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下更夫 发表于 2007-5-13 11:07

原帖由 青玉案 于 2007-5-13 10:49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将‘谤言’公之于众,谣言也就不攻自破了”。真可谓天下奇谈。胡氏既然有这样的可笑逻辑,还煞费苦心地“洗什么澡”。他是相中了诽谤信这盆污水,用其大作文章而已,目的昭然,行为可耻。

这就叫卖关子,赚人眼球。
绕了这么个大弯子,又是洗澡,又是揭皮,其真实用意昭然若揭。

江西心得 发表于 2007-5-14 08:47

答亲爱的小鸟,我不关心他们二位谁在炒作.我只发表对此事后个人的看法,怪不得阮次山看不起你,你总是傻乎乎的钻研与事无干的时间,地点.至于发生了什么,当事双方有何要改进或学习的地方,以你的智力,如果它们还可能有的话.肯定是不必关心的了,我将充满同情的垂视着你,因为我知道你终己一生,都将用仰慕的鸟眼来关注这个在你面前你所认为的弱智.我在自己的帖中说了哪种人很讨厌,结果你立刻就抢了去,果然非同凡响,我现在收回,我很喜欢你,可别乱溜.就如书法江湖所做标题,我也来试试溜溜你这只小鸟吧.

阮次山 发表于 2007-5-14 17:51

原帖由 一鸟 于 2007-5-13 09:34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林的回复是哪一年,胡的炒作又是哪一年?搞清楚时间再来胡说八道!
见过弱智的没见过这样弱智的!em4 em4
但我请问你看过匿名信原文是哪一年?
见过弱智的没见过这样弱智的!em4 em4

阮次山 发表于 2007-5-14 18:23

您说,究竟丁圣叹是胡圣虎,还是胡圣虎是丁圣叹?连我老婆都不一定说得清楚。
这句话已经充分表明胡圣虎已经进入“共产共妻”的高级状态了!佩服啊!

小英 发表于 2007-5-16 23:44

仔细研究了一下,世间不存在丁圣叹其人。如果打官司,谁是被告?这真是个新问题。

南舍地天生 发表于 2007-5-17 08:31

太复杂了!

江西心得 发表于 2007-5-17 11:58

唯一的复杂就是当事双方知道匿名者是谁,但一方没法告.一方利用他,我吃饱饭后没啥事时想到的.

三耕堂 发表于 2007-5-19 01:42

花点时间多研究点学问,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她去吧

张生 发表于 2007-8-23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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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林岫女士的"消毒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