓的“炒作”也并没什么大不了的。炒作是一种正常的媒体操作行为,是吸引关注的惯常做法。如今,各媒体都言必称策划,而策划也不过是炒作而已。炒作的终极目的是什么,无须讳言,不过是为了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获得更多的回报。因此,“出于经济利益”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要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炒作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选秀节目之所以有为数相当不少的“粉丝”,无非是因为其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公众的需要。选秀明星“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体现出了节目的平民化,一些观众则在为自己喜爱的选手投票中获得了参与的快感,同时还在娱乐化心态下收获了轻松和快乐,这些都让文艺变得更可亲可近。这是可资借鉴的地方,也是值得有关方面反思的地方。

  选秀节目当然并不完美,也不排除有某些“负外部性”,自然有需要进一步完善之处,但不管怎样都不能给它们随便扣上几顶大帽子予以压制。既然“文艺当然属于人民”(巴金语),那么,就要广泛听取公众对于文艺的意见,就要尊重他们的选择,而不能以某些官员的喜好为是。否则,倒是真正“愚弄群众”了——这是更令人恐惧,也更令人厌恶的。

  有什么样的土壤与环境,就有什么样的文化,有关官员与其看不惯,与其抱怨,倒不如创造更宽松的环境、更肥沃的土壤,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给人民以更多的选择。
发表于 2007-11-15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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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愚弄的只是小众,私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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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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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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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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