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0433|回复: 3

黔墨再断案:郑维江诉吴冠中抄袭要剽窃一案再起风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22 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黔墨再断案:郑维江诉吴冠中抄袭要剽窃一案再起风波!
9 W/ F* ^; Z- V$ T

8 n( a% p- k  B% g/ ?8 b
引子
           有关吴冠中一案:(吴冠中方)不能移中院审理就请求法院拨回起诉(有关郑维江诉吴冠中抄袭要剽窃一案)!

5 g- c7 X- _" t# ~* D" i       (郑维江)告吴冠中一案原起诉于海淀区法院。被告方(吴冠中)提出管辖争议后移丰台区法院,原告(郑维江)从来就没有过什么意见。后来被告方又再次提出管辖争议要求移中院,后来上面(中院)不给受理。现在被告就要求移中院审理!不能上移就请求法院拨回起诉,这是什么逻辑?
——郑维江
' a, F) ^/ t+ T8 T8 ~+ G1 ~

. {0 _2 @$ b1 x  v" y/ l
1 E/ X0 H& p# o" z# Y: |
   我看了郑维江提供的文件,吴冠中如下答辩幼稚:
       二、诉状所述事实并无证据支持。
# y, m4 F1 z- R7 S, a% x2 u        1、原告声称其独创了模式文字画,这一提法太过无知。
+ F+ @; |, N  B$ S# P/ p' E: r4 {; z        2、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被告从未收到。( X8 s! L8 T1 g) W$ n
        3、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
1 X6 Q6 u  {% v" h  k0 b       三、原告恶意起诉是为炒作自己,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
——吴冠中

" }- {( y- D  y
$ k- O9 f" d) h* f& d
3 y3 b1 T- @+ W0 {* y8 X1 E0 W
       二、诉状所述事实并无证据支持。
$ l3 e  G6 h2 I2 O! V. C% b9 W        1、原告声称其独创了模式文字画,这一提法太过无知。
         黔墨分析:如果我抄袭剽窃了王羲之书法兰亭叙,称我为原创,王羲之告我抄袭要剽,我回答:原告(王羲之)声称其兰亭叙为书法,这一提法太过无知。哈哈,看你王羲之你想死都死不成!
   这里的“模式文字画”实际上就是郑维江的知识产权范围,你(吴冠中)侵害了人家的知识产权,管它是什么东东的叫法和称谓!反正不是你(吴冠中)首创的,你为什么说自己是原创呢?
: h% l- A" G7 `# W7 g
        2、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被告从未收到。
   黔墨分析:这里,吴冠中偷换了一个概念,原称郑维江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吴冠中)寄过一封信(信中夹作品二十余幅照片,请吴冠中指正的),现改为“原告声称2001年冬季曾给被告寄过其作品二十余幅”,把小信一封变成二十幅大作品了,法院当然要支持吴冠中!
   吴“信”一说法已严重矛盾!吴又给《新民晚报》记者说没有收到信,又说郑维江把信寄至清华大学了,还指正说郑把地址都写错了的这一新闻访谈。正好说明吴已收到郑的信,不然怎样知道郑的信地址写错了呢?
" l4 F- @7 o/ ?5 u8 R# o8 ]6 v5 G2 T! H
        3、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
   黔墨分析:天哪,官司前郑维江把要告你(吴冠中)抄袭剽窃一事,已经炒得满天飞扬。还声称到北京要求会见你也作了“广告”,网上回贴众多,点击率已达到空前热潮!你在《级别管辖审议书》也说明,已知道已引起全国30多家主流媒体(新闻电视、美术报纸、艺术网络)的强烈关注。你的“原告声称到北京多次要求会见被告,被告从未听说过。”一说是站不住脚的!谁信呢?
5 w0 i" [) l  n+ T5 B1 ?* U) t% H
       三、原告郑维江)恶意起诉是为炒作自己,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
   黔墨分析:“炒作自己”一词已不是贬义词,何罪之有?(就象做生意的不是贬义词“资产阶级”了!穿漂亮衣服的不是贬义词“奇装异服”了的一样。)
   黔墨:我想,不管你怎样说,怎样辩;法院受不受理、拨不拨回起诉;谁胜谁负,其实意义已经不大了。群众心中自有一杆称,这杆称连皇帝、宰相老儿都敢称,就莫说你一个“大”画家了!在这里(艺术网络),良心、诚实、信义、勤奋是正义的化身,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权衡一切!权力、法律、金钱都要靠一边站去!
          这一行为损害了被告的名誉和健康,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和创作,原告的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遣责”。我看,这一段话不是说给郑维江的,而是吴冠中你自己。

* G! t- y8 Z/ f  B& T9 h1 I3 M
发表于 2007-9-22 06:26 | 显示全部楼层
em2 em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2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坛很热闹啊!em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9-2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face8 face8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