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an 发表于 2007-11-24 12:33

宫老师的回复有意思!

dou_客龙 发表于 2007-11-24 15:43

权大或法大;两种公权力的较量face18

hnlh425 发表于 2007-11-24 19:47

何豪无辜!

何豪无辜!
近几天来,何豪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其实,何豪绝对无辜。
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各种展览既能检验自己学习书法的过程,也是书法爱好者获得中国书协会员条件之一。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令人担忧。包括今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书协会员在内的历年情况来看,大致有几种情况:大部分会员是凭自己的实力获得加入中国书协会员通行证的;一部分是省级书协的领导,由于基本是上级任命的,因此有一定的权力,如果又喜欢写字的话,应该说对书协对发展是有利的,这些人加入中国书协倒也勉强;另一些担任着领导职务的人尽管喜欢写写字,然而字一般,又没有多少属于自己的时间,不知道他们加入中国书协有什么用?还有一些具有微妙身份,打着各种旗号的人,既没有参加过中国书协举办的各种展览,甚至连省级展览都难以入选的人也能加入中国书协,应该是中国书协的创举。相比较而言,何豪是属于那种既喜欢书法,又具有一定水准的人。敢于参加中国书协举办的大展,本身勇气就可嘉,如果没有一定的书法实力做后盾,是难有作为的。
中国书协应该从制度上来保证中国书协会员入会条件的严肃性,或者是网开一面,适当放宽中国书协会员入会条件,即对书法爱好者一视同仁,这样一来,何豪事件也就不会成为事件了。

江苏萧竹 发表于 2007-11-24 21:19

我建议:
1.按照体育对待兴奋剂问题的办法严惩.
2.揪出幕后枪手罪加一等.
3.枪手所在书协公开检查道歉.
em4 em4 em4 em4 em4 em4

森豪正室 发表于 2007-11-24 21:43

face9 face9

经天 发表于 2007-11-24 23:08

一夜成名em18 em18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7-11-25 08:59

再看,在理

青上驹 发表于 2007-11-25 11:47

回复 #1 阮次山 的帖子

好文章!学习了!em1 em1 em1

大风堂 发表于 2007-11-25 16:34

何豪糗大了,枪手怎么处理?

李克谦 发表于 2007-11-25 19:09

无题

九届国展起一惊,干戈寥落伤我心,书坛破碎风飘絮,网络浮沉雨打萍,现场测试何惶恐,众目睽睽豪气生,须眉男儿走龙蛇,代笔也能照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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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解读“何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