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xia 发表于 2008-2-15 14:17

王羲之研究的新角度 薛龙春

文献学考察:一个王羲之研究的新角度



周公、孔子被称为圣人,乃因他们不仅是治道的象征,亦为中国古人道德典范的象征。故嵇康“非汤、武而薄周、孔”,为世所不容。但中国古代也称具有某方面专长的能人——即葛洪所说的“众所不及”者——为“圣”。《抱朴子》所载皇象、胡昭是书圣,卫协、张墨是画圣,张衡、马钧是木圣,不一而足。这种“圣”不是独一无二的,比如历史上就有很多人被称为书圣,唐代以前,皇象、胡昭而外,张芝、锺繇、索靖、王志等人都曾被目为书圣,唐人许圉师为了谄媚高宗,亦恭维他为“古今书圣”。在书法史上,擅长草书的人又被称为草圣,汉代以来,杜度、张芝、张旭皆有此誉。古人以“圣”与“绝”对举,“锺繇隶奇,张芝草圣”、“张芝草圣,皇象八绝”,“伯英既称草圣,元常实自隶绝”,可知“圣”即技艺惊绝之义。至于诗文、图画之“圣”,大抵可作同等观。清初阎若璩有“本朝十二圣人”之谓,他所例举者都是当时在某一方面尤为突出者。 在早期书法史中,王羲之并无书圣之名,他的名气在南朝时期甚至还不如他的儿子王献之大。但唐代定鼎之后,太宗以三五之尊为作传赞,鼓吹羲之书法尽善尽美,等诸《韶》乐。嗣后学书鲜有不学王字者,以王羲之等晋唐名家法帖为中心的书学途径在后代被称为“帖学”,牢笼书史千余年,王羲之因此成为后人心目中的书圣,而且是唯一的。
尽管“众所不及”之圣与周孔之圣原非一事,但王羲之形象(包括人格与艺术)在历史建构中却无限高大起来,成为一尊不可动摇的偶像。若作王羲之研究,传世的文献、尺牍文本、书法摹本与刻本等应该是我们首先关心的,整理并从中筛选出可信的“史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业。否则,任何高谈阔论的所谓研究实无寸补,注定只是一堆糊涂账。有学者根据王羲之书札中经常出现“左一个‘奈何'右一个‘奈何'”,就遽然阐释王氏晚年的悲凉情怀,殊不知魏晋南北朝时代因礼制(特别是丧礼)的需要,士族家族亲友之间,告哀吊答尺牍的使用十分盛行,而“奈何”不过是书仪中的套话。这么说并不意味着王羲之研究的基础工作向来无人问津,但是系统、全面、科学的王羲之基础资料的整理与研究的薄弱亦无须回避,我们只要稍稍了解一下东邻日本学者在这一方面的成果,就能立刻感受到差距的存在。
当然,从事这一基础研究除了愿望与耐力之外,研究条件与研究背景亦极为关键。《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一书的作者祁小春,大学时代学习古籍版本与古文字,毕业后曾从事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后赴日本留学,攻读中国古代文化史、美术史博士学位,毕业后一直担任“中国史”、“中国文化史”、“古文字学”、“书道史”等大学课程的教学工作。他的新作所展现的研究路径既有清代乾嘉学派的影响,亦得京都学派的沾溉。其基本立场是严密的文本读解、细致的考证校勘以及疑古的精神。他非常熟悉国内的王学研究现状,对日本学界的研究成果亦了如指掌,这是两国其他学者很难具备的学术条件。因此,在讨论祁小春的著作时,我们应当对其学术背景有所认识,由此可以了解祁小春何以如此开展研究、何以如此写作的种种疑问。
他的这部著作洋洋60万言,分上下两编。上编为资料研究,对王羲之的撰述资料与传记资料进行排比、分析,然后着重对王羲之的传世尺牍文本与《兰亭序》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下编是人物研究,作者以上编为基础,对王羲之的家世、生涯事迹及其与道教的关系进行了清理,同时抽取出傲、简、悲、媚四个语词来探讨东晋文化背景下王羲之的性格气质及其与文章、书法的关系,以期更直接有效地把握那个时代文化的具体特征,努力还原一个真实的王羲之。比如,受吕思勉讨论东晋南北朝士大夫风俗之恶的启发,祁小春通过整理《世说新语》中有关王羲之记载——如在好友王敬仁、许玄度死后评论不恭,支道林最初拜访他时爱理不理,对谢家与郗家人的态度截然不同,与简文帝的互相漫骂,与王述交恶始末等等——揭示出王羲之性格中的“傲慢”,这也许是书圣让我们觉得较为陌生的一面。再如祁小春注意到王羲之草书的简略化倾向,由此探讨了晋人尚“韵”与尚“简”风气之间的关系,为我们理解尚“韵”增加了一个新的角度。
本书第一个特点是资料全面丰赡。中古文献存世较少,“全”就显得格外重要。全面掌握资料,不仅可以建立联结的思考网络,保障推论的“安全性”,而且任何看似零碎的材料,若能有效勾连,往往会发挥意想不到的作用。祁小春对与王羲之相关的历史资料旁徵岛索,竭泽而渔。以王羲之撰述资料为例,除了传世的文本文献(尺牍)、刻帖、模本之外,近代发现的一些法帖摹本、刻拓本以及敦煌临本,国外所藏古代搨摹本等新资料,日本平安时代藤原行成所临一系列王羲之尺牍都是他搜集与研究的目标。这些材料主要是四百余通尺牍,其中包含着王羲之思想及其生活的一些细节,倘若能够清理出其格式、语词规范、书写时间地点、王羲之与受书人的关系等等信息,这些历来不被重视的王书尺牍就能作为有效史料得到充分的利用。讨论“官奴”不可能是王献之这一问题时,祁小春通过考证《十七帖》中《玉润》等帖的书写时间,推知王羲之在世时王献之并未结婚,他不可能是玉润之父(即官奴)。在尺牍研究中,祁小春除了借鉴宋代以来的帖学研究成果,《全晋文》所收陆云日常尺牍、楼兰出土晋人书信残纸、陶弘景《真诰》所收杨许交往信札、敦煌出土唐人书仪等皆进入他的研究视野。王玉池先生在序言中对祁小春的全面细致大为推崇,洵非溢美。
祁小春对于相关先行研究的介绍与平议亦相当全面,尤其是当代日本的王学研究、《真诰》研究、《兰亭序》研究的新成果,如中田勇次郎、上田旱苗、西川宁、森野繁夫、佐藤利行、清水凯夫、宇野雪村、兴膳宏、杉村邦彦、吉川忠夫、谷口铁雄等人的著作与观点,在本书中都有详细的引征、评论与取舍,因其详细,在阅读上甚或让读者觉得有些枝蔓。而祁小春自有他的考虑,他在自序中这样写道:“本书含有大量的学术信息,这对于今后的王学研究或许能起到一定的向导作用,俾后之来者可藉此了解王学的先行研究,开辟新的研究道路。”可知除了表达对其他研究者与研究成果的尊重之外,祁小春亦希望自己的这本著作具有汇聚学术资讯的价值,兼有索引的作用。在我看来,今后的研究者,正可作为王学的学术史看待,尽管作者不是采用学术史的体例。
祁小春对于相关学科研究成果的搜集亦不遗余力。我们知道,有些问题若纠缠于本学科之内,也许毫无结果,而相关学科或许能提供更为切实的解决问题的角度。如王羲之尺牍前介部分时有所见的感叹诉哀现象,有学者认为反映出东晋贵族对于时节变化的感伤,但祁小春利用史睿对“经节之吊”的考证成果,指出这些感叹或为大、小祥、禫等祭祀活动所发,且在程度上仅限于感叹或哀叹,与为祭祀而发的哀痛之辞程度不同。在王羲之书帖中,确实有不少写于冬至、岁首前后或是月半,其中的感叹诉哀应该都与“经节”之祀有关。又如,在考证《兰亭序》真伪时,多数学者认为王羲之所书“揽”字乃避讳字,因为他的曾祖父名览。但祁小春借鉴陈垣、周广业、陈登原等学者六朝避讳制度的研究成果,指出这一说法相当牵强。因为避讳改字是不得已的行为,《兰亭序》并非公文,王羲之完全可以自由遣词,不必“遇讳”改字,且遍检传世王羲之所有法帖尺牍,并未发现第二个“揽”或“览”字。他指出,《兰亭序》文中用“揽”,不仅于文义难通,且“览”、“揽”属同音字,不合当时避讳既不同形又不同音的习惯。这是对于《兰亭序》文本真实性十分有力的质疑,我想,后来研究者不管是赞同还是反对,都无法轻易绕过。
本书的第二个特点是祁小春秉承无徵不信的学术传统,对于流传献与今人研究成果,皆一一进行检证,力图从中清理、发掘出可信的可利用的史料。如在检证《晋书》王羲之传时,祁小春借助《世说新语》及注、《真诰》及陶注、《建康实录》等相关记载,指出其中谬误与故意篡改处11处。对于传世王羲之的其他传记资料,他在检讨之后将之分为若干层次,如凡见于《褚目》、《书记》等著录的法帖,当为王羲之撰述文献中最为可信一批资料;《世说新语》刘孝标注广引各类史书文献,其可靠性明显强于刘义庆本人所撰,等等。
传世有关王羲之传记中,传说逸闻占了泰半,这些材料往往被学者当作史实直接使用。祁小春认为,这些材料中或有史料存在,但首先必须对之进行甄别辨认。在本著中,何延之《兰亭记》、刘餗《隋唐嘉话》等盛唐传说皆一一过堂。在整理、辨别这些资料时,祁小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记述真迹由来的传说比《兰亭序》文本出现的时间晚了近一个世纪,真迹在唐初出现时,为什么官方未对之进行正式记录?为什么当时人、当事人对此竟无只言片语?因为这些疑问,祁小春对传说中唐太宗获得《兰亭序》真迹的时间、相关人物等一一考察,发现其间抵牾百出,因而作出这样的推论:萧翼、辩才都是虚构人物,他们只存在于传奇小说的想象之中。在充分检证的基础上,他同意日本学者萩信雄“所有的这一切,也许都是在《兰亭序》被《晋书》王羲之传收录以后才开始发生的”的看法,并进而补充认为,盛唐传说的出发点正是对这一段历史空白所作的主动说明和解释。显然,资料检证的过程不仅是考证与甄别的过程,它还可能是新观点得以产生的契机。然而,上世纪六十年代的兰亭论辩中,任何一方都不同程度将《兰亭记》和《隋唐嘉话》当作史料加以运用,却忽视了论证其是否可信这一环节。
本书第三个特点是对学术研究方法的重视。在祁小春看来,资料的整理考订是学术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础,而方法则直接决定研究结果的科学性。祁小春在他的著作中不止一次强调方法的重要性,他所说的方法就是文献学,我理解为一切研究方法得以运用的基础。因为无论我们采取何种研究方法,不能不建立在文献实证的基础之上。
在检讨兰亭论辩的失误时,祁小春直指方法论。他认为这场讨论虽因书法而起(南京出土东晋墓志),但却不应以书法为切入点。因为书法是旁证,它不能回答《兰亭序》究竟是不是真迹的问题。针对辩论双方共同的方法论,祁小春一连提出好几个设问:考证出《兰亭序》是或不是东晋人的字体和笔意,是否就能据以断定它的真伪?论证了王羲之性格是达观或是悲观,是否就能断定《兰亭序》文、书的真伪?在根本无法确定《兰亭序》与《临河序》孰为全文的情况下,在文章的篇幅上以甲之全证乙之不全或反之,对于解决《兰亭序》真伪究竟有多大直接作用?即使推测出《文选》不收《兰亭序》的原因,能否直接证明《兰亭序》在齐梁间是否传世?回答都是否定的。
祁小春认为,即使李文田、郭沫若的观点被驳倒,《兰亭序》就是真文、真书这一说法仍不能成立,因为《兰亭序》为王羲之所作的根据不足。所以,“正确的研究方法应该是运用文献学方法对《兰亭序》予以彻底检证,考证《兰亭序》的出现时间、作者、内容、流传过程等具体问题亦即文献本身的性质。”其他与之相关的学术研究,只能起旁证与参照作用,而不能代替文献研究本身。为此,祁著的做法是先对《兰亭序》进行外证考察——即记述《兰亭序》由来的传说的检证,再进行内证分析——即《兰亭序》文章本身存在的问题。这一基于文献学的重新考察,为《兰亭序》的真伪之辨廓清了许多迷雾,也提供了不少证据与角度。
本书第四个特点是统计、归纳、考证、比较等具体研究手段的娴熟运用。在王羲之尺牍研究中,祁小春认为最根本的研究方法应从王羲之尺牍本身加以分析归纳,以寻找特征与规律。比如《宝晋斋法帖》卷三收王羲之《二孙女不育帖》分作四行镌刻:“羲之顿首二孙女不育伤/夭命。痛之缠心,不能已已可/悼切心岂图十日之中二孙/复如何羲之顿首。”但归纳《书记》79帖、《书记》176帖、《期小女帖》(《宝晋斋法帖》卷三)等三则相关的尺牍行文之后,发现它们均依照“岂图……夭命”、“何意……夭命”这一既定格式,且套语“痛愍贯心”、“可复如何”亦未作分割。祁小春据此得出《二孙女不育帖》第二行和第三行颠倒错位,当为刻工摹勒镌刻时疏忽所致的结论。而对于这一舛误,宋代以来的名家如米芾、董其昌,今天的学者如中田勇次郎,均未察知。
除了尺牍本身的读解之外,借助各种旁参资料进行比较研究,也不可或缺。祁小春在研究王羲之尺牍时有两个参照系:《真诰》卷十七与卷十八《握真辅》所收晋代道士杨羲与许谧、许翙的书简;敦煌石室所出唐人写本书仪。这两个参照系在他的比较分析中起到重要作用。当然在进行比较研究之前,祁小春首先对二者的可比性作了说明。以唐人书仪为例,他仔细论证了东晋尺牍与它的渊源关系,譬如杜氏《新镜》记吊丧书用“白藤纸”、“楷书”,这一规矩在王羲之法帖中皆有所反映。正因为如此,二者在时代上虽相去颇远,但从理论上说比较研究是可行的。
在这样的前提下,祁小春着手从《真诰》与唐人书仪中总结出尺牍的一般特征规律,因为它们同样适用于王羲之尺牍。比如,在讨论有关单复书问题时,他先从这两个旁参资料中抽绎出一般规律,然后在王羲之尺牍中寻找相吻合的例证,指出《右军书记》177帖、78帖二帖所述均为祥除事,写信时间均在再周忌日之后,收信人都是兄子穆松,与旁参资料所显示的规律合辙,因而推测它很可能是一件复书。
祁小春还通过唐人书仪与王羲之尺牍的比较,指出中田、启功、吴丽娱等相关研究者的若干错误。如中田认为具礼“顿首”型尺牍后的具礼项必须姓、名并署,并怀疑不符合这一规则的《丧乱帖》为仿帖、伪帖。但祁小春发现杜氏书仪中一则与卑者书范文的后具礼署名为“姓名报”,说明著姓与否其实与礼之轻重程度并无关联。同样,使用“顿首”虽在礼节上显得郑重,但与文末是否著姓同样无关。又如启功释《快雪时晴帖》中“力”为“送信人”,“不次”为“不能停留”意。但在唐人仪范文中,“力”都是竭力、尽力之意,而“不次”作为一般尺牍文之谦辞,与“不一一”、“不具”、“不宣”、“不备”意同,只是在使用上有礼节尊卑上的差异。唐人书仪中保存着晋人尺牍遗绪,可证启功的解释不确。再如,吴丽娱将王羲之吊嫂亡、哀孙女夭亡诸帖视为复书。祁小春注意到吴氏所举二帖第一纸已书“报”、二第二纸又书“顿首”,按唐人书仪,正犯了“头轻尾重”之忌。所以这二帖不可能是复书的上纸与下纸。
本书第五个特点是对种种研究角度的提示。祁小春的很多研究其实并未得出结论,或结论有一定的推测成分。既然如此,祁小春为什么还要做?还要写?他自己的回答是:“至于书中涉及到的一些尚有争议的问题,笔者在提出自己的看法时,也尽己所知介绍了学术界有关研究进展,尚待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与课题,以及今后的研究方向等等,以利于斯学今后之研究。”这番夫子自道体现出他重视学术积累的精神,实质乃是学术规范的一种体现。
祁小春研究《兰亭序》文本真伪时,将王羲之《兰亭序》词句与王羲之的其他诗、文词句进行比较,与同时代或前时代人的文章词句进行比较(如刘琨《答卢谌书》、石崇《金谷诗序》、葛洪《抱朴子》等),发现其间有许多相似之处。一方面他认为不能排除《兰亭序》后半段出于后人拼凑伪造,另一方面又表示这一比较并不暗示必有人伪造。显然,祁小春并未得出实质性的结论,他所展现的乃是研究某一问题的复杂性。意义在于,后来者或可借助新材料循此继续进行研究,或可发现已经此路不通,不必再于此处下力。
在讨论王羲之与道教关系时,祁小春表示,由于文献及相关资料的匮乏,他只是将自己察觉到的一些现象和问题以推测的形式提出来,供其他学者参考。如他在研究书论中“自然”观念与道教关系时,首先介绍了日本学者谷口铁雄的观点:降神仪式中的书写状态可能与书法艺术中的“自然”概念的诞生有关。因为书写者处于无意识的精神状态下接受灵诰、超越“人功”而自发地书写,所以这种书写才是“天然(自然)”的。祁小春虽未完全同意谷口氏的观点,但也认为“天然(自然)”既然被羊欣、《真诰》等道教中人以及道书作为一种书法的概念提出并且重视起来,说明其中确实有道教因素存在。然而笔者以为,无论是羊欣还是陶弘景,都不曾对杨羲降灵受诰中的书写表现出什么好感,陶弘景只不过对杨羲怱遽潦草的书写情境作了番解释。他似乎更赞赏杨羲的誊写稿,称那是“谨正好书”。祁氏引为证据的“非智艺所及”,实乃指鉴定活动中“天假此监,令有以显悟”,所以能对三君手迹“一字一画,望影悬了”。将之解释为人功所不及的、源自“天假”的自然书法,或可商榷。在讨论道教画符、写经与书法时,祁小春对于《真诰》中的一段话读解亦有可商量之处。这段话见卷二十《翼真检二》:“……时人今知模二王法书,而永不悟模真经,经正起隐居手尔。亦不必皆须郭填,但一笔就画,势力殆不异真。至于符无大小,故宜皆应郭填也。”祁小春援引“但一笔就画,势力殆不异真”为据,认为道教之符一般多为草体一笔书。然根据上引文义,“但一笔就画,势力殆不异真”指的乃是抄经,而非画符。恰恰相反,画符无论大小都必须“郭(廓)填”,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双钩填墨。事实上,六朝道教符箓基本接近于篆隶书的体式,而非草书。祁小春由此还进一步阐述书法中的“一笔书”(他举王献之为例)与道教画符之间的关系。然一笔书非起于小王,东汉末年张芝已经擅长,为庾元威、张怀瓘所称道,小王不过祖述而已,而张芝与道教并无关系。
笔者以为,祁小春的王羲之研究对于读者的意义不仅在于通过严密的甄别筛选,明确了一部分确凿可信的王羲之的资料,并藉此勾画出一个接近真实的王羲之形象。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祁小春的研究态度与研究视角为当下的书法史研究做出了良好示范。在比较成熟的古典文学研究领域,诗文集笺注、作家年谱、作家交游考证、作家资料汇集、著作研究资料汇集等工作已做得比较完善,而书法史研究却存在大量的空白点、大量的似是而非、大量的谬误。祁小春的王羲之研究并未将对象作为杰出的书法家来对待,而是将他作为一位历史人物,置于中国文化史中加以考察。从总体上说,这部著作属于历史文献研究,而不是书法史研究。但是,如果对于一些重要的艺术家、重要的作品,我们都能像祁小春这样,进行细致的文献学考察,若干年之后,书法史研究或能具备较为坚实的基础,我们的理论关怀才能落到实处,我们也才有资格让其他领域的学者将书法作为一门学科来对待。
(祁小春,《迈世之风──有关王羲之的资料与人物的综合研究》,台北石头出版社,2007)

daxia 发表于 2008-2-15 14:18

用文献学证伪传世作品,是二十世纪中国美术史书法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成就,但其存在的可能的弊病,目前没有引起重视。

举一个例子。

启功先生本人很引以为豪的一个证伪:他徵引多种北宋文献,证明范宽的“宽”是别人送给他的绰号,因此范中正本人是不会在绘画中落“宽”字款的,就好比某孙姓画家人送绰号“孙大胖子”,他本人是不会以“孙大胖子”来在画上落款的。由此,传世凡是“宽”字款的范宽画全是伪作。

这论证听起来很有道理,以前我对启先生的观点也将信将疑。但前几年因为别的问题的需要,通读了一遍米芾所有的文集,赫然发现《画史》里米芾记录范宽真迹上的落款就是“宽”。

我们应该信启先生还是信老米?答案不言而喻。
我本来兴冲冲想就此写个小札记,百度上一搜索,才发现有人已经指出启先生的错了。

我们不妨反过来思考一下,假如没有米芾《画史》的这条记录,启功关于范宽“宽”字款的作品的证伪是不是会成为文献考证的经典范例了呢?

文献学的证伪不是万能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死无对证。
历史的记载,有些是记了,有些是没记,有些是记错了。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关于这点有句老话,管这叫“厚污古人”。

因此,如果证伪的理由不够充分,我们不妨保持沉默,姑从旧说。比如对《兰亭》,我们不妨持这种态度。

文献学的证伪,要有平常心。大胆假设,小心求证。

听雨斋主人 发表于 2008-2-27 21:32

很有啓發意義!

翰墨陶情 发表于 2008-2-29 00:19

又涨学问了。e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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