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印强 发表于 2007-4-13 10:35

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文化书法 艺术书法 商品书法
——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冯印强


    书法在当今的存在与发展,显然是摆在我们书法人面前不得不深入思考的问题。因为书法作为本民族一种特殊艺术,一方面要随着社会的转型与时俱进地完成自身的现代转型,以响应不断更新的艺术理念和文化消费;另一方面又要构建书法艺术在当今的存在和发展机制,以适应“全球一体化”所带来的文化冲击与融合,从而以其独特的民族文化而介入到世界大文化艺术格局中,参与全球艺术的整体跨越与进步。同时,书法作为“物”的存在,又在高速运转的工业和商品时代接受着种种价值考验。可以说,书法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面临着存在的危机和处境的艰难。看来,探索书法在当今的存在和发展机制,使古老的书法艺术在当代获得新的峥嵘,显得多么的迫切和及时。  
    如今,书法被贴上了诸多的学术标签。如产生于上世纪的现代派、学院派、新古典派、前卫派、观念艺术、流行书风等。近两年又出现了以中央美院王镛为代表的艺术书法,和以北京大学王岳川为代表的文化书法。事实上,流派的不断出现并不是对本来就单一而复杂的书法肢解使书法走向多个单一的概念,而是书法在当今走向多元繁荣走向自觉的必然结果。在我看来,任何一个流派或创作观念都是对传统书法艺术的发展和延续,都带有一定的探索和尝试倾向。因此,尽管他们的探索或尝试大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弊端或缺陷,但他们的努力为书法艺术的发展和现代转型所造成的积极影响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的。它表征着当代书法家们试图从不同角度、运用不同方法对传统书法进行多维研究和系统关照的整体理念,因而这种看似肢解的研究和创作方法也是科学必须选择。严格地说,刚刚出现的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并不属于什么流派,而是对书法传统以及书法近二十年发展的概括和总结。加上我们所处在一个商品时代,书法又是一种“物”的存在。因此,文化书法、艺术书法、商品书法将是书法在当今乃至未来存在与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

一、艺术书法——书法艺术属性的全新解读
  前年,中央美术学院的王镛提出了一个艺术书法概念,引起书法界不小的争论和轰动。一个新的学术概念提出而引起争论是必然也是必须的,而争论的结果应该是对“艺术书法”的深层认识与理性思考。但事实好像并不是这样,从目前见诸报端的有关批评文章中,更多地表现出质疑或不屑姿态,偶尔有表示欣赏和认同的,也只是认同强调书法的艺术性而就此浅显论述一番。艺术书法已经被提出近两年了,至今也没有看到就艺术书法本身进行有理论深度有思想价值的论述出现。一句话,艺术书法并没有从理论上往纵深持续研究下去。这不但有违王镛提出艺术书法的初衷,同时也是书法理论界的悲哀。难道艺术书法就仅仅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来的吗?
  在我看来,王镛提出艺术书法并进行专项研究和实践并不是偶然的,这里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与时代的适应性。首先,在传统文化语境下,书法一直承载着实用和艺术的双重功能,或者说传统书法只是在文字书写中张显出来的艺术属性。这里面纵然也不泛有较为纯粹的“创作”存在,但由于当时大的文化语境没有改变,这里面还是包含着诸多的非艺术因素。不过书法这种大杂脍式的历史存在状态,也确实从另一方面形成了独特的书法文化传统。如今,书法的实用功能显然已经弱化甚至基本消失,同时书法的审美属性得到最大程度的重视。加上书法作为艺术学科的逐步确立,完全有必要把传统书法中的非艺术因素剥离开来,站在纯艺术的立场解读书法传统,从而建立新的相对独立的书法观,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引导人们对书法本体的认识和书法创新研究。而艺术书法的提出,正是基于以上历史和时代事实;其次,在当今新旧观念特别是中西观念冲突与融合的大文化背景中,书法理论并没有做好正确的理论引导。这不但使当今众多的书法人陷入了利用西方艺术理念解读书法传统的力不从心,同时也陷入了对书法本体以及书法美学认识深度不够甚至模糊的两难境界。艺术书法就是着力以艺术为本,站在民族艺术立场,理性地把书法置放在大的世界艺术背景中,寻求书法新的存在和发展机制。为构建起新的书法本体和书法美学理论体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专业研究视角,同时也为我们能够完成书法的时代诠释与现代转型,作出了理论支撑。这,或许是艺术书法提出来的原因和初衷。
  但是,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就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于强调技巧和形式,这也难怪人们这样理解艺术书法。从去年艺术书法展的参展作品整体来看,大都在玩观念和技巧以及形式构成,如此,书法就成了一个“图”了。这也从另一方面削弱了书法独特文化价值的存在性。然而,艺术书法的倡导者王镛并没有适时地作出理论解释,更没有与时俱进地丰富艺术书法理论,使人们对艺术书法的认识始终不能够正确和深入,这未免是艺术书法的遗憾和不足之处。

二、文化书法——书法文化属性的当代诠释
  不知是不是为了弥补艺术书法的不足?去年,北大学者王岳川提出来一个文化书法概念。王岳川作为一个文化学者,此前曾经提出一系列文化和学术观点,着力站在本土文化立场审视民族文化的世界性问题。为中国传统文化在当今世界整体文化格局中的存在状态进行过系统的思考和研究,努力为东方文化输出和世界发现东方作出思想传播和理论储备。文化书法正是基于以上立场被提出的。我想,既然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在当今多元文化背景下,特别是在当今书法的“图像”时代,强调它的文化特性有着及其重要的思想价值和研究价值,很值得我们关注并为之思考的。
  当今,我们已经基本脱离了以儒、释、道为内核支撑的传统文化语境控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已经随之建立起一个新的、与时代相适应的文化体系。事实上,我们正处在传统文化语境被抽离而新的文化语境没有随之建立的“真空”时代。加上西方文化和思想观念的侵袭融入,民族文化的纯粹性和特色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忧虑。表现在书法上,书法的传统文化语境已经被抽离所带来的新的挑战也是非常明显的。加上当今的书法人对艺术书法概念本身的片面理解以及对西方文化和艺术观念的盲目植入,使书法只停留在纯粹的艺术和技巧层面。诚然,从技巧层面固然可以感悟书法传统技巧精髓,但永远不可能融及到书法文化的核心部分,更妄谈书法文化的时代建构使命了。看来,仅仅强调书法的艺术特性显然是不够的。而文化书法的提出,则着力从书法文化立场,把书法植入到大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当今全球文化格局中,努力构建起新的书法文化理论体系,寻求书法作为民族文化的存在价值和发展机制,重新树立书法新的中国文化核心地位。使书法因其博大精深的文化魅力而感恩时代,引导人们的精神和价值观念,为构建大一统的和谐中国担当文化使命。
    应该看到,文化书法的提出也有其不足之处。难道还有非文化的书法吗?从社会学角度讲,只要是非生理性产生的行为观念和结果都可能构成文化。抽烟可以抽成烟文化,喝酒可以喝成酒文化,品茶可以品成茶文化,连模特的猫步都可能形成“走”文化。书法无论强调它的艺术性或书写性,无论它在历史中是怎样的存在状态,都属于文化范畴,都可能构成书法文化传统。如此,文化书法的提出不是多此一举吗?我要说的是,书法作为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它所承载的决不仅仅是文化问题,而是承载的中华文明。文化和文明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的。文明作为文化的高级形态,正是中国书法所要承载的核心内容。我们继承书法传统,也是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历史也告诉我们,中国历史只有文字和书法的产生才意味着真正进入文明阶段。可以说,一部中国书法史,就是一部中华文明延续史。在这一点上,文化书法的提出显得泛化的多。况且,既然是书法,就是艺术,也就是一种文明,难道还有不文明的书法艺术存在吗?“文化”在这里修饰书法无论就历史向度而言还是就社会向度而言,都显得苍白无力。还有,如果文化书法的提出是针对创作主体的文化身份而言,那是不是说明只有文化人才有资格贴上文化书法标签?如果这样,什么样的书法人才有资格成为文化人?是不是还有不是文化人的书法人?如果书法人还有文化人和非文化人之分的话,这不是分裂吗?还有什么包容可言呢?何以说,如果文化书法的提出就是针对创作主体而言的,那么只能对本来就混乱的书坛起捣乱作用。不过,这肯定不是王岳川提出文化书法的初衷。但王岳川又没有对此作出理论上的诠释或说明,这未免有些令人失望。
  但是,以上的疑问并不能说明文化书法的提出就毫无意义或多此一举。事实上,我们只要把文化书法和当今文化背景结合起来加以关照,它的进步意义就会显露出来。我们只要不以挑剔的眼光来看,那么文化书法将会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存在于当今的书法文化格局的。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书法的文化属性并不是说就不强调或忽视书法的艺术属性。事实上,书法从它的产生开始就一直是文化和艺术两种属性并存发展的,可以想象,脱离殷商文化背景来研究甲骨文的艺术性显得多么力不从心和徒劳无益。如今,艺术书法和文化书法已经把传统书法的艺术和文化属性作为两种研究视角加以关照了,这里面有其时代的必然性存在。它的意义就在于适应转型期的艺术发展。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因其研究视角的不同而有着同等的研究价值。对它们的研究划分是科学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们应该是相互牵引、相互补充、相互影响的。可以这样说,只有文化书法和艺术书法的专项研究与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完成传统书法的当代诠释与解读;才能从理论上指导书法完成书法的现代转型;才能使书法以其特殊的艺术属性融入到当今繁荣而多元的世界文化格局中。

三、商品书法——书法商品属性的时代特色
    前不久,我和著名书法理论家刘正成以及著名作家魏明伦进行的一次文化对话时,首次提出一个商品书法概念。我的意思是,我们已经进入一个经济和观念转型的商品时代,书法作为“物”的存在,无论就其艺术立场还是文化立场来讲,只要它有“价值”存在,就必然有商品属性存在。一件书法作品,无论你如何论证它的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但只要没有脱离这个商品时代,它就会早晚不可逃避地被贴上商品标签。
  严格来讲,商品书法并不属于什么学术概念。只不过是“物”的书法(书法作品)在商品时代所显示的商品属性而已。而商品书法作为“物”的存在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学术话题,远非书法的商品属性所能包含。如今,书法作品作为客观存在已经被无情的卷进商品浪潮,并不可避免的被贴上了商品标签。因此,探讨书法在当代的存在和发展机制,必然涉及到书法的商品属性问题。这样,商品书法在当今又成为一个及其复杂的讨论和研究话题。对商品书法的研究将涉及到经济学、经济社会学和书法学、书法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知识。我认为,书法的文化和艺术属性只是书法作为“物”的存在呈现出来的艺术和文化意义。为了避免混淆,我们姑且把“物”的书法称之为书法作品。因此我们可以换句话说,书法的艺术属性和文化属性是被作为“物”的书法作品载体呈现出来的。也只有在这一意义上,“物”的书法(书法作品)和艺术书法(书法的艺术属性)、以及文化书法(书法的文化属性)才具有某种同一的内容。本文把艺术书法和文化书法、商品书法并列作为当今书法存在发展的三大基本主题,也是出于以上立场。
  放眼当今社会,物欲横流。书法作为物的存在已经被无情地卷进商品浪潮。这或许是历史的发展使然,似乎和非功利的艺术和文化无关,似乎是书法以外的事情。况且,书法本来就是一种高雅和神圣的艺术,干嘛因“粘钱”而“染俗”呢?或许正是出于这种心态,当今众多的书法家们大都冠冕堂皇地站在艺术和文化的立场谈论书法,而书法的商品属性成了书法家们所极力回避的话题,生怕触及商品二字就会有辱文人身份,更妄谈书法的商品价值研究了。加上书法本身的高度抽象性和审美解读难度性,也从另一方面决定了书法只有专业和权威才有艺术价值和商品价值评判的话语权,而专业和权威们又对书法的商品话题避而不谈,甚至成为有意疏远的对象。这就使普通民众或收藏者无法及时获得书法作品的审美信息,也就不可能获取书法艺术价值和商品价值的综合准确判断。这样,就给一些书法混子们以广阔的发挥空间,书法成了书法混子们获取巨额利润的生财之道。其实,对于我们所处的商品社会而言,这本来是件无可非议极为平常的事情。但就我们书法人而言,则显得极为异常。因为这些书法混子们利用书法艺术的高雅和神圣,利用书法的高度抽象性造成的审美难度,利用普通民众对书法的盲目无知,大加忽悠,出版专集,找名人作序,与领导合影等等等等。想尽一切办法,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十足的书法“大家”,更有甚者,玩弄新奇,什么一笔书、倒书、反书、侧书、指书、拳书、辫子书等江湖杂耍一拥而来,不但扰乱了正常的书法市场,更重要的是玷污了书法的纯洁,亵渎了书法的神圣。不要无视这些,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书法社会问题,它已经冲击和动摇了书法本来的社会地位,占有了书法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可以这样说,你随便到一个领导或企业家那里看看,他们的书法收藏品起码50﹪以上都是垃圾,书法已经被搅和的天昏地暗了,我们的书法权威们为什么坐视不管呢?
  笔者无力扭转这一混乱局面,但我可以发出呐喊,作为一个书法人对书法发展事业的真切关注。抛出上面的文字,权当个人的呼唤。我的第一声呼唤面向芸芸的书法人:书法的商品属性和文化属性与艺术属性并列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我们如果承认书法作为商品的客观存在,承认我们属于书法人的一员,承认书法作品承载着艺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的同时也承载着商品价值。那么我们就应该带着书法人应有的文化使命,极力抵制书法混子们和书法杂家们有辱书法的不良行为,以还书法艺术一片蓝天,还书法市场一片净土,努力捍卫书法艺术的神圣和书法家的尊严。我的第二声呼唤面向当今书法的权威们:不要虚情假意自作清高了,你如果承认书法是物的存在,承认书法是一种商品的存在,你如果把自己的作品当作一种商品看待的话,就应该走出自己的书斋,走出艺术书法和文化书法的狭隘研究区域,看看外面乌烟瘴气的书法市场吧!看看外面混乱而浮躁的连说自己是书法家都觉得丢人的书法社会吧!那时,你就会认识到对书法社会和书法市场的关注同样是及时和紧迫的,对书法的商品研究同样是神圣而不可或缺的。此时,你如果再对此袖手旁观,那么我们就会怀疑你作为书法家的文化身份和文化修养。也期望你们抽出宝贵的时间,站在书法权威的立场为书法的商品价值作符合实际的权威认定,引导人们的精神消费和文化投资,整治一下混乱的书法市场,从而形成艺术书法、文化书法和商品书法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见《美术报》2007、4、7日第41版(理论版)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3 21:24 编辑 ]

提刑按察司 发表于 2007-4-13 21:37

书法界是不是没人了,轮到你写些惨不忍睹的文字了?em15

提点刑狱司 发表于 2007-4-13 22:08

em4 em4

提点刑狱司 发表于 2007-4-13 22:13

老冯鲜明的“学术词汇”用了不少,落实到具体论述时,总是俗气。不知道“分类”的深层次意义,就容易搬起石头砸伤自己。

[ 本帖最后由 提点刑狱司 于 2007-4-13 22:20 编辑 ]

践宇 发表于 2007-4-13 22:57

还可以说得更深刻些em1

柳青凯 发表于 2007-4-13 23:22

让人清醒的好文!

冯印强 发表于 2007-4-14 20:14

原帖由 提点刑狱司 于 2007-4-13 22:13 发表 http://www.shufa.org/bbs/images/common/back.gif
老冯鲜明的“学术词汇”用了不少,落实到具体论述时,总是俗气。不知道“分类”的深层次意义,就容易搬起石头砸伤自己。
谢谢指导!不过我还真的不知道"分类"的深层意义是什么?而且,任何一篇文章,都不愿意故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同时有承担砸自己脚的勇气。这也是起码的学术精神吧!
至于这篇小文,可能极其拙劣,但也是发自我内心的文字描述,和书法界有没有人有什么关系呢?
其实,这篇文章只是我在和刘正成、魏明伦二位老师进行的一次学术对话以后的思考心得。至于向提刑按察司所说的这么拙略的文章《美术报》给整版刊登,也许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美术报》没有识别优劣的能力。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象您所说的低略的惨不忍睹吧!如果真的象您所说的惨不忍睹,我还是请您少看,我可不承担看后被吓的责任!
但既然看了,我还是请提刑按察司给不吝指导,以匡正我思绪。谢谢!

[ 本帖最后由 冯印强 于 2007-4-14 20:24 编辑 ]

翰墨陶情 发表于 2007-4-14 22:54

名人书法是该算文化书法呢!还是商品书法呢?em28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4-14 23:28

一、艺术书法——书法艺术属性的全新解读

  但是,艺术书法很容易被理解为就是为了强调书法的艺术性才被提出的。强调书法的艺术性就等于强调技巧和形式,这也难怪人们这样理解艺术书法。从去年艺术书法展的参展作品整体来看,大都在玩观念和技巧以及形式构成,如此,书法就成了一个“图”了。这也从另一方面削弱了书法独特文化价值的存在性。然而,艺术书法的倡导者王镛并没有适时地作出理论解释,更没有与时俱进地丰富艺术书法理论,使人们对艺术书法的认识始终不能够正确和深入,这未免是艺术书法的遗憾和不足之处。

搂主的这种分法,当然是一家之言。对艺术书法的基本肯定,布衣特别欣慰!我研究艺术书法理论有年。也写了一些文稿。不知搂主过目否?误解是相当的。这里所说的艺术等同于技巧和形式,在我看来,就是一种误解。艺术书法理论需要研究和深入探讨的问题或课题甚多。任重而道远呀!

琴岛大布衣 发表于 2007-4-15 00:05

从学理上讲,“艺术书法”与“书法艺术”不应该是同一概念。首先他们存在着狭义与广义的区别。按照惯常的理解,“书法艺术”是一个广义概念,其包括所有以汉字为书写形式的作品。仅举一浅显的例子来说明,“馆阁体”不属于书法吗?好像不能。那么应属怎样的书法呢?如用“实用书法”界定可否?总不能将其称为“艺术书法”吧?

其次,“艺术书法”与“书法艺术”不是对应概念,而是从属概念。我认为在所谓的“书法”发展史中,存在写意书法和写实书法两大传统,实际是指艺术书法和实用书法两个系统。所谓“艺术书法”的提法本身并为否认其载体—汉字的实用性;但这种实用性不体现艺术书法的本质特征,在哲学上称为“次要方面”;而所谓“实用书法”的提法本身也并为否认其表象—汉字的装饰性和实用审美性,但这种实用书法的审美性与艺术书法的审美性有着价值取向的不同性质。这种微妙的差异,正是区别艺术书法与实用书法的分水岭,也是检验书法之“艺术”与“实用”的试金石。
这是布衣在《“艺术书法”申辩》文中的观点,不知搂主有何看法,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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