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校师生注意
“汉唐杯”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征 稿 启 事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中开展教师基本功训练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推动各级各类师范院校书法教育的深入开展,检验各师范院校的书法教育成果,展示当代师范院校师生的精神风貌和艺术风采,中国高校书法家协会与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原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决定“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于2007年正式举办,此次展览旨在广泛团结全国师范院校书法创作同仁,着力打造师范书法品牌大展。
本届大展得到了成都汉唐书画文化中心全程赞助,并授权策划承办,故冠名为“汉唐杯”。此次大展将对当代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创作进行理性梳理,将是近年来师范系统艺术规格最高、规模较大、受到各方面普遍关注和师范院校广泛参与的一次重要书法艺术活动。
一、举办单位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国高校书法家协会
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
承办单位:成都汉唐书画文化中心
官方媒体:中国高校书画网(www.gxsh.org )
二、征稿范围
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师生。
欢迎各师范院校书画社团集体选送作品。 三、投稿要求
(1)作品类别及内容:①书法作品,②篆刻作品,③硬笔书法,④粉笔书法。作品内容积极、健康、高雅、优美,提倡自撰内容,风格幅式不限。所有投稿作品必须是未公开发表过的新作,谢绝一切敷衍应酬之作。
(2)作品规格:书法作品横竖不超过八尺(册页除外),篆刻作品在12方以内(附边款2-4方)拓印在四尺斗方或条幅宣纸上,硬笔书法最大不超过两个8开纸尺寸,粉笔书法翻拍成7寸高清晰数码照片。
(3)所有投稿作品请勿装裱,并用铅笔在作品背面下边缘工整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及所在院校名称,另外一律用A4打印纸工整写清作品释文、作者姓名、年龄、性别、详细通讯地址(因邮政局已实行全国联网,投稿作者请务必注明院校所在区、街、路及门牌号)、电话、电子邮件及邮政编码。
(4)投稿作品件数不限,每件作品须交参评费23元(通过邮局汇款,海外汇23美元),没有收到参评费的作品不予评审。
(5)严禁投稿作者找枪手代笔等舞弊行为,一经发现或经举报且证据确凿者,将分别给予取消投稿资格的处理。 (6)投稿请附所在院校学生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原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会员附《会员证》复印件免予初评。
(7)所有获奖及入展作品一律不退,承办方拥有其所有权及出版权;落选作品如需退稿,须交退稿费(含邮费、手续费)每人20元,原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会员如需退稿免交退稿费。
(8)凡组织15人以上的集体可申请参加团体奖的评选。 (6)投稿请附所在院校学生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原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会员附《会员证》复印件免予初评。
(7)所有获奖及入展作品一律不退,承办方拥有其所有权及出版权;落选作品如需退稿,须交退稿费(含邮费、手续费)每人20元,原中国高校书画研究会会员如需退稿免交退稿费。
(8)凡组织15人以上的集体可申请参加团体奖的评选。 四、作品评审及参展待遇
(1)本次大展评委会由中国高校书法家协会评审委员会与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专家共同组成,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委守则。
(2)通过初评、复评和终评,从来稿中评出本届大展最高奖—“全国师范院校书法十杰”、获奖作品及入展作品(具体名额根据本届大展来稿情况而定),均由主办方颁发《证书》;并向所在院校寄发喜报。
(3)组委会根据各团体参赛的获奖、入展情况,评出“先进单位”,组织者授予“先进个人”,优秀指导老师授予“院校书法名师”(10名),均颁发证书和奖品。
(4)荣获“全国师范院校书法十杰”的作者颁发豪华礼品装《钦定三希堂法帖》(定价1280元)全十册一套,作为奖品,并直接进入下届全国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评委库。
(5)组委会编辑出版《汉唐杯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作品集》(限量发售珍藏版),所有获奖、入展作者均获赠一套。
(6)非中国高校书协会员作品获奖,即具备加入中国高校书协的条件,聘为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理事。非会员入展即具备加入中国高校书画研究院艺术委员会会员的条件,同时作为加入中国高校书协的条件之一。 五、征稿日期
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收稿和汇款地址
中国成都温江两河路东段18号附79号汉唐书画文化中心 全国师范书展组委会收
邮编:611130 电 话:028-80218832 028-80218840
值班手机:13880615953 联系人:赖世伟
官方网站:www.gxsh.org 电 邮:sfsf86@126.com
七、大展揭晓日期
2008年1月20日左右在中国高校书画网(www.gxsh.org)发布获奖名单,并举行大型专题展;1月底之前寄出全部《证书》、奖品,2月底将《作品集》寄出。 八、其它事项
1、所有来稿必须符合本启事要求。
2、凡投稿者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启事各项规定。
3、大展法律顾问:成都君义律师事务所
4、大展最终解释权归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汉唐杯”全国首届师范院校书法艺术大展组委会
2007年9月1日 em1 em1 em1 em1 em1 e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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