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07-11-21 12:23

《书法有法》的几个疑点 □李庶民 陈明元

《书法有法》的几个疑点
□李庶民 陈明元

  孙晓云《书法有法》是近年来对用笔技法从理论到实践探源究委的一本出色的著作。作者在长期的书法学习实践中,深思颖悟,探赜索隐,从古代典籍到今人著述,从师传口授到个人体悟,终于对失传已久的“古法”作出了自己的判断:转动笔杆,即捻管(严格来说此应是“古法”中的一种)。书中充满着作者独立思考不囿成说的智慧,是此书最使人受益的地方,不过其中有几点仅有自己的判断而没有坚实的事实支撑显然是不够的,那样容易使人产生疑点。

  疑点一:“狼毫还是清代从朝鲜传入的。”(2003年2月知识出版社《书法有法》第35页)
  清代以前关于狼毫笔的一些著述并不少见。《宣和画谱》卷八:“胡环,范阳人……凡画骆驼及马等,必以狼毫制笔疏染,取其生意,亦善体物者也。”(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画史丛书·宣和画谱》86页)四川辞书出版社的《古玩鉴赏·投资指南》在介绍用黄鼠狼的尾毛制成的“狼毫笔”时,引用元代赵孟頫的话说:“镶画笔用狼毫,极清劲。”元人王士熙《张进中墓表》中说:“进中字子正,善为笔。其为笔也,管以坚竹,毫以鼬鼠,极精锐宜书,人争售之。……至八十以终,时延祐七年……学士先生如淇上王仲谋,上党宋齐彦,吴中赵子昂,皆与之善。”(《全元文》卷687)适可作一确证。

  疑点二:“像宋代大画家吴镇所说的:‘仆之所谓画者,不过逸笔草草,不求形似,聊以自娱耳!’”(《书法有法》第161页)
  按此处有二误:一是吴镇为元代大画家,非宋代大画家。吴镇生于至元十七年(1280),卒于至正十四年(1354)。于宋代无涉。二是这一段话为元代另一大画家倪瓒所说,见于《清閟阁遗稿》等,传颂极广。吴、倪二人被后人同时列入“元四家”,但其画论并无混淆。

  疑点三:“一切便捷的用笔技巧都是限制在这个生理极限内。‘隶化’的‘章草’和‘楷法’的‘八分’,把这个生理极限内所能运用的技巧发挥到了极致。于是汉字的造型就停止发展了。”(《书法有法》第68页)
  第一,“汉字的造型”应为“汉字书法的造型”。因为汉字造型还包括美术字等工艺美术内容,到现在还继续有诸种新魏体、牟体、珊瑚体等新的造型不断出现。第二,汉字书法造型的停止发展,不仅仅是用笔极限一端的原因,还有其结构的原因,试想:篆书的耸长,隶书的横扁,楷书的方整,行书、草书的任意多边形等已经把书法在二维空间内的平面发展变化的可能性都用尽了,人们已经很难从二维空间中再找出新的造型形式来了。美术字也不过是在这几种平面空间形式中结合汉字笔画的外轮廓形制变化而变化。

  若此书再版,40页的“朝延”可更正为“朝廷”。

  读罢《书法有法》,有一点感慨,附记于此:
  千年古法总茫然,指腕纷纭竟冗玄。
  今世须眉应颈赧,真诀有赖女儿传。

daxia 发表于 2007-11-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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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3 发表于 2007-11-21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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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玛拉雅 发表于 2007-11-21 15:34

好文章,后面的小诗不错。

沙咏 发表于 2007-11-21 16:02

小诗更好em1 em1 em13 em13

森豪正室 发表于 2007-11-21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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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南 发表于 2007-11-2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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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见恩仇 发表于 2007-11-22 11:58

巾帼不让须眉!
黄宏说:世界不行了,男女才一样呢

龙眠山人 发表于 2007-11-22 12:30

世界不行了,男女才一样,好。老李不要较真,不但是写家,就是理论家不出错那才叫怪呢。

经天 发表于 2007-11-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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