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钧长 发表于 2008-9-11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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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域牛贩子 发表于 2008-9-11 12:51

em4 em17 em20

砚田大夫 发表于 2008-9-11 13:04

把“中国书法家协会”的称呼应改为“中国书法作者协会”未必妥当。官僚习气和痞子作风对书坛的杀伤力很大,只要有利益存在就会有蛀虫滋生。

741002 发表于 2008-9-11 15:49

只要字还能换来银子,改不改都一样em1 em1

墨石声 发表于 2008-9-11 17:27

em1 em1 em1 em1

渡江一苇 发表于 2008-9-11 19:08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房春阳 发表于 2008-9-11 19:23

em4 em4

秦晋 发表于 2008-9-11 21:17

em1 em1

无可无不可 发表于 2008-9-11 21:30

想法太天真!好幼稚哟em4 em4 em4 em4 em4

甘泉 发表于 2008-9-11 21:34

窃以为
改不改"招牌"
不是事物的根本
而根本是
体制问题
就好比一个人
身体有病
那么
治病才是根本
至于
这个人是叫张三
还是称李四
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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