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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 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 甘招办发[2014]85号 各市(州)、东风场区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省招办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增加音乐表演(空中乘务)作为省级统考专业。新的大纲于2015年起在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招生专业统一考试工作中实施。其中,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理论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继续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招办发[2013]65号)文件执行。现将大纲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转发本辖区县(区)招办及中学,以便指导考生学习。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
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书法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和文化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一)考试科目 1.临帖 2.创作 (二)计分办法 总分满分为300分,两科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临帖占60%,创作占40%,总分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临帖成绩×60%+创作成绩×40%)×3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临帖 1.考试内容 历代经典碑帖临摹。从楷、行、隶、篆、草五体书中任选三种书体对考生进行考察。考生按照提供的三种书体的复印件原有章法临写,要求实临,结构准确,见笔法,有笔意。 2.考试要求 具体的临摹字帖不提前公布,考生必须按照试题所规定的三种字帖书体复印件进行临摹,不得私自更换书体,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横式(由右向左,四尺三折)书写,卷面不署名,不钤印;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不得描画界格,否则试卷作废;应保持卷面干净整洁,试卷污损不换纸。考生自带练习用纸,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 3.考试时间:180分钟 4.成绩评定知识要点:字法;笔法;章法;墨法。 (二)创作 1.考试内容 考生根据自己所长,按指定的文字内容进行创作。 2.考试要求 考生自选两种书体创作;卷面整洁干净,不作任何标记;作品不署名、不钤印;试卷竖式(由右向左,四尺对折)书写,考生不得随意更改、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勿写标点符号,可自由折叠格线,不得描画界格,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试卷污损不换纸。考生自带练习用纸,练习用纸不能用作试卷。 3.考试时间:180分钟 4.成绩评定知识要点:字法;笔法;章法;墨法。 四、其他事项 (一)试卷规格:四尺整张。 (二)考试工具:考试时考生须自备考试所需用具(毛笔、墨汁、墨盘、毡垫等),考场只提供考试用纸。 (三)特别提示:考试使用考试号条码,不需填写姓名和考号;考试号条码含有考生的考试信息,严禁私自撕毁或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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