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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谓的“书法十病”一曰僵:关键在于体制僵化。二曰偏:“偏”是“僵”的派生物。三曰媚:做人最忌媚态、媚骨,书法贵在风骨、风神,而书法一旦与“媚”连在一起,将是多大的不幸。四曰丑:书法在退化,退化得越来越丑,而且丑得冠冕堂皇,丑得理直气壮。五曰浮: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深受“浮夸风”之苦,当书坛的“浮”症出现时,便令人分外忧虑。六曰杂:书坛是个大杂烩。七曰俗:书坛之疾,其俗在骨。八曰怪:有人用脚趾写字,有人用牙齿咬笔杆写字,有人把女子倒过来,用她的头发写字。九曰贫:书法的确是寂寞之道,乃至贫穷之道。十曰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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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N8 Q8 t0 j% L 书画研究专家斯舜威最近在上海《书法》杂志撰文尖锐批评当代书法虚火上升,弊病多多,简称之为“书法十病”,引起了书坛圈内外的关注和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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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h" P- J6 h! d6 { 这所谓的“书法十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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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曰僵:关键在于体制僵化。中国的书法体制仍然是“计划体制”。这个体制的基础,是以全国书展为主体的展览以及相应的评奖体系。几十年一贯制,按兵不动。按理说,各级书协都是群团组织,各类活动属于群众性文化活动,但实际上,由于书协组织的特殊性,书协的官方色彩非常浓重。书协组织也由此而带上了一定的“衙门色彩”,所开展的活动,也就不可能仅仅是“群众性”的。比如“国展”,尽管每办一次,都引来很大意见和争议,但“国展”就是“国展”,只要其“国”字号身份摆在那里,它就始终可以牛气冲天。或许有人会说:除了“国展”,全国不是有许多书法活动在开展吗?是的,群众性书法活动确实不少,但在众多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依然是这种书法体制。为了增强活动的“权威性”,举办者在经济能够承受的情况下,总是想方设法挂上“中国书协主办”之名,挂名费自然是不菲的。只要你有能量拉上“中国书协”一起搞活动,入选获奖便如囊探物而已。许多地方举办书法活动,为何非耗费重资拉上“书协”这面大旗不可?奥秘在于,活动启事中必有一条:获奖者可以具备加入书协的条件。) m# u! f3 Q! b. |4 u3 g4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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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曰偏:“偏”是“僵”的派生物。人的身体一旦有“偏”,包括偏头疼、偏瘫、偏执狂等等,都不是好事情。书法原是一种书写工具,是识文断字者掌握的一种基本技能。进而上升到审美范畴,成为文人墨客抒情达意的风雅“余事”。书法形态和风格尽可以如同万物生长那样多种多样,自由发展,而无人为的贵贱高低之分。但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书法热”风起云涌,书法展览体制应运而生,这一机制为书法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久而久之,却发展到偏一乃至极端,走上了“偏道”。之所以说“偏”,是因为这一机制导致一条重要原则,这就是:凡是入选“国展”的,便是“正统”的,便是“高水平”的,否则便是“野路”的,“低档次”的。所谓“国展”成为衡量书法家及书法作品水平高低的“强权”标准。或许书法当权者会说:我们并没有强令书法家们围着“国展”团团转,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尽可以“百花齐放”。然而,当“中国书协”成为书法家“朝野”之分的唯一标准,而是否入展“全国书展”又成为能否加入“中国书协”的重要标准(实际上近乎“唯一标准”)之后,书法家们难道还有其他选择余地吗?如果这根“指挥棒”出现偏差,书法大潮出现偏差就成为在所难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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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曰媚:做人最忌媚态、媚骨,书法贵在风骨、风神,而书法一旦与“媚”连在一起,将是多大的不幸。书法看似一场全民运动,似乎机会均等。但实际上书法资源操控在少数书坛权贵手里,书法家们,特别是尚未出道的基层书法家和广大书法爱好者们,为了获取在书坛的一席之地,不得不“摧眉折腰”事“评委”。国展、全国大赛评委操控展事、赛事,把神圣的书坛,变成了名利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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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8 p- f" _( B( l 四曰丑:书法在退化,退化得越来越丑,而且丑得冠冕堂皇,丑得理直气壮。原因在于,一些掌握着书坛话语权的人们,按照他们的意志,变换了美丑标准,把明摆着丑的字体,贴上“创新”、“流行书风”、“现代书法”等标签,然后宣称:这就是当今的书法之美。与其说这是“指鹿为马”,倒不如说这是“皇帝的新装”更确切。谁要是对这些“丑”字提出异议,只消轻易地给你扣上一顶“不懂”的帽子就行。' ^5 B3 \/ U+ F, O! R3 Q. k4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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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曰浮:我们这个民族曾经深受“浮夸风”之苦,当书坛的“浮”症出现时,便令人分外忧虑。当我听说一位书协官员宣称:全国至少有1亿人在搞书法时,第一个感受便是:书法大跃进来了。如果说凡是动一动笔头的人都算是“搞书法”,“1亿人”也许并不夸张。然而,动一动笔就真的算是“搞书法吗”?写毛笔字的真的都是书法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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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X6 Q' C$ W" B8 F: }1 o' q3 e7 r* H 六曰杂:书坛是个大杂烩,只要他想要这个名,就可以自命为书法家。特别是不少官员对书法“情有独钟”,以特殊身份“强势”进军书法领域,成为当今书坛一“景”。中国的书法传统,原本倒真是官员和书法家不分的,书法作为士大夫雅玩的“余事”,不少官员本身就是书法家。区别在于:古代的官员本来就是书法家,而现在则是先成为官员,然后顺手拿一顶“书法家”的桂冠戴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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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曰俗:百病均可医,唯俗难治。书坛之疾,其俗在骨。试举一例:一位行政级别不低的“狂草家”,“狂飙”一般惊现书坛,作报告,出集子,风光无限,真实水平,明眼人一望便知。然后,却有不少书坛权威人物,纷纷出面喝彩叫好。这位官员我也曾有过一面之缘,感觉还是不错的,不失儒雅之风,他对书法,确实是出于个人爱好。问题在于,凭他的身份,一“爱好”,别人便针对他的“爱好”“闹”起来。一般人瞎起哄可以理解,问题在于,书坛权威也无原则地跟着吹捧,除了“俗”气熏天,还能再说些什么!# V! W; r! a: ?- r4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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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曰怪:有人用脚趾写字,有人用牙齿咬笔杆写字,有人把女子倒过来,用她的头发写字。可以说,凡是想得出的稀奇古怪的办法,都有人用过了。目的只有一个:博得别人的眼球。这种“怪招”,都只是小丑式的杂耍而已,与书法无关,或者说,它们永远不可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书法作品。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怪”风之所以盛行,一个原因,可能缘于正道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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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曰贫:书画同源,书画往往密不可分。但我们应该看到书法与绘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固然不能轻易下结论,说学书法比学绘画要艰难,书法与绘画要真正成功,要成为大家,都是十分艰难的,但是,学书法比学绘画更难以入门,却是客观现实。在书画市场,卖画却比卖字容易得多,价格也要高得多。在一个区域,卖画致富者肯定多于卖字致富者。书法的确是寂寞之道,乃至贫穷之道。对于大部分书法家而言,如果他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单靠书法肯定是难以度日的。许多书法家的主要收入,是靠办书法班,教小朋友学书法,这些书法班的小朋友中的佼佼者,靠书法上美院,毕业之后,可能仍然不得不走上他的老师办书法班教小朋友的老路。书法家这种物质上的贫乏,极有可能影响到心态,影响到操守,影响到对书法理想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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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曰虚:越是物质生活贫乏,越容易激起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越容易挖空心思去赚钱。当书法成为一种赚钱的工具,那么书法家和手艺工匠,和商人没有什么两样,淡化和流失的是文化积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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