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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截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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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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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于12月31号截稿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征稿启事

     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展示当代中国楹联书法的艺术成就,推动当代书法艺术进一步繁荣,经申办和协商,中国书法家协会于2012年举办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现将征稿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书法家协会
承办单位:北京锦龙堂文化艺术传播中心
二、组织机构
1、组委会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组委会由中国书协和承办方共同组成。
2、评审委员会
中国书法家协会依据《中国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产生暂行办法》,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
三、作品
1、投稿
书法作品请投寄对联作品原件。书体不限,尺寸:高每条不超过230公分、宽每条不超过40公分,一律竖式。作品请勿做旧、粘贴、托裱、装裱。如果做旧、粘贴、托裱、装裱稿件不予评审。
2、范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及海外华人、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投稿一律使用真实姓名,化名重复投稿者不予评审。
3、费用:每一件作品收参评费40元(请勿在信封中夹寄,海外汇30美元),未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凡需退稿的,每件作品在投稿同时,汇寄人民币80元退稿费(其中含保险费50元),并附退稿费汇款单复印件。展出结束后要求汇款退稿的,限于人力,不再办理。入展作品及投稿重复作品一律不退稿,由承办方收藏。
4、说明:请在作品背后右下方用铅笔正楷注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常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固定电话、手机)、作品名称、材质,草书、篆书请附释文,个别异体文字,请附文字出处的复印件。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另打印填写《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启事后附表格,可复印使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参评汇款单复印件、退稿汇款单复印件,随作品一并寄出。组委会根据作者提供的信息做好收稿登记工作。
四、评审
1、由中国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大展评委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作品评审初步定于于2013年1月份举行;评审结束后,由主办方核对原作准确无误后,及时公布评审结果。
五、展览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定于2013年5月举行,展出作品400件以上(其中包括20件优秀作品)。
六、出版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开幕式之前出版《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作品集》。
七、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获得优秀作品的作者颁发奖金、证书;入展作者颁发收藏费、证书,全部入展作者赠送本次活动展览作品集一册。
  2、优秀作品作者奖金每人一万元,入展作品收藏费每人1000元(均为税后)。
  3、非中国书协会员作者作品入展本展,具备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
  4、本次活动优秀作品作者奖金、入展作品收藏费,优秀作品、入展作品证书、作品集以及退稿作品由承办方负责在展览开幕后两个月之内寄出。
八、征稿日期
    自见报之日起,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九、收稿和汇款地址
北京西城区琉璃厂西街55号二楼锦龙堂 马兆余 收   
电话:010-63038460  13121865266
邮编:100052
十、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组委会办公室
    中国书法家协会展览部联系人:郑培亮 、李宁 。
    电话:010-59759814 E-mail:zgsxzlb@163.com
十一、其它事项
    1、凡是发现或被举报作者代笔问题,经组委会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
  投诉材料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一号院32号楼A座616 中国书协展览部。邮编:100083。
  2、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3、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4、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中国书法家协会。
全国第七届楹联书法作品展投稿登记表 (请点击下载登记表后打印并填写)

                                                             中国书法家协会
                                                             2012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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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书友们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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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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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赶紧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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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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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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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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