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评委会、监委会名单及评审委员守则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评委会、监委会名单及评审委员守则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
评委会、监委会名单及评审委员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张 海
副主任:何应辉 戴志祺
秘书长:白 煦
评 委:翟万益 熊伯齐 王学岭 李 啸 赵雁君 纪光明
宋华平 何连仁 郑晓华 刘文华 李木教 顾亚龙
二、监审委员会
主 任:赵长青
副主任:陈洪武 韦克义
委 员:高庆春 朱培尔 段 军 刘德宏
评审委员守则
一、 每位评委不代表任何省市地区或行业。评委的工作和言行必须对主办单位、组委会、评委会负责,对书法事业负责,自觉接受领导;
二、 评审委员须建立评委意识,善于容纳不同风格,不以个人审美取向决定作品取舍;评审委员应本着维护作者的创作权益和当代书法创作导向高度的责任感而认真努力的工作;
三、 评审委员必须廉洁自律、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四、 评审委员的直系亲属作品如果进入入选、获奖范围,该评委应予以回避;
五、 评审委员对于集体通过的评审标准、评审办法、评审委员守则必须无条件遵守;
六、 评审委员对于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和细节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在现场评审时须关闭移动电话,不得在评审期间与投稿作者进行联系或互通情况,自觉维护评审委员会集体形象和权威;
七、评审委员必须遵守评审工作的相关纪律,无特殊情况不能缺席,有事必须事先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
八、为维护作者权益,本届展览设立维权小组。在投稿、评审过程中,直至展览作品集出版后,欢迎书家和投稿作者监督,举报证据必须确凿。维权小组对署名举报者予以保护。凡是发现或被举报评委问题和作者代笔等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理,直至取消投稿资格及会员资格;
九、 本细则和守则解释权为中国书法家协会
第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组委会
200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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