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剑 发表于 2007-12-30 22:17

关于十大人物提名的解说

关于十大人物提名的解说


首先申明我的观点只带表我个人的观点,并不完全代表网站和青少年书法报,因为现在放假未能和他们沟通,近来大家对十大人物提名存有一些疑问,我作为活动的组织参与者并且作为提名理由的撰写人,我想有必要将我的一些看法向存有疑问的朋友作个解释:

今年的活动,我们总结并吸取以往的一些经验,也检讨了以往的缺点和不足。今年在做法上做了一些调整,即如果大家按照去年的做法和标准去要求和评判今年的话就出现了如郑维江先生的那种问题,但我们希望大家能明确地看清我们的活动方案,今年不是以网友提名的多少决定候选人。我们觉得那样的泛民主意义不大,因此今年采取民主——集中——再民主的做法,这也是网络媒体的普遍经验,即,先由网友提名,再由主办方依据参考网友的提名最终确定候选人,并写出提名理由。然后再有网友及读者投票最终选出年度十位人物。关于为什么选这十五个人,我们的原则和宗旨及前言里都已经说的很明白了,这就是取舍的标准,并且我们依据这样的原则和宗旨给出了提名理由。

这并不是不民主的做法,恰恰是很民主的做法,之所以要集中?它代表着作为媒体对社会的干预和导向,那么它的意义比那种泛民主的做法要正大的多,比如我们看到1998年《中国书法》和《书法导报》的“20世纪十大书法家的评选”就是先有媒体确定50人作为候选人,而我们看到《书法》杂志的每年年度人物就是直接由杂志主导选出的,这种做法并不是不民主,而是体现媒体的社会干预意义和导向性。我们今年的做法就是吸取了这些经验,目的是做到最后的年度人物不仅是民主的结果,更代表媒体对社会干预和指导意义。


这十位人物可以是正反两面的,但意义必须是积极的。这一点在前言里写的也很明确。



关于提名理由的撰写与我个人观点的说明:

撰写提名理由是由我执笔的,但这个提名理由是代表主办方的,它可以和我个人的观点相一致也可以相违背。提名理由为了保持风格和语气的一致性通常是由一个人撰写,这也是一种通行的惯例,但我在撰写时是听取多方面意见的。

举个例子。细心的朋友会发现我在撰写何豪的提名理由时,对于何豪的评价是很中和的,这和我个人的提名理由是不一样的,为什么?因为我个人的判断有着明确的是非判断,代表我个人,但以主办方的身份就不能这么说了,它就必须严谨而不能偏激。因为我们至今没有关于何豪是有人代笔的任何法律确认,那么我们就不能给出如法律效力般的事实判断,那样是不负责任的。

再如关于郭心得,有些网友言语偏激,甚至专门发帖说郭是****灌多了,是精神病亢奋。这样的评语当然不能作为提名理由,请问你有确凿的医学依据吗?如果没有,那这样的言论又有什么正面积极的意义呢?说的重一点,这和诽谤、人身攻击有什么两样?这如果是蓄意的,那你的品德就值得怀疑了。

在候选人中本来可以考虑一痴和李强,但一痴是书法网首席执行官,李强是青少年书法报的副社长,他们选择了回避。

我认为最终这十五个候选人是最佳候选人,具有普遍公信力,他们的行为和事迹的影响力对2007书坛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甚至主导性的。当然,各位朋友也许有其他的人选,这和活动本身并不矛盾,追求绝对意义没有人能做到,也毫无意义。那么以一种正大而宽容的眼光去投票是最为可行的做法。这也是我对诸位的建议和邀请!

2008即将到来,相信这一年的书坛也将和奥运一样精彩,让人期待。祝福奥运!
也祝福大家   元旦快乐!



                                                                                                   2007.12.30丁剑在北京

[ 本帖最后由 网站编辑 于 2007-12-31 16:07 编辑 ]

丁剑 发表于 2007-12-30 23:40

对比:


我个人提名帖中的个人提名观点:
http://www.shufa.org/bbs/thread-81690-1-1.html
何豪
何豪的意义在于提示展览价值向着现实利益的转化过程中的具体的极端的做法足以到了引起书坛的思考地步了,何豪事件本身的意义当然可以包含很多,比如具体实施操作过程中的程序问题,但这对何豪本人没有任何正面价值,一个敢于雇用枪手并敢于接受检验,其嚣张的程度足以令整个艺术界震惊。那么这样的人,这样的心态的形成是需要书坛研究和反思的。想起一位网友的签名:当阳光泛滥的时候,黑暗是一盏灯,这就是何豪的意义。
何豪——2007,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着展览价值转换过程中,那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利欲熏心所显示出来的“大无畏”,它提示着书坛不仅需要个人反省,更到了必须集体反思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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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提名理由:
□何 豪

提名理由:他的行为至今仍使人疑问重重,虽然国展尘埃落定,但人们对他的关注就像对华南虎事件的猜测一样,依然兴趣盎然,何豪事件引发的种种问题,值得整个书坛思考。

先师王禅 发表于 2007-12-3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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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先师王禅 于 2008-1-5 08:50 编辑 ]

曾如影 发表于 2007-12-31 20:32

有议有论。事理越辩越明。

南舍地天生 发表于 2007-12-31 22:04

事情总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取舍决定品质和眼光!

听涛山馆 发表于 2007-12-31 22:29

好文
还是丁先生眼界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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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鹊登录 发表于 2008-1-2 10:20

书法网和青少年书法报真应该感激丁版智慧和机敏。
恐怕他们也拿不出这么貌似合理的提名解释。
就拿你给出的何豪的提名理由来说吧,你是说何豪本人对书坛的影响足以当选十大人物,还是说“何豪事件”引发的种种问题,足以让书坛思考。
如果要评2007影响书坛的十件大事,“何豪事件”“孙伯翔出售小品”包括“挑战和要求罢免评委”等等完全可以当选。
可如果是评十大影响人物,让这些事件的主角担当,实在有点价值混淆和搞笑。

如果要评选书坛年度十大影响人物,建议主办者去参看一下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规则,看看他们都是凭什么事迹当选的。
再看看“全球十大新闻事件”评选,透过这十大事件,给人们以什么警示和启发。

“911”事件可以当选全球年度十大新闻事件,是不是本。拉登也可以当选年度十大影响人物。

对事还是对人,首先要判断的是价值在于事还是在于人,是事件本身给人以启迪和思考,还是事件的主角值得公众去学习和仿效。

[ 本帖最后由 喜鹊登录 于 2008-1-2 10:38 编辑 ]

丁剑 发表于 2008-1-2 11:12

回复 #7 喜鹊登录 的帖子

感谢先生的关注;
先生提的疑问实际上是个名实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之前也有一些网友提到,比如曾如影先生也和我做了沟通。还有前几天,天生书呆子先生也和我通话时也谈到这个问题。
即大家认为影响人物应该是正面的人物。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我们在之前也考虑到这层意思,实际上我们的活动可能叫“年度十大新闻人物”更准确些.但我们延续了以往的名称是考虑到活动的连续性。而且,我们觉得人物可以是反面的,但他揭示的意义却是正面的。
所以,我们保留的原来的名称。
当然您的意见我们会考虑的。也许下一次将会有变化!
再次感谢您!元旦快乐!

喜鹊登录 发表于 2008-1-2 15:55

回复 #8 丁剑 的帖子

所以有时自己的直觉还是正确的,
朋友的建议还是善意的。
相信自己,相信朋友。
新年快乐!

森豪正室 发表于 2008-1-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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