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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落实浙江省新课改高考方案,在艺术学成为学科门类的背景下,结合我院办学特色和艺术专业人才培养需要,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人才选拔方式的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中国美术学院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的批复》(浙教考[2011]158号)文件精神,我院2015年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制度试点。 一、选拔对象 选拔忠诚于艺术事业,具有艺术天赋和扎实艺术功底的优秀考生。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一)招生总计划82名。 (二)招生专业: 1、实践类:中国画 15名,书法学 5名,造型艺术类35名,图像与媒体艺术类20名,共75名; 2、理论类: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共7名。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报考实践类和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同时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就可直接报考。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艺术类报名,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四、报考办法 (一)初试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15年1月6日—1月10日(9:00-22:00) 3、网报初试费为80元/人,网报完成后打印《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 特别提醒:“三位一体”初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现场不再补办报名及交费手续。网上报名、交费手续完成后,初试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二)初试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确认单》到我院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当场拍照并发放准考证,必须考生本人办理。(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月17日(9:00-15:00) 2、现场确认地点: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符合报考条件第(四)款第3条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需递交相关证书经学院招生办和体育教学部验证通过后,方能视为确认结束。 (三)复试名单公布、报到与交费 1、复试名单公布:我院将于2015年1月21日前在招生网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2、复试报到:2015年1月21日9:00-11:30复试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我院象山校区报到。 3、复试交费:现场交纳复试考务费100元/人。 4、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个人(艺术)简历》(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院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还须办理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手续和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报名手续;另外,报考造型艺术类或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办理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 (一)综合素质测试时间(附表1) 附表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表 | | | | | 中国美术学院象山校区 (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象山352号) | | | | | | | | | | |
(二)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附表2) 附表2:各专业(类)招生计划与综合素质测试科目一览表 | | | | | | | | | | | | | | 按组为单元进行,每组30分钟左右。 具体安排复试报到 时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选拔程序 (一)初试 初试的考试安排将依据报考人数在现场确认时予以公布。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院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按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60%,综合面试占4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院根据该专业(类)考 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七、录取办法 (一)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 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 (二)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考生在填报艺术类第一批提前批高考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三)我院根据公布的各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综合成绩计算 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实践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0%,高考成绩占30%。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40%,高考成绩占50%(每分数都折合成满分100分计算)。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高考成绩×30%。 美术与设计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注2: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计算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计算。 八、组织领导 (一)我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二)选拔、录取程序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学院纪委全程参与整个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九、其他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院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院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邮编:310002)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164630 中国美术学院体育教学部咨询电话:0571-87164688 中国美术学院享有本简章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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