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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从“华山”题字的“署名之争”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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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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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山”题字的“署名之争”说开去& o& }2 ]' P; y
                     宫烨文. z1 B! }" @/ n+ s
   2006年以来,围绕着“华山”石刻题字的署名,书法家茹桂和赵养科先生展开了一场争论,双方互不相让,对簿公堂,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还对此进行了专门访谈,并在电视上播出,加上其他新闻媒体的介入和渲染,一时间引起书法艺术界的广泛关注。! ^9 ]% B5 Q* _$ a
    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早在1988年,我国的旅游事业还不像如今这么发达,华山管理局在渭南市旅游局、渭南市政府的支持下,对华山的各个山门进行维修。当时承接这一维修任务的某公司一位设计人员,想起可在各山门刻上标志性大字。同时想起在四川的峨眉山上就有一方刻石“峨眉金顶”。于是,这位美工就以私人名义找到在西安美术学院任教的茹桂先生,提出了请其为华山题名的要求。茹桂先生便写下“华山”和“独尊”两幅四尺整张大字,分别在上面署名盖章。恰在此时,全国人大委员长彭真同志也给华山题写了“华山”二字。茹桂先生闻信,建议采用彭真委员长的题字。于是,仅采用了茹桂先生的“独尊”两字,另一幅“华山”题字没被采用,茹桂先生也没有索要回那两个字。九十年代初,华山管理局为了进一步开发华山旅游资源,筹资出版了16开本的华山画集(摄影作品集),封面就直接使用了茹桂先生给华山的题字,但并未在出版物上予以注明。1993年下半年,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出版了“1994年华山风光摄影”挂历,时任出版社办公室主任也酷爱书法的赵养科先生为其封面题写了“华山”二字,后来,华山管理局又出版了《华山导游图》,“华山”二字采用了此前出版的华山画册(而非华山挂历)上的字。茹桂题字的原件则在这些不断地“出版”“拍照”中不知所终。
2 t4 I" Q& L+ _; X3 x; N0 j    2001年,到华山观光的赵养科先生忽然发现在华山东门里的一块巨石上镌刻了“华山”二大字,却没有书写者的署名。赵先生立即向华山管理局提出,他是这两个字的书写者,赵先生起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刻上自己的署名并赔付6千元润笔费。华山管理局刻这两个字时,确实是从《华山导游图》上翻拍、放大的,当时并没有弄清书写者到底是谁。由于没有得力凭证证明非赵所书,华山管理局只好按照赵养科先生的诉讼要求,于2002年刻上“赵养科”的署名,并支付了6千元人民币。& L  H, {3 C0 q
    2004年,到过华山旅游的朋友告诉茹桂先生对“华山”刻石署名的疑问。茹桂先生专程驱车前去察看,发现这正是1988年为华山题写的那两个字。200511月,茹桂先生就“华山”题字的署名之争,委托律师向华山所属的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更改“华山”刻石署名,应为“茹桂”。2,赔付茹桂润笔费6000元(律师代理费),外加2000元精神损失费,共8000元。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3月开庭,一审判决茹桂胜诉。被告赵养科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高院于200611月改判,认为赵养科提供的证据链有效(赵先生认为,“华山”二字取自《华山导游图》,而《华山导游图》封面上的“华山”二字取自1994年《华山风光挂历》封面,他有人证明,那本华山挂历上的字是他书写的。)令人不解的是,茹、赵两人不但都拿不出当初书写“华山”二字的原件,也都拿不出1994年赵养科书写封面的《华山风光挂历》。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的档案室也竟然找不到这本挂历的原始存档。5 A. F! v2 ]' N
    2006年底,茹桂的代理律师从山西一位业余收藏家手里找到了1994年的《华山风光挂历》,这一重要证据的出现,将对这一案子的判决起到重要作用。我们等待陕西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审结果。5 H! @' j$ I% l6 c' x( k  P' E' }
    这一本来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却因各种因素的干扰,不能迅速结案并且要启动重审程序,这在多如牛毛的民事案件审理中还是少见的。
" T) c7 t- ~. q4 j% \    由此引出了我的一些思考:
* y+ u! d" m" V8 m) @: P- C    就这个案子本身来说,华山管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在尚未弄清书写者的情况下,就敢把字刻到石头上,这本身就反映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对《著作权法》的漠视。另一个方面,什么人的字才可以刻到重要的风景名胜区,不是一个管理局的领导就可以拍板的,需要经过专家委员会审定,如果没有专家委员会,那就暂缓刻石的举措。刻在某一处,要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而不能是画蛇添足。
, W; ?# c- t$ Y! q# f    从一个书法艺术家来说,为什么同样的字,写在纸上和刻到石上价格差异极大——写到纸上,动辄开价数千上万元,而刻到石上就可以分文不取?假设当初茹桂先生索要了润笔费,不管多少,华山管理局出过账,都可能会细心保管,交接完善。遗憾的是,因为没花钱,所以也就不珍惜(想起了“千金难求,一文不值”这句俗谚)。竟至于到今日刻到石上引起署名官司的字,也找不到书写的原件。足见程序的无章和管理的混乱。按说,刻到石头上,不管署名与否,都应该在华山建设的档案中有详细的文字记载,而不是事过境迁,谁也说不清楚。如果现在刚发生的事我们都糊里糊涂,到将来过个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怕就更是笔糊涂帐了。
3 @# b" o' }  ~0 j" z    这是一个原本很普通的民事案件,却被弄得一波三折。据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之前,还邀请了部分陕西书法家就此座谈。这件即便是初学书法的人都可凭直观判断书写者的案件,却偏偏有人不说公道话。我私下揣测,大概也是对华山管理局不管合适与否,随便刻字的草率做法的消极抗议。断案法官大概也是一种“同情弱者”的心理作怪,在渭南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了陕西省检察院详细的“笔迹鉴定结论”的情况下,竟然还能“改判”,认定是“赵养科所书”,使人觉得滑稽和不可思议。
  C- J& }* H1 G; Z' e" N$ g    客观地说,茹桂先生是不擅长大字榜书的。他写出的小字通过放大处理,就显得笔画单薄,每个笔画看上去都象煮烂的面条一样。这样的书法,刻到五岳之一的华山上,与华山高大险峻的气势太不相应了。再进一步说,这两个字中的“华”字的草字头的写法也很特别(可参照王羲之、颜真卿、米芾、王铎等人所写的行书“华”),茹先生草字头下面缺了一横画,这种写法是个独创,“山”字的中间竖画,是这个字的主笔,既是“山”,就应堂堂正正,威武高大,茹先生却把这一主笔写歪了。通观“山”字,没有一笔端正,和华山给人的印象正好相反。近年来茹桂先生还给西安的环城西苑写了幅榜书“环城西苑”,“环”字繁体行书明显有误(见附图)。刚一建成,就有人指出(笔者就是最早发现并向媒体披露的人之一),至今尚没有纠正过来。这些没有依据的“任笔为体”,竟出自“学者书家”茹桂教授的笔下,令人遗憾。
4 `. E7 S9 g: g9 k% x    由此我还想到,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西安市文物园林局拟对鼓楼进行修葺,同时决定恢复鼓楼上被毁于“文革秦火”的“文武胜地”和“声闻于天”两块牌匾。好几位书法家闻讯找上门,提出愿意无偿书写这两块牌匾。考虑到当时几位书法家的艺术成就“旗鼓相当”,难以取舍。当时的负责人就采用“暂时搁置”的办法,缓解矛盾。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文物园林局通过媒体,广泛从私人手中征集鼓楼资料,竟然找到“文革”前牌匾的照片,经过专家反复比较,依原样制作出了并无书写者姓名的这两块牌匾。如今,站在钟鼓楼广场的游人,都认为这两块牌匾给古城西安增色不少。客观地说,解放后陕西的著名书法家,不管其在国内外书法界影响大小,是否善写榜书,没有一个能够写出如此和钟鼓楼契合的牌匾来。在这一点上,西安市文物园林局的领导是称职的,识见是高明的。
! D# K9 J! p. G! |* p- [    新时期以来,给名山大川刻字和建立碑林已成泛滥之势。由于没有客观标准,谁有关系和权力谁就能把自己的字刻碑上石。谁和那个风景区的管理者“关系铁”谁就能在那个地方刻字留名。完全没有客观的评价机制。因此,每到风景名胜之地,总是被一些不上档次的丑字刻石弄得人游兴大减。有些地方的刻石简直就是对自然环境的肆意破坏。书法家欧阳中石先生说过,他对自己作品的“入土上石感到汗颜”。说明先生对书作刻石十分慎重。鉴于此,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针对给风景名胜刻石提出立法,坚决遏制管理者的随心所欲。: D! f9 C/ t/ `( k; l6 ~: v) x
    前不久看到一篇报道,说西安碑林自解放以后,都是在收集整理先前留下的碑石,不断扩建展厅,能让更多的碑石和观众见面。至于现当代书法家的碑刻,却没有一块(有于右任的少数碑石)。十多年前碑林曾向书法界“定向”发出邀请函,但这一举措无果而终。因为靠碑林博物馆的专家,还不能遴选出谁有资格在碑林留下石刻。报道说,有一位名不见经传的老先生,靠一手“百字福”在全国非书协举办的书法展中夺得金奖。先生带上获奖证书和作品来和碑林博物馆协商,他愿意出资2000元,把他的这幅获奖作品在碑林刻碑并永远展出。还有全国有名无名的书法家,也多次向西安碑林博物馆表示了用“赞助经费”的方式,把自己书作刻石的设想。这些美好愿望,都给碑林博物馆出了一道难题。碑林博物馆认为,收藏和镌刻现代书家的优秀书法作品是必然的,但哪些人才有资格在碑林留下碑刻,却需要严格筛选。不是谁“有钱有权有地位”就可以左右西安碑林。我认为西安碑林的这种“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很值得倡导。# z1 `- e8 |( `  W7 }2 h
    言归正传,说到本文的开头,看到“华山”的这两个题字,我就想到了“看图识字”这句俗语——明明就是华山,却要再刻上名字,这与看图识字没有两样。天下五岳我只到过三岳——华山、嵩山、泰山。后二岳也是二十年前的1984年和1986年到过,不知道以后是不是也有类似的“看图识字”的做法,当年是没有的。我至今还保留了一套精美的泰山风光明信片,上面有两张专门就是拍摄的泰山题字,好像没有一幅字是直写“泰山”的。华山旅游局犯了个常识性错误,好在这种错误还有更改的余地,最多就是糟蹋些钞票。! e- b7 W! f7 J$ }
    如果有些官员和景区管理者刻石有瘾,那么,刻在什么位置,刻什么内容,由谁来书写,最好经过专家委员会的论证和投票。对入选的书写者,应该建立完整的文字档案,这些档案包括书写者的身份、年龄、艺术成就和书写者的标准像等等,再发给书写者“终身免除门票”的证书(而大可不必支付高额润笔费)。这样做,看似麻烦,实际上才是对风景名胜刻字应有的态度。
6 J0 L6 X2 {; D% W. I7 n    倘若全国各地的风景名胜的管理者们都能自觉地做到上述几点,并虚心地接受媒体的监督,就是我们时代的幸运,更是子孙后代的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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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发表于《书法》2007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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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h: b- S0 L% ?/ X    更多附图请看:7 i1 G+ x2 ]! E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ef2a4d01000bf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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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8 \6 O! U; @. i% E4 |[ 本帖最后由 渭水散人 于 2007-9-26 15:51 编辑 ]
发表于 2007-9-26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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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6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一争不下几百个日昼,只是结果从一开始就已经很明显了,为什么一再地争,可能就是楼主的观点中所言的“华山管理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在尚未弄清书写者的情况下,就敢把字刻到石头上,这本身就反映出法制观念的淡薄,和对《著作权法》的漠视。另一个....................”挂历中的字更进一步说明了其中缘由。' X; {! Y7 r$ \
只是有一事需要明白,争得目的还是利之争,利字当头,其他暂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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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28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令人不解的是错别字书法啊,犯的是低层次的错误,说白了还是个文化素养问题!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23 em23 em23 em23, \/ u( s9 J$ M; Y/ K$ G+ E$ l: f

6 F( g7 ~  T7 u# m[ 本帖最后由 渭水散人 于 2007-9-28 11: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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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8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类商业问题,我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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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0-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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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5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华山论剑的时候还没有这俩字呢em4 e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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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官司人之一还继续在华山写字,卖字,据说收入还行,免费和人拍照片,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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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8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赵的字难看.那字不是他写的.2 s2 c6 Z3 V* Q1 ?6 f. d' d" ~
尽快把这块石头撤掉.
, R9 j6 H  }1 V" H5 Z1 ?& g/ s西安有那么多古人,怎么不找个他们的字刻上去.' h# e# e0 W) g6 Q9 `, I
楼主也没说到位.个人主观性太强.
1 _8 I" X3 ?5 W3 v( `1 \9 B问问陕西人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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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写的字还能不认得/?不该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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