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8-6-30 15:11

邓子滨:“周老虎”们依法该当何罪

邓子滨:“周老虎”们依法该当何罪
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南虎照片”是周正龙炮制的纸老虎。8个月以来,周正龙实在可笑而又可气。他俯仰由人却顾盼自雄;他寡廉鲜耻却盗憎主人。然而,打虎需勇气,治罪须依法,这是我们不得不警醒的。8个月的苦战,郁积了8个月的愤懑,如果我们不保持冷静,对周正龙个人的追究和惩处,就会冲淡对同样应该受罚的官员的清算。

现在,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而被提请逮捕,我们期待的,是对周正龙的依法惩处。并且,对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分析,可以为进一步处理挺虎干将提供依据。


要成立诈骗罪,首先要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次要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两点,从新闻发布会透露的信息看,周正龙都具备了。但是,诈骗罪的独特之处在于,诈骗行为人不是自取财物,而是受骗者“自愿地”交付财物,只不过这个看似自愿的交付行为,是基于被骗而产生的错误认识。


问题就在这里:给周正龙颁发奖金的人,到底受骗了没有?这不仅决定周正龙该当何罪,而且决定了那帮与周正龙偷合苟容的各级官员该当何罪。


如果那些官员明知虎照之假,仍然苦心孤诣地使本来东扶西倒的假虎照成为“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的铁案,那么,若干力挺假照、摇唇鼓舌、信口雌黄的官员们,就不只是德不称位,能不称官,就不能以警告、撤职等行政处分一了百了,而是应当考虑以下几种可能:


其一,他们没有被骗,而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自愿、主动、积极地颁发奖金。此时,周正龙就不构成诈骗罪,因为没有被害人,或者说被害人并非因陷入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


其二,他们不仅没有被骗,而且是与周正龙沆瀣一气、声应气求,目的在于后续的各种更为重大的利益。此时,他们是共同犯罪人,可能像郝劲松律师所说的那样,瞄准了“1000万的国家自然保护区拨款”,虽属未遂,但仍应以诈骗罪一并追究之。


其三,果如新闻发布会所说,周正龙炮制的虎照怪胎,从酝酿、产生、演变,始终渗透着镇坪县政府和陕西省林业厅一些人急功近利的求虎欲望,进而使他们利令智昏,受到蒙蔽,那么,在周正龙构成诈骗罪的同时,那些官员就应当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因为他们有责任不失察、不被骗。


纵容“周老虎”只有一个恶果:政府公信受损。但是,如果不把“周老虎”牵涉的所有事实查清楚,给周正龙定罪量刑却可能有两个恶果:让小角色成为代罪的羔羊;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这可不是公众想要的结果。

□邓子滨(北京http://img1.qq.com/weather/pics/5619/5619723.gif 学者)

黄记文 发表于 2008-7-2 02:52

参与假虎案者,
职衔越高罪越重,
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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