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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招生简章河北师范大学位于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是一所具有百余年办学历史和光荣传统的省属重点大学。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现将我校2009年书法学专业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专业介绍
河北师范大学书法学专业是2008年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教学水平突出,目前我校有美术学(书法方向)硕士点。
书法学专业培养具备书法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全面继承中华书法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能够从事书法教学、研究和创作的中、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既可以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书法理论研究,也适应于文化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从事书法创作、编辑和评论等工作。
书法学专业学制四年,本科层次,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三、招生计划
书法学本科专业2009年面向河北省、河南省招生,计划招生15人,具体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
2、艺术类文科考生;
3、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
五、文化考试与专业测试:
1、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2、专业测试
河南省使用09年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
河北省专业测试安排如下:
(1) 报名:考生必须在2009年2月20日
-2月28日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 交费:考生必须在2009年3月3日-3月5日凭《报考证》上的14位的考生号交纳专业测试费100元,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储蓄网点交费,缴费学校代码为7100426,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领取银行代收费凭证。建设银行咨询电话:(0311)86267207。
(4) 专业测试:河北省内考生持报考证、身份证、专业测试准考证于2009年3月14日在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东院进行专业测试。
(5) 专业测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
临摹:
总分:100分;测试时间:1小时;内容:楷书、隶书(30字内),考生任选一体;用纸:四尺三开宣纸。
★
创作:
总分:100分;测试时间:1小时;内容:指定(30字内),书体不限,创作两幅;用纸:四尺三开宣纸。
★
书法常识:
总分:50分;测试时间:30分钟;用纸:试卷形式;参考书目:《学书引论》,叶培贵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6月。《新编书法教程》,欧阳中石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年1月。
★
人物动态速写:
总分:50分;测试时间:20分钟;内容:人物动态速写;用纸:四开水粉纸。
注意事项:宣纸及临摹碑帖由校方准备,其它工具(笔、墨、书画毡等)由考生自备。
(6) 专业测试成绩:2009年4月4日前公布专业测试成绩并确定专业合格标准。对专业测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当天向河北师范大学纪检委申诉。电话:0311-86269455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原则
对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具体参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占40%、专业成绩总分占6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七、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邮政编码:050016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6269134
传
真:0311-862698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