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石斋文澍 发表于 2008-8-1 14:07

法要成为自己得心应手的法,才是得法。
理是公理,大家认同。而不是自己一味的死认,执迷不悟。
理是由法折射出的规律,不是自己想当然的误读。
崔大师的书写者的感悟哈,的确此言不虚也.书法为书律.其实是寻找规律哈.如音律,法律,科学家研究的定律都如此这般哈em14 em14

听琴看书 发表于 2008-8-3 12:18

讲的好,把人的学书的 误区解除了 em1 em1 em1

墨雨轩主 发表于 2008-8-4 10:08

em1 em1 em1 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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