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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用“爷爷的爷爷”做广告遭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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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4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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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铁林用“爷爷的爷爷”做广告遭狂批

提示: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作为一名乌江榨菜的消费者,本人对于张铁林先生所说广告代言词的真实性深感质疑!



张铁林广告视频截图
看完<<新闻联播>>后,偶然看到了影视大明星张铁林先生代言的一条广告. 内容大概为:乌江榨菜,我爷爷的爷爷都说好! 本人买回乌江榨菜尝过后,觉得不象广告中说的那么回事儿!

敢问张铁林先生,你所说的是真的吗?你爷爷的爷爷真的吃过乌江榨菜吗?他真的说过乌江榨菜好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条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作为一名乌江榨菜的消费者,本人对于张铁林先生所说广告代言词的真实性深感质疑!

如果张铁林先生的爷爷没有吃过乌江榨菜,没有说过乌江榨菜好吃,那么张铁林先生的问题将非常严重,除了违反<<广告法>>外,还可能触犯了<<刑法>>.

请张铁林先生能否给本人及广大乌江榨菜的消费者解答一下,谢谢!
发表于 2007-5-25 0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乌江榨菜的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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