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传统的当代解读》题解 □齐江
《书法传统的当代解读》题解□齐江
在我们当代的书法活动中,书法传统一词恐怕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语词之一,自然,也是最具有权力的话语之一。一般的随意使用这个词语的情况随处可见,对其语词的内涵与外延并没有严格的界定,故可以不论。但是专门对书法传统进行研究的则不可不注意,此举两例以说明对此问题研究的情况。
第—例,论者认为所谓书法传统,就是过去曾经有过的,现在还存着(被人们学习和使用)的东西罢了。这只是传统的形而上学“存在就是合理的”换一种说法而已。被“存在”所选择的传统书法并不是传统书法的全部,而未被“存在”所选择的大量的传统书法应是一种客观存在。它们虽然现在不“合法”,但并不代表它们在历史上不合法,并预测它将来也不合法。而自称能代表传统的书法,未必就真如它所说的那样与它所选择的传统书法一致,并符合书法传统发展的方向。这种表述,是极为典型的宏观叙事下的权力话语,带有自身解释自己合法性权威的明显特征。
第二例,论者认为传统书法是指中国书法在我们之前的历史过程中的总体状况与主流状况而言的。此说对我们认识书法传统之特性极有启发,只是过于笼统而近于晦涩。这种意见最有价值的论述是它深刻地指出:“历史的本来面目”永远都不可能是历史的“客观真实本身”,而只可能是人们根据自己对这一“本来面目”的某种选择、猜想、理解、阐释与评价所重新构建起来的一种“历史真实”而已。
我之所以在发言的开始举出两例,旨在说明本论以前,书法理论界对书法传统问题之认识所达到的高度与深度。我个人极为赞赏第二例的论述,认为它在理论核心问题上与本论颇有契合之处。
下面阐述本论的主题
我们一般的说书法传统,总是包含着这样一些东西:一、历史传承遗留下来的数量众多的古代书法作品,包括这些作品的物质材料,书写工具、技法,作者相关的史实景况等等。二、对这些作品的叙述、记载、品鉴、解释以及对作品作者,作品产生过程、故事,流传经过、收藏、保存情况等等有关的观念,我在本论中统称之为“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的传统”。首先,作为书法这门传统艺术的物质留存部分,即数量庞大的传统书法,是历史的客观存在,是书法传统与当代书法活动的基础和背景。其次是关于书法的历史叙述,其中有些是历史事实;有些则是在转述和传递的过程中发生了变化;有些纯属虚构,久而久之被认为是事实。第三是在本论中被称之为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的传统、完全是观念形态的传统,与一定时期的政治制度、社会生活,物质生产水平以及人们的思想、行为、观念联系极为紧密,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因此,本论在进入书法传统的讨论时,首先要将这个庞大的物质与精神的复合体剥离开来,按照形而上学的一般原则,将其划分为物质与精神两大部分,分别予以考察。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实际的书法活动中或一切的书法作品中,物质部分与精神部分可以用人的感观去分辨或者说有必要去分辨的。但是当我们面对这个被一般观念和信仰所统领的书法传统这个庞大的复合体时,我们不得不用形而上学的思辨方法去区分它。而这,恰恰又是书法传统所反对的,特别是它在社会意识形态较为浓厚的时候;或者是书法活动需要建立某种权威的时候;或者是书法活动局面处于某种偏颇状况的时候,等等。总之,作为一般观念和信仰的书法传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强大的惯性。一方面,它对中国书法艺术种类的传承和发展提供着强有力的保护,功劳巨大;同时,它又对书法艺术的发展规定了基本的方向和框架。因此,可能有许多优秀的书法作品和作者因为不符合它所规定的方向和不在它规定的框架内而被遗弃和湮没,使书法艺术丧失了多元发展的许多可能的机会。就此可以说,书法这门传统艺术既受惠于它,又受损于它。
书法传统总是首先夸大关于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与传统书法的统一关系,并通过被其选择了的某些传统书法范型,将其思想观念绝对化和永恒化。并且,书法传统是借助于传统书法来确立自己的权威的,它的合法性也是通过自身的话语权力来确立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与传统书法物质文本有着永远不可克服的差异。在书法艺术活动过程中,这种差异还不断地产生着新的差异,为书法艺术的自由创造提供着最大的可能和强大的动力。
我在本论中所说的差异,有这样一些概念
一、书法传统与传统书法之同一性与统一性本身建立在二者自身所隐含的相互差异性及其可能的自我差异化的基础上。
二、二者所遵循的逻辑关系,其一致性、同一性也是以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两者之间随时可能产生新的差异为基。
三、二者关系一旦形成,即书法传统一旦形成,便有着各种解读的可能性,这种关系一开始便有着一个无限可能的差异体系存在,便成为随时待阅读,待诠释和待发展的新的生命体。这就是本论中所指出的:“面对庞大的书法传统,人们总是在有限的程度上了解它的本质,因而每种解释都是局部的,暂时的和修改性的。任何一个才智出众的书法家,书法理论家试图对它作进一步理解时,都会发现新的解释的天地,这往往是创新的动因。”
“当代”,是本论的写作背景
“当代”既指当代人的思想观念,亦指“当代社会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当代社会形态”,我们当代是什么样的一种社会形态呢?我认为,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社会生活形态多元化。多元化到什么程度呢?至少有半只脚已跨进了后现代社会。被西方思想家称之为兑现了现代社会承诺和预见以及理想的后现代社会特征的“信息化”、“高技术化”,“计算机化”、“消费化”、“媒体化”等等,俱在我们现代社会充分显现。而那半只脚呢,却又踏在被称之为“商品化”、“城市化”,“官僚机构化”的现代进程中。当然,在这个进程中,还夹杂着一些封建残余的形态。这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决定着人们的思想、精神,观念也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上徘徊、游荡,由此构****们多元化的价值取向,其中包括书法活动价值取向。这就是本论所指出的,“它(指书法传统)不再具有真、善、美同聚一身的神圣性和普遍性。统一与同一的总体性大一统价值取向逐渐被“差异”“纷争”“不能自由转换”等价值取向特征所取代。在当代社会,书法活动和创作动机除了为了“弘扬传统”,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生活”等这样的“宏大叙事”外,我们常常还面临这样的问题:它管用吗?(能否在竞争性的展览中入展获奖)接着便是可以卖吗?(能换成钱吗?有奖金吗?)然后是“它值多少钱?(多少钱一平方尺?奖金多少?)因此,当代社会的书法活动还有当下价值的实现这样的目的。当代社会必定是一个商品经济的社会,人们做一件事情必须要计算投入和产出,成本和收益。当然,在古代社会也有当下价值实现的案例,早的如王羲之以书换鹅的故事,到后来扬州书画家公开润例卖字画等。但前者不是商品经济意义上的价值体现,后者是当时社会少数人所为,不是统可以对此视而不见,仍以“真、善、美”同聚—身为标榜,规定着书法传统的方向。对此,我们是否可以作这样的论断:书法传统认定,传统书法为我们提供一种理想,当代书法则认为传统书法可以为我们提供实现当下价值的技艺。因此,书法传统作为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的传统,高举以实现一种理想并以书法家之人格为最高标准的大旗,占据社会书法活动主流意识形态,以政治权力使书法传统沿续了上千年。而当代书法则以话语权力导演展览、出版、传媒、拍卖,以书法作品的当下价值实现为最终目的,出现各领风骚三五天的格局。所以,本论在结尾提出了书法传统在当代社会所面临的挑战问题:书法传统在今后应该采取哪一种形态呢?换句话说,当代书法在经历了多元性的阶段之后是否还是以一个形而上学的内涵进入传统, (时代精神是否还是一个统一的精神),这是当代书法的焦虑所在。
“解读”,或者可以看做是本论的写作方法
我以为立足于当代去解读书法传统,并不是为了穷尽或者凝固如此庞大的书法传统结构的意义,而是为了更新或者说是展现庞大的书法传统中的那些特定的关系,并使之朝向从来未有过的难度展现那些新的关系。自古以来,我们的书法家或书法理论家在这个问题上所作的基本工作,就是把物质形态的传统书法与观念形态的书法传统这两个不同性质的本体连结起来,并以理性,逻辑形式的真理命题结构将两者统一起来,使之变成传统。所以书法传统所作的,就是把物质与精神的差异变成同一,然后在同一的基础上,将两者的差异限定在有利于观念同一的范围内,并使之合法化。在他们的眼中,只存在一种真理和与之相对抗的一种同一或者统一。因此,书法传统就只能以一种单一的方式出现被固定起来。这就是传统的形而上学的解读方法。由此我们知道,书法传统是如何将书法的复杂、差异、多层面、多维度的活动简化为同一、统一,最后变成单一活动的。所以,当我们站在当代立场去解读书法传统时,我们不得不指出:当代书法的一般观念和信仰被要求完全一致和统一时,就意味着书法传统被凝固了,这个时候书法传统就停止延续了,书法艺术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当我们承认并追求差异与区别,承认观念与物质的冲突,书法艺术的生命就会被激活起来,书法传统的延续就会经久不衰,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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