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快捷登录

搜索

正在浏览本主题的会员 - 0 在线 - 0 会员(0 隐身), 0 游客

  • 只有游客在线
查看: 21986|回复: 7

就六届新人展再说临摹作品该不该获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13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x
: _! T# }3 V1 o; R

1 U2 E/ w1 L# C/ `- A/ ?
' x/ O# G7 k7 y( q7 z0 Y我曾经在《青少年书法报》就国展临摹和创作于一位傅先生进行了商榷,最近我又看到六届新人展这个话题又提出来,我就将旧文重新发上来,请网友,老师批评讨论。8 [% Y0 P0 W5 F% x

, t7 \! r' ]2 B
5 u. T5 H' n) N9 X
《   青少年书法报》2008年4月3日第2版刊发傅德锋先生的《临摹作品该不该获奖》大文。文中由九届国展河北省的作者李国胜的楷书作品引深到临摹作品该不该获奖的问题,并由此发表了许多感慨,联想。拜读后感觉许多观点有点理解偏误,许多问题有点偷换概念的意思。鉴于2008年3月20日《青少年书法报》第2版,我刚刚发表拙文《我们在攀登书法的高峰》,与傅德锋先生的观点相左,如果我再说一些杀风景的话,怕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可想想,《青少年书法报》是一份面对极大青少年的书法普及,提高的专业的报纸,我还是应表明自己观点,让读者们去判断,同时也请傅德锋先生及专家对我提出批评帮助,这样对书法事业的认识会大有益处的。

2 V& E9 C: F8 j+ X9 _! @/ F4 }

, k+ j/ T8 I7 S" @8 r0 ~' B
  何为临摹?这个问题我想绝大部分的书法爱好者都知道,就是以古人或今人的墨迹及碑拓为蓝本,作者通过传统笔墨的书写,尽最大努力体现原作的书法意味,(也就是形态)书写者的创作情感(也是神态)。
: j; ]- L' q  e, V% B
4 b+ \! _* y$ G/ w5 `# d
   现在我们来看傅德锋先生评李国胜先生的所谓:“临摹作品”的问题。傅先生文中写到:“九届国展当中,以‘临作获奖’,而引起书界广泛争议者,河北书家李国胜可谓首当其冲。他所临颜书《告身帖》一路‘过关斩将’,获得一等奖……”。傅先生认定李国胜先生楷书作品是临传颜真卿《告身帖》,笔者查阅了日本中村不折氏博物馆藏墨迹全本和南宋忠义堂墨拓本,结果我没有找到李国胜先生与此二本一样的内容及布白,剪辑,拼凑。那就奇怪了,二个不一样的内容,不一样的风格怎么就认定为临摹呢?是不是傅先生还有什么我不知道的颜真卿的《自书告身帖》版本呢?也未知。但如果没有,那傅先生凭什么理由认定李国胜先生的作品是临摹的呢?对于这个问题,傅先生在文中没有明确作比较,使得笔者无法就此疑问继续深入探讨下去。我猜想是否傅德锋先生认为李国胜先生以颜真卿《自身告身帖》笔法创作作品的缘故吧。可如果真有此想法也存在问题,李国胜先生的作品只是以颜楷为底,行书的风神为魄,写自己心中之丘壑。实乃高手所为。(如前国展高手曹宝麟可为一例)。傅先生何来临摹之说。

+ c" p9 Z- x" Z1 j9 A

' f! c* O' c3 O% Y$ e3 A" o. z6 E
   对于国展中临摹传统作品的问题,我觉得无可厚非,只要作者在自己作品中明确标明临摹自何人何帖,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功力高,作品好的作品,入展,获奖都可以。(其实每个书家都知道,凭临摹作品入选﹑获奖国展比登天都难)。但!一些作者钻评委的空子,临摹一些现代高手的作品,从章法到结体到内容都一模一样。这种临摹和传统意义上的临摹不一样,它具有明确的欺骗性﹑隐蔽性﹑和功利性我认为应当唾弃和批判。我们将这种行为不能认为是临摹,而是卑鄙的抄袭。对于抄袭,此次国展中,此次国展中,取消了涉嫌抄袭的楼英彪、王然可“九届国展”入展资格就说明此次国展的公正和权威性。

+ _# A6 J: S9 R1 ]. @) N" P

, d  s! H% A( p4 Z8 J6 v% T

# |2 W  ^( H4 d% C

2 U/ F$ G+ n3 D! B3 b
   而李国胜先生的作品绝对不在此列。我到网上将李国胜先生的得奖作品的照片下了十几幅,放大缩小看了无数若干次,我基本上同意评委的获奖感言:“该作品表现出唐楷创作中新的艺术观念”。而傅德锋先生云:“笔者认为,尽管李国胜《临〈告身帖〉》从表面上看,颇有‘味道’,但察其内质,却尚未‘到位’,这里的 ‘到位’既指技术层面,更指精神层面”。接着又补充到“既然是表现唐楷,就当有‘庙堂之气’而李国胜临作却殊乏颜书正大气象。……看似随意,漫不经心,实则造作刻意,煞费苦心,安排之迹随处可见。……至于笔画之粗细﹑墨色之干湿﹑字形之大小﹑结构之奇正,亦多有造作之嫌”。从文中可以读出傅先生对李国胜先生作品的疑义,并且在后面的文章中对评委的评奖提出异议。
6 C  ^4 F# D7 g  D9 S

  U" z" W* {( O- _
   对此,我真不知道怎么来提反驳意见。因为书法不同于唱歌,跳舞,只要有点艺术基础的人就能看个好丑。而书法艺术它是一门造型艺术,它的美感来自于传统,来自于渊源有自。只有对传统书法艺术的深刻钻研,自己的艺术修养提高了,才能掌握开启书法艺术美的钥匙。就拿李国胜的作品来讲,如果请一帮学颜真卿楷书的爱好者来评点李先生的获奖作品,我想绝大数的爱好者恐怕会给此作品打个不及格的分数。评语是:这一点不似颜真卿,那一横不到位,这一撇和捺无颜真卿的真气弥漫的雄强风格。这里我只能说一句话:多读书,多临帖,多创作,多拜师,多学习,多思考对书法的提高会有极大的帮助的。很多事情不要急于下定论。全国的顶尖国手评委认定的事情肯定有它的道理,我们可以持怀疑态度,但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学识,修养有没有达到可以怀疑的资格和本钱。

7 _5 l$ o% M$ v
7 q" F6 m- l" i# i! M, Z
   不薄古,不厚今我认为是我们学习书法人的必备素质。只要自己觉得好的东西不管古人还是今人的都可以借鉴。傅先生对古人那种仰之弥高的情节我可以理解,但如果过于依恋,那我只能认为一种病态的表现。就如傅先生文中反复强调何绍基临《张迁碑》,吴昌硕临《石鼓文》是书法历史经典一样。吴昌硕临《石鼓文》确实具有开拓性的意义。而何绍基临《张迁碑》简直就一败涂地,不堪入目,比起他临得行草书《争座位帖》和《岳麓山寺碑》一个天上一个地下。鉴赏者要学会比较分析,关键要提高自身的眼界。

" t, L. s# r. h8 B8 g% K  n

! b* ?6 k) h) K) \1 `3 e
   傅先生举例张芝,王羲之,智永,米芾,王铎等等学习书法刻苦的情形,充满敬佩之情,敬佩他们耐得寂寞,敬佩学识丰富。可到了今人刻苦习书,就变成“刻意的追求,有时往往会适得其反”。我就奇怪了,凭什么古人习书用功,一字千金就是英雄,到了我们现代人用功习书就变成了动机不纯,一群追名逐利的小人。
/ y) V: ?: S9 v1 y) Z

. e: @% o) Y6 X! S' U
   最后我们再回到李国胜的作品上。我在《书法网》找到他国展现场测试创作的作品的视频,见其用笔如飞,将行草书的灵动揉进到颜体的宽博结构中,无论笔法和章法,字法都有创新,既有古体的雄浑又有今楷的时代感,确实不简单。爱好者可以看一下,欣赏借鉴一下。关于临摹作品我认为可以入展获奖,抄袭作品一定要严惩,而象李国胜先生这种溶古铸今的作品那获一等奖是当之无愧的。希望傅先生将临摹作品和抄袭作品及创作作品分开来,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
+ e' K# V: x4 x& Y; O. E) p; Y6 Z
# d, ?7 S0 N; h& t5 K1 J

$ V& M- I- y( T3 g" t! H- r
- P, Z% Q" q: q% E) [# _! m& C[ 本帖最后由 汲古斋主人 于 2008-10-13 21:56 编辑 ]
发表于 2008-10-13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em22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em1 em1 em1 face13 face13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创造性的借鉴是可以的.意临都还不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0-15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理em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本站网友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不代表书艺公社的立场及价值判断。
网友发表评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严禁发表侮辱、诽谤、教唆、淫秽内容;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您在书艺公社论坛发表的言论,书艺公社有权在自身所属的网站、微信平台、自媒体等渠道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参与论坛发帖及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版权所有2002-2019·书艺公社网(SHUFA.org) ·中国·北京·
Copyright 2002-2019 SHUF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电子邮件:shufa2008@126.com

甲骨汉字对应表 | 说文解字注速查表 | 繁简字转换表 | 干支公元对照表 | 岁时表 | 常用礼语 | 中国历代年号速查表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