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英 发表于 2008-2-16 12:49

我控诉 一个学院院长决定把校长告上法庭

我控诉

一个学院院长决定把校长告上法庭


    我,王纯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院长,在今年一月上旬被突然“解除”职务。之所以将解除加个引号,那是因为这种行为是场闹剧,一个由大学任命的学院院长,居然就可以被学院的外方理事会成员免除职务。

    当然,类似不合理,不合法的解职事情在北师大珠海分校也经常发生,有学院一次解除了近30个领导看不顺眼的教师。那些教师们,他们习惯性的用上告找“青天”的办法为自己讨还公道,但我眼见到上诉信件原稿落到被投诉者本人手中。这样,我觉得要用法律行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也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经过二十多天的反思,我决定将这一事件公之于众。因为,从表面上看,这是我王某人和德方理事会相关人士之间的个人恩怨,甚至不排除某些人可能将其理解为权力争斗。但我认为,这实际上更是教育领域不同办学思潮的冲突。谁都知道,当代中国的高等教育取得了一些的成果,同时也伴生了许多积弊。如果我的诉讼能为大家提供一个讨论这些教育领域问题的机会,那就更有意义。



事件缘起和简要经过

    2002年北师大在珠海建立分校,2003年建立国际传媒设计学院。开始为与德国职业学校合作举办的非学历非学位的课程项目,2004年发展到本科学院,由香港来的王纯杰担任院长。期间邀请了许多中国著名的设计师、艺术家来珠海任教。也邀请了一些著名的世界大师前来讲座。学院办学思路开放,多元化结合,受邀参加了广州三年展,组织了在香港、英国等地的学生作品展。五年来,在社会上已有一定的知名度,年年在各地招生,学生报考踊跃。

    2007年12月国际合作课程班学生毕业,有学生反映准备到法国继续上学,但法国不承认这个德国学校的毕业证,中国教育部也不予认证,公证处也不能公正。

12月初在毕业答辩时,德方学校的答辩官对中国学生态度傲慢,并无数次的连续粗口侮辱学生,一些女生被气哭了。接着到毕业工作总结讨论会上,中国教师提出了质疑,指出五年来德国学校从没提供任何教材、教案、图书资料,教学指导交流等,每年只派一、两位外教,且水平一般,所谓引入的唯一的教学大纲,根本只是一些课目名称的罗列,没有实质内容。教学大纲都是中国教师自己编写的。有位从德国留学回来的创校教师质疑德方学校只是中专层次,教师们认为学院因国际合作,收费是全国最高的(本科19500元;国际班25000元),实际却是基本上是中方在办学,国际合作是没有实质意义的。高额收费对学生不公平。

    随后,通过教师们的深入了解到,发现国家批准的是举办一个非学历非学位的课程,分校校长却和德方签署了举办一个本科层次学院的协议。德方根本没有这个办学层次。且校长签署的协议合作方并非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德国学校,而是一家私人公司。

    2008年1月9日,在分校校长的主持下,德方代表以院长邀请了当代艺术家来授课为理由,突然在学院理事会上宣布立即免除院长职务和教学副院长职务。改由德方代表担任院长,(这是违反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院长要为中国籍的人担任的规定),其亲友担任副院长。这个突然的免除职务的决定跳过了由校领导专门小组审批决定的任免权力,是没有经过原有的任免程序,只是口头通知。

    同时他们从教学副院长职务的抽屉里偷出他三个月前早已撤回的一封辞职信,说:现在接受他的辞职。手法很卑鄙。

    1月23日,我本人聘请律师,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诉讼,采取法律行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任免决定也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学院所谓的中外合作的理事会是没有国家批准的,不具有合法性,不能决定任免。我要求撤消荒唐的解职决定,同时向师生及本人公开道歉,消除恶劣影响。



王纯杰

  艺术工作者,从事绘画、装置艺术创作和舞臺美术设计。曾多次参加香港、国内、海外艺术展览及交流活动。92年美国Rutgers大学艺术学院驻校艺术家,96年香港市政局艺术家驻留计画。曾获香港市政局艺术家奖(绘画),97香港艺术家年奖(绘画、装置),美国新闻总署和美国中部艺术协会国际视觉艺术家奖,曾获亚洲文化协会和纽约starr艺术基金会奖助金,达芬奇基金会中国艺术教育奖。曾任香港艺术馆推广香港艺术顾问,香港艺术发展局视觉艺术委员会主席,第49,50,届威尼斯双年展香港馆筹备组召集人、副馆长,第10届全国美展港澳臺区组委会委员。曾任教香港艺术中心艺术学院,澳门理工学院。曾任艺术公社艺术总监,03年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院院长。
http://www.ionly.com.cn/pro/pic2006/20060621164836-0.jpg

  曾参加香港艺术中心主办十年香港绘画、转变的年代香港新一代艺术家展、基本空间-王纯杰装置展。参加海外交流展香港当代艺术展(柏林) 、香港艺域展(东京)、香港艺术节(柏林)。参加第六届国际小雕塑叁年展(斯图加特)、上海双年展、成都双年展。策划特别计画展参加第2届广州叁年展,策划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国际传媒设计学“绝对中国”展(英国)。曾为香港话剧团、香港舞蹈团设计舞臺佈景。曾在香港从事广告设计十多年。邀请参加第四届国际亚洲研究学者大会(上海),第二届世界文化论坛(约旦),中国-东盟文化产业论坛(南宁)。

醉荷 发表于 2008-2-16 14:38

勇气可佳,走法律的道路,方法对头.

741002 发表于 2008-2-16 15:22

支持,支持。em1 em1 em1 em1 em1 em1

长安佬 发表于 2008-2-1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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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翔 发表于 2008-2-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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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墨斋 发表于 2008-4-24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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