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海飘香人无悔 发表于 2008-4-9 21:27

为官七“不可”

    入仕做官是中国人挥之不去的情结,大圣人孔子,一生中对政治表现出强烈而浓厚的兴趣,在鲁国曾任中都宰、大司寇等要职,后周游列国14年,自我推销,始终希望找到一个能够实现其政治理想的地方。圣人尚如此,“学而优则仕”就成了国人奋发作为的传统。做官造福人民是好事,但在这种原始的本能和渴望实现后,“治国平天下”的大志有时会发生变异,许多信条也都可能被抛于脑后。笔者认为,为官之道,应当始终牢记和恪守如下七“不可”。
  宝不可贪。古有“不贪为宝”的典故,说的是春秋时期官员子罕拒收宝玉的故事。“不贪为宝”的典故,不但使人们看到了一位古时坚持操守、以廉为政的清官形象,也使人们更加明白了“临财莫如廉”的古训。不贪为宝,只不过是一种做人的常识而已,但对于官员来说则是价值观的要求和考验,现今的货币、信用卡、别墅等消费享用之物都是宝,但为官者,宝不可贪。陈毅元帅曾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官不可混。“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本意应该是指人在岗位上就应该做好该做的事情,哪怕你明知后天就要还俗了,但是今天你还是和尚,作为和尚就要去撞钟,但现在一般用来形容机关干部安于现状无所作为和随心所欲胡作非为,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国家人民出力办实事。***总书记大力倡导八种良好风气,每名党员干部都需要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好、落实好、实践好,这是为国、为民,也是为己。
  绩不可秀。演艺界的俊哥靓妹要作秀,图个人气。眼下有的官员作秀也不遗余力,官员作秀的方法不一而足,有的秀在行为上,有的秀在口号上,有的秀在数字上,有的秀在脸面上,只对上作秀逢迎,不对下干事负责。作秀带来的恶果不可小视:一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路边亮点”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这些中看不中用的“大好风光”掩盖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基层的真实情况。作秀坑苦了百姓,蒙骗了上级,搞坏了作风,直接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望,败坏了领导干部的形象,疏远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友不可滥。重视朋友之交是国人的传统。友有善恶之分、损益之别。交得君子,受用无穷;倾心小人,祸害终生。近几年,因交友不慎而导致领导干部身陷囹圄甚至丧命的案件屡屡发生,如胡长清、李真、王怀忠……可以说,几乎每起F•B案件的发生,都与交友不慎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为官者,如树临风,务必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对周围的朋友进行甄别筛选,分清益损,择善而从。
  色不可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岂不闻“爱色不乱更为高”?古有商因妲己亡、周以褒姒灭,现代有成克杰、段义和因色而弄权,铸成大错。玩火自焚,千古之训。
  民不可慢。“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句俗语来自戏剧《七品芝麻官》,明朝清苑县知县唐成不畏权势,与大贪官严嵩等权贵作斗争的故事,体现了这位七品知县爱民如子、不畏权势的勇气和品德,在民间广为传唱。在历史长河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已经一次次证明了人民的利益是至高无上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敬爱的周总理在《反对官僚主义》中指出:“我们国家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应该和群众同甘苦,共命运,如果图享受,怕艰苦,甚至走后门,特殊化,那是会引起群众公愤的。”
  天不可欺。天行有道,人间有正气;不可欺天,当养浩然正气。所谓天知、地知,必为人知。你可以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你不可能欺骗所有的人,你可以欺骗别人一时,但不可能欺骗一世,当然你最不能欺骗的是你自己,就是你自己的善念尚存的心,这也就是你的天。

张太文 发表于 2008-4-9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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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w 发表于 2008-5-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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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海飘香人无悔 发表于 2008-5-31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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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记文 发表于 2008-6-1 02:19

诚如是天下幸甚。

yjw 发表于 2008-6-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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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海飘香人无悔 发表于 2008-6-17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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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墨斋 发表于 2008-6-17 07:52

em1 em1 不过有的"手伸"也没被捉.em4

山中老人家 发表于 2008-6-19 22:17

天不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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