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書法家協會《港外會員》
《港外會員》(1)本會定名為「香港書法家協會」
(HONG KONG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
(2)通訊地址:九龍花園街207號A宜豐大廈十三樓
網址:http://www.hkcalligraphers.org
電郵:hk_calligraphers@yahoo.com.hk
(3)本會以聯絡海內外熱愛中國書法人士,共同研究及發揚書法藝術為宗旨。
(4)凡屬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贊同本會宗旨者,豁免評審。請把個人相片二張、200字簡歷、及中國書法家 協會會員證複印件,可按下列其中一種方式加入本會:
(甲) 申請時須交作品二幅、可免付首年度會費(二年為一屆)。
(乙) 申請時須交作品一幅及會費(每屆港幣或人民幣 200元,二年為一屆)。
(5)會費可以以現金存入本會設於香港之 恆生銀行 賬戶:219-067147-001 香港書法家協會(請把入數賬單電郵或郵寄本會)或以劃線支票(抬頭:香港書法家協會)郵寄往: 九龍花園街207號A宜豐大廈十三樓 香港書法家協會 收
(6)所繳交的作品歸我會擁有,本會享有對所有作品的編輯、發佈、展出、出版、收藏等權利。並將作品刊登於本會網頁。(7)港外會員除選舉、被選、表決及罷免權外,可享有會章賦予之其它權利。
(8)本會如舉辦大型雅集、講座、旅遊及展覽等活動,港外會員將獲優先處理。
(9)本會將全力支持、主辦或協辦港外會員來港舉辦個人展覽、出版、專題講座、學術交流等活 動。
(10) 如有對本會有特殊貢獻之港外會員,經執行委員會通過發出獎狀,予以表揚。
(11)如有違反本會下列任何一項,且經執行委員會討論及通過,該名港外會員可被警告或取消會員資格。
(甲)違反本會章程或大會議決案者。
(乙)觸犯法例,而被判有罪者。
(丙)冒用本會名義,導致本會名譽受損者。
(12) 自動退會或被革除會籍者,其已繳各項費用及對本會之捐贈,概不發還。
(13) 港外會員規則如有修改,須經執行委員會或特別大會通過。
香港書法家協會
2007年10月14日
[ 本帖最后由 雷超榮 于 2007-10-21 00:47 编辑 ] 中國書協會員:您們好!
有關本會新設《港外會員》是經過執行委員會一致決議通過。目的「聯絡海內外熱愛中國書法人士,共同研究及發揚書法藝術為宗旨」。
本會計劃稍後或明年舉行全香港最大型的書法專題展覽,租用全港最大型的展覽場館。如果近期新加入本會《港外會員》的中國書協會員,將可以親身參與是次展覽、筆會、講座、參觀旅遊等藝術交流活動(來港一切費用自費,本會提供相關來港活動的文件、旅遊資料或導賞),把你們書法作品推薦給我們香港書法界的朋友,從而達到「共同研究及發揚書法藝術」。
有一些網友電郵查詢,什麼時候截止?要看近期參與的人數,再召開執行委員會開會決定。
請有興趣的網友盡快郵寄相關資料和作品。
2008年香港見。
香港書法家協會
站長 雷超榮
2007年10月15日
13882846736刘国峰 中国书法家协会 会员635000 四川省达州市麻柳区中心街199号
好事 好事 原帖由 740710 于 2007-10-16 00:11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好事 好事
劉老師:您好!歡迎參加! em1 . em4 em4 em4 em8 em8 em8 可我不是中书协会员!em4 em4 em4 em14 em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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