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舍地天生 发表于 2008-2-18 18:06

我不赞成搞册页展

我不赞成搞册页展


    《色界》被删了,《苹果》被禁了。原因很简单,是因为有被政府认为不宜的镜头。我支持。同样,我也非常反对明星们的一些做法,比如他们迟迟不结婚,或者结了婚也不敢公布,原因也很简单,他们都是偶像,结婚就会失去粉丝。明星们结不结婚是自己的事,但既然是明星是公众人物就承担着公众人物的社会责任,我觉得把大众引向一种变态的崇拜是不负责任的。明星应该很自然地恋爱、结婚并生育,这是符合心理和生理规律的。那么,明星们违背了这一规律就会给自己和社会造成很多负面的影响。有些是个人的,有些是社会的。如果说个人的,他人无权过问,那涉及社会的,国家机器当然要干预,比如《色界》被删,《苹果》被禁是理所应当的。

    我说了上面这些是想说明一个问题,是干预的问题,也是取舍的问题。比如这次的册页展,我就不赞成搞!为什么?我觉得作为一个艺术职能部门,对于艺术的发展应该有个规划和引导的判断,实施有效的干预。

   可以想像这次册页展将成为一次装裱制作的大比拼,当我看到册页展征稿启事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这样的,这种错位我想绝不是我一个人有,我想可能大多数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即你根本不会首先想到册页展的具体作品的艺术水平是什么样子,而首先想到的是作品的外观,至于作品的艺术水平可能你至今都会是很空洞的,不知道将会是怎样的?
册页展无疑是当代书法美术化趋势下的产物,在此首届册页展之前的展览中曾经一度出现册页的投稿量猛增,这就表明了一种趋势。这种趋势是不是快要本末倒置的局面了!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我觉得恰恰在这样的时候提倡什么?遏制什么很重要!就像国家提倡主旋律,那是个大方向的引导,就是干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有学者对书法的美术化趋势表示担忧,当然这种美术化包含两个基本理念,一个创作观念的美术化,二是具体技术的美术化,当然具体到作品所反应出来最可观的就是作品的形制,作品的形制又必然导致作品的技术去适应这样的形制,这样的结果就增强了作者的作品化意识,其最终的方向就是美术化。

    无疑,册页是目前书法美术化最突出的外在形制,现在一本册页的装置的精美和匠心已经完全超出了作品本身,一个艺术家对于一件作品的把握如果形制超过内容,那样的结果和前途是怎样的?可想而知。据说,现在的册页制作一本可以数千元。当然经济不是主要因素,但它也必将导致这样的因素,中国书协作为中国最广大的艺术群体就必须考虑最广大的层面。事实上,近十年以来,展览作品对于纸张、印章、装置的选取风气已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艺术家沦为一个装裱师,那书法的复兴之路,书法真正的复兴之路在哪里?书法没有正大的气象,过分的依靠装饰来醒目,来迷惑、来刺激审美者,最终极有可能的结果首先是使创作者自己迷惑,自己受刺激。这其实已经是个事实。展览永远是大、花、繁……这样下去的意义何在?或许有一点所谓市场的因素,但艺术难道只为市场吗?

    对于目前近乎运动式的展览,一场展览它的示范意义、导向意义巨大,特别是在这个欲望膨胀的社会,这样的势头只能是艺术的低俗化,媚众化。

    因此,作为拥有话语权的展览组织机构,更是佐佑中国书法发展的职能部门,你的展览,你每做的任何一件活动是个事业,你的目标和结果的考量很重要,你必须有所担当,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就像社会上谁都喜欢看色情片,色情片也肯定有市场,但该禁的还要禁,该删的还要删。这就是干预使之有所不为。

    最近读到陈传席先生的《画坛点将录》,其中写黄宾虹先生的一段使我肃然起敬,摘录如下:

    对于黄宾虹的画,很多读者希望我再详细评论评论,有的读者来信说:“你对黄宾虹评价如此之高,难道他的画没有一点缺点吗?如果有,是否能谈谈其缺点。”黄的画当然有缺点,但我如果专谈其缺点,读者会误认为我否定黄宾虹。黄宾虹是不能否定的,绝对不能否定的;除非你对中国的文化无知,对传统无知。无知者看不懂黄宾虹的画,便有可能否定或不重视。……

    陈传席先生这样的做法即表明了他的有所为更有所不为,他为文看来是非常的讲究的,他的这种讲究给了我很大教育和启示,我们的行为的后果是唯一的凭据,你的行为会带来什么?你必须思考,除非你是个不负责任的人或毫无责任感的人,陈传席此举显然肩担道义,深谋远虑。陈传席先生不过是个个体都做如此深思,更何况我们的组织呢?

    组织就是方向,那么,我请问,组织!你要将书法引向何方?

墨海钓叟 发表于 2008-2-18 18:39

引向“钱”方!em4

润墨 发表于 2008-2-18 19:08

em3 em3

曾如影 发表于 2008-2-18 19:51

导向问题不容忽视

黔墨 发表于 2008-2-18 20:03

南舍地天生先生此篇文章很有见地,官方不妨读读,也算听听另外一种声音。 支持!em1 em13

zhanghui2345 发表于 2008-2-18 20:42

em1 em1 em1 em1 em1

川东凌云 发表于 2008-2-18 20:44

em3 em13

画人 发表于 2008-2-18 20:51

em1 em1 em1 em1 ,有理,却无奈啊

十方居士 发表于 2008-2-18 20:51

有一定道理

践宇 发表于 2008-2-18 21:27

好文章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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