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展重复得奖内幕!
按理说,获奖入选作品应该代表当今书坛最高创作水准,但很多时候并非如此。在诸多利益的驱使下,各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始终干扰着正常评选。为了使作品入选,极少数书家绞尽脑汁,使尽浑身解数,揣摩评委口味,追逐形式,跟风炒作、一哄而上,是近来展览所表现出的“时尚”潮流。如果说跟风介于有意识和无意识之间,炒作则是恶意的,丧失学术立场,直接表现为强烈功利目的的商业行为。有的追求精美豪华的制作,把技术化误以为专业化,致使作品变得精致却很小气;有的盲目仿效往年获奖作品,甚至直接临摹,创作灵感被抛弃。对传统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囫囵吞枣,借用符号面具套到自己脸上,简单地当成一个标签。有的一味以注重尺幅巨大为能事,甚至不惜制造轰动新闻——写了××长度的作品创世界纪录,写了广场大的字破吉尼斯纪录,把书法审美价值导向比较尺幅大小方面。“集古字”作为一种苦学方法,在现代科技条件下却成为投机取巧的“法宝”,将古代书家的碑帖扫描制作成字库,然后按照一定的书写内容组合临摹,以这样的方式创作,谁说不是展览惹得祸呢?展览使得书法自食其尾,创作已经远离艺术内核,应对评选变成首要任务,显得有些失重。 归根结底,展览中最关键之处就是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无论是评委选聘、操作规则,还是学术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都是围绕这个目标,否则,全体书人对展览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会产生质疑。 试想展览一味都是人情关系,各种不合理的因素持续下去,有实力而无关系的人屡屡被排挤,最终将远离书法圈,无实力有关系的人即使入选获奖,往往也是底气不足,成为展览永远无法除去的“污点”,对于书法创作来说,是极不负责任的。时过境迁,当一切变成历史,将是一个时代的遗憾。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平和公正是法律制度的产物,只有公平环境的塑造,反过来见证评审制度的完善,基于两点:一是追求公平是人的天性,理应得到重视;二是公平可以提高参赛者的热情,创作更多精品。展览中可将两类评判标准相结合,一是评委的标准——“权威标准”;二是欣赏者标准——“大众标准”,所以将来的展览可以是评委审定和网络公示相结合。具体而言,展览中的公平体现在两方面:首先是机会公平,书人只要有才能和实力,应该放在同一起跑线上,不因任何因素而被排斥在展览之外;其次是避免剥夺享受成果的权利,如观展、退稿等事先承诺的事项。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目标,必须注重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评委选聘。评委是展览的实践者,应该由德才兼备的书家、独立评论家以及无私的学术权威担任。每一位评委都有自己独特的艺术观念和审美偏好,加之当今书法发展已经多元化,“流派”五花八门,因此,评委对作品评价必然受到文化素质、知识修养、性格气质、年龄观念、审美趣味、生活阅历和心绪情感等因素的影响,评审结果往往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偶然性。投票过程中,参评作品蕴涵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很可能会被具有不同审美个性的评委所掩盖。没有个性的评委是不称职的,但个性越强在评选中愈容易概念化、模式化。多年来的评选,一直延用“评委投票——超过半数入选——最后得票数多少进入复评”的方式决定作品能否入选或获奖,而如果某届展览趋向于某种风格或样式的评委居多,此类风格作品自然会得到较高票数,这种僵化的投票方式其实只有有限的公正。臧否作品只是一个笼统的框架,下意识的“模糊标准”,一种存在于评委与评委之间的默契,妥协的结果就是最终交出的名单。公布时再三强调是经过依法公证的,令人不解的是,到底公证什么? 实际上不仅仅是公证名单,而是评委的操作,本质上就是公证权威。评委是生活在现实中的,要求他们彻底摆脱人情关系等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的干扰,就像揪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地球一样,很不现实,“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但为了维护展览的公正,必须进一步完善强有力的约束制度和自律机制,强化舆论监督力度。评审中要隐蔽作者姓名,只留编号,或者不掩盖姓名也行,在获奖入选者名单后要签上评委大名并说明简单理由。 综合来看,应该废除评委长期聘任制及个别评委终身制,建立评选之前对评委会人员名单保密回避制度。除保留极少数德高望重的评委之外,人员更换率要加大,评委总人数要增加,吸收独立评论人参与,以求专业性、广泛性、代表性、权威性。目前很多展览看下来,觉得就和生活中的人见多了一样,平庸者多,出色者少,尤其最差的就是评委,大多乏善可陈。如果蒙上名字,首先要被淘汰,极少数人则纯粹是盛名之下、其实难附的蹩脚货色。要么就是名声大了之后,背负了巨大的思想负担,将自己过度理想化的精神状态压扁了,有的是疲于应付,状态失常,有的则是手写油了,难以自拔。目前很多展览有太多的书人不愿意参加,就是不屑让他们评头论足。 二、展览机制。
目前较为严重的问题有四类:
其一、重复得奖。获奖者长期以来都是老面孔,如果把不同名目展览的获奖入选名单相互比较一番,基本上就是一圈人。细加分析,部分人总是和书协领导或评委能扯上关系。 二,作品雷同。同一作者的同类作品或不同作者的雷同之作屡次获奖,这儿披金那儿挂银,看得人眼睛长老茧。稍有创意的作品获奖后,大家一窝蜂去“克隆”,竟然也能凑效。从本质上来看,评委评选其实是在制定某一阶段书法艺术的审美标准,无形地影响着为数可观的书人和爱好者的创作方向和思维方式。所评选出的获奖或入选作品,必然成为下一次展赛活动的标准,自觉与不自觉地影响着整个书坛的创作。评委对于当今书坛的盲目跟风难辞其疚。 其三,作品尺寸失去标准。关于尺寸大小在展览征稿通知中说明的很清楚,一般限制在××厘米之内,但在展览现场却能看到不合尺寸的“庞然大物”。作品大小直接影响视觉冲击力和艺术张力,八尺大字巨幅给人超级震撼,但八尺宣纸写蝇头小楷无疑如烧饼上的芝麻,吃力不讨好,意义何在?若无尺寸规范,很可能造成评选的不公,但尽量不要太大。有的老实人按照规定办,结果“吃亏”,有的人投机取巧钻空子得逞,助长了不正之风,最终都不愿遵守展览制度。很多规定看起来完美详细,其实是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其四,展览名目繁多,交叉重复。各地所办各种名目的展览,包括中国书协所举办的展览在内,都有类似情况存在。比如说楹联展,有的人写长联,整幅楷书抄下来,和正书展基本上没有分别,即使入展次数再多,也不代表艺术创造力。对于篆刻作者来说,很不公平。印蜕一旦发表或者展出之后,就不允许再参展,书法如果换成另一颜色的宣纸,或者将横幅变成竖幅,就成为“新作品”。笔者的意见是,最好按照书体分,对于特殊形式,如册页、扇面等,可以分类进行,对于综合类型展览要明确规定,透明规范、便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