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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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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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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自2003年举办以来,已经连续举办了四届,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为深入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迎接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活动即日正式启动,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书画作品。

活动主题

弘扬法治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主办单位: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法制日报社
  一、征稿范围
  (一)社会各界美术、书法家及绘画、书法爱好者均可投稿。
  (二)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将面向政法、行政执法等系统约稿。各省(市)有关单位可作为团体单位,组织本系统投稿。
  二、投稿要求
  (一)形式:美术为绘画作品,书法为手抄或自创作品。
  (二)内容:作品以体现社会主义法制观、道德观和荣辱观为宗旨。绘画作品以在中国历史上有贡献的法制人物、政法战线的模范人物以及家喻户晓的历史人物等为法制题材进行创作;书法作品以与法制相关的历史名言、格言、警句或自作诗词等为题材进行创作。
  (三)规格:绘画和书法作品均以六尺整纸(竖幅)或八尺整纸(横幅)为宜。
  (四)邮寄:应征作品请勿装裱,妥善包装后,挂号寄至书画展办公室,并附应征作品简介及作者个人简历(作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联系电话、邮编等),投稿作品件数不限。
  (五)退稿:作品如需退稿,请汇寄50元退稿费,并于2007年12于1日前把退稿费汇至书画展办公室,逾期恕不予办理。
  三、作品评审及奖项
  (一)由书画展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书画展设美术、书法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各5名,优秀奖20名,组织奖5名。
  四、截稿日期
  2007年11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投稿地址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
  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李东霞收(100102)
  联系电话:010-84772986010-84772757
  问询信箱:fzshz@126.com
  联系人:李东霞罗晓洁
  六、展览时间
  2007年12月在北京举行。
  七、其他事项
  (一)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二)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条款和原则。
  (三)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四)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活动办公室。
  第五届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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