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郭先生学书 发表于 2006-12-31 11:23

倡导简体字书法的几个理由




倡导简体字书法的几个理由



一直想搞明白:为什么书法界对现代简化字书法不认同?本人也在一个很长时间内不清楚作为“官方”的“中书协”对这件事的态度。直到2006年11月,第二届中国书法兰亭奖艺术奖评选揭晓后,在《书法导报》关注版上看到“本届兰亭奖艺术奖的评审原则和标准”,才基本搞明白这个事情。

这一“评审原则和标准”第七条规定:文意不宜、文法不当、文学知识错误或明显错字的作品不得入选,明显的繁简同篇作品不得入选。(1、考虑传统碑帖的审美需要而约定俗成的审美习惯,多一笔、少一笔不算错字;2、考虑创作素材的丰富性,异体字不算错字;3、考虑文字的庄重性和规范性,繁简不能通篇混用,100字以上的长篇内容,有2处以上繁简通篇或错字可以不计;4、凡为争议之处不轻意认定为错字,需查工具书;5、凡认定为错字或繁简通篇的,须多数评委同意。)(原文摘自《书法导报》2006年11月1日11版)

这里,允许我先对这个“评审原则和标准”挑点毛病:括号内“3、考虑文字的庄重性和规范性,繁简不能通篇混用,100字以上的长篇内容,有2处以上繁简通篇或错字可以不计;”此处是否也“文法不当”?前面说“繁简不能通篇混用”这里又说“有2处以上繁简通篇或错字可以不计”就是说:可以有几处甚至几十处上百处,都可以不计?怎么还不能繁简通篇呢?恐怕是“两处以内”之误;再者:4、凡为争议之处不轻意认定为错字,需查工具书;——我查了最新版的和老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均没有“轻意”一词,应是“轻易”之误。可见“中书协”的规定中也会有错字、别字。

本人这里“胡搅蛮緾”,鸡蛋里面挑骨头,是想说,咱们整天捣沽黑纸白字,出点错,用个别字,是难免的事,我们应当用宽容的态度来对待。(当然原则性的错误不要犯)。

回到关于繁简不能“同篇”或“通篇”的话题上来。

以上规定明确了文字内容不能“繁简同篇”,是不是也可以这样认为:你写繁体也行,写简体也行,都可以入选,并没有说简体字书法不能入选。只是不能混写。

但是横观当前书法界,真正用简体字创作书法作品的人有多少呢?少的可怜!!而且到目前也没有那位入选国展的国手敢用简体字作品投稿,也没有见到一件简化字的书法作品在大展上亮相。这就等于简体书法还没有破土生长。

据本人看到的资料,有关简体字书法的问题还是经常在报纸、杂志上有人讨论的。最权威的当属启功老先生。他老人家在《论书随笔》第三章琐谈五则中明明白白谈到了他对繁简书法的观点,他说:“常听到有人谈论简化汉字的书法问题,所议论甚至是所争论的内容,大约不出两个方面。

一是好写不好写。我个人觉得,从《说文解字》到《康熙字典》所载被认为是“正字”的字,已经是陆续简化或变形的结果,例如“雷”字,在古代金文中,下边是四个“田”字作四角地重叠着,写成一个田字时岂非简掉了四分之三?二是怎么写法。他说,简体字的点划笔法都是现成的,不待新创造,它的偏旁拼配,只要找和它相类的字,研究它们近似部分的安排方法,也就行了。他还说:“我自己给人写字时有个原则,凡作装饰用的书法作品,不但可以写繁体字即使写甲骨、金文,等于画个图案,并不见得便算“有违功令”,若属正式的文件、教材,或广泛的宣传品,不但应该用规范字,也不宜应简的不简。启老身体力行写简化字的实例很多,“中国书画报”即是。

但为什么目前书法界很少有人写简化字呢。依我之愚见:倡导不力。因此这里斗胆列举倡导简化字书法的几个理由:

一、应用简化字是每个公民的光荣职责和义务

有一个事实必须认同,汉字的整个发展史告诉我们,汉字只能随着历史发展越来越简化,绝不会越来越繁杂,所以把字写简化是历史的要求的任务。新中国颁布的这套简化字发展应用到现在,已经深入人心,也绝不可能再恢复以前的繁体字了。启功老说的好:“文字是语言的符号,是人与人交际的工具。简化字是国务院颁布的法令,我来应用它、遵守它而已。”“遵守它而已”,这几个字看似轻松,透出启老对国务院的法令是多么重视!应用简化字是在他看来是没有什么理由的,因为简化字是国务院颁部的法令,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和应用的义务,这也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他老人家对新祖国的热爱和忠诚。他这样一位大半辈子在旧中国过来的人尚且如此,我们当代这些人,从一上学就学用简化字的人,什么就不能呢?为什么还非要抱着繁体字写个不停呢?这我们为什么就可以不遵守国务院的法令呢?这里不是对用不用简化字写字“无限上纲”,不应用简体字的就一定是不爱国,不遵守国务院的法令,但起码也是个认识问题。整个社会都在应用简体字,只有我们书法家们出手就是繁体字,似乎书法家都是学问深奥,学贯今古的大师,使得书法越来越神秘,我看这个习惯到了“可以改一改”的时候了。

二、一定要重视书法的群众基础。换句话说,一定要重视广大读者、视者的感觉和要求。笔者钻研书法也有几年了,不时听到周围的同事、朋友讲:你写的东西咱一个字也不认识。或者有朋友要了你一幅字后,他一定要你先“翻译”给他才行。依我看,这个状况并不好。毛主席他老人家让我们“艺术为人民群众服务”,搞到最后人民群众不知道你服的什么务,不是可悲的事情吗?书法的可识性是个大问题,不是一句话说清楚的。但我本人认为,用简体字书写,一定要比用繁体字书写要好识的多(当然是面对时下的年轻人而言)。这里让我想起前不久电视上看到的一幕:我国著名的学者、文物鉴定专家、书法家史树青老人在参观一个书画展时,他看到一幅书法作品上有个很不常用的繁体字时,举起手中的拐杖,点着那字,气愤的说:(大意)这念什么字?!谁认得?!艺术为人民服务,人们都不认得,你算什么艺术?!陪同他的老伴知道他性格耿直,怕他又要发火“得罪人”,赶紧把他拽走了。

对繁体字的认知,已经成为年轻一代人的很困难的事情。他们很少接触繁体字。(除大学读中文的人要读一点繁体字)。而当下的年轻人,特别电脑时代的年轻人,对汉字的应用多半是键盘,提笔写字的机会也越来越少了。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字都不会写了(当然是简体字)。在这种时况下,你再让他去看你的繁体书法艺术,他们一定会是敬而远之。懂书法、赏书法的人越来越少,书法艺术成了书法家自己的孤芳自赏的艺术,大家想想,那还有还有什么意思?

书法艺术比不得绘画艺术,人家绘画艺术画马是马,画驴是驴,最起码能让欣赏者看出他画的是什么来。而书法就不同了,你把马写成“馬”,把驴写成“驢”,年轻人就可能不认识了。即使懵个半边字,也可能把“日照香爐生紫烟”念成“日照香驢生紫烟”了。

书法内容的可识、可读,有利于传播书法艺术。本人一直把书法艺术和歌曲艺术当做姊妹艺术。书法本身就像歌曲的乐谱,书写的内容就像歌词。我们唱歌就要唱词。如果歌词模糊不清,让人识不得,这个歌曲还有人传唱吗?所以在当前情况下,用可识可读的书法作品,“拉拢”一批热爱书法的人进来看一看,传一传,是书法家们面临的重大的任务。说的“文化”一点:书法家群体的精英化也要和书法艺术的大众化结合起来。

三、强调繁体字书法艺术性,比简体字书法艺术性强,理由不充分!坚持写繁体字的书法家们的主要理由是,繁体字的书写艺术效果比书写简化字的艺术效果好。依我看这只是个“审美惯性”,因为我们在习字时,面对的法帖都是古代的繁体字,在临帖的过程中,古人的审美意识自然影响到我们,久而久之就让我们觉得繁体字比简化字看得舒服,甚至开始抵触简体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目前我们的书法作品面对欣赏人群,已经不是从前的那些身穿长袍大褂,口中之乎者也,读繁体字的古人了,而是只会用键盘打字,口中ABCD的“80后”了,他们对这些繁体字还买不买已经不买账子,让他们来欣赏你的书法,可能就像让他们看京剧一样,必定给你“换台”,慢慢地我们的书法就会走到一个死胡同里去了。

现代简体字是不是一定影响书法的艺术性?我看未必。解放后以启功老为代表一些大书法家,大多都有用简体字书写毛泽东诗词的作品。综观我们的书法史,前人留下的书法墨迹、碑帖,字体的繁简也都是相对的,并没有绝对的繁简。书圣王羲之也有写“简体”的字例。如在他的法帖中“东”、“乐”、“书”等字已经出现。东汉中平三年(公元186年)立成的《张迁碑中》就有“命”、“年”“无”“于”的简体写法了。近年来发现的世界第一大佛,乐山石刻弥勒佛的坐像右侧的一块残碑上,其270个可辩认的文字中,就有“弥”“万”“与”“将”“继”等现代的简体字。更有说服力是就是草书,那些字形符号,比现代的简化字还要“简”的多,如“卿”草书就一折一点,我们怎么理解呢?孙过庭的《书谱》、李怀琳的《绝交书》里面简体字符号,又怎么认为他们的书法没有艺术性呢?刚好我手上有一件吴昌硕的篆书作品,其中把“画”用简体写书,浑然天成(如图),能说这件作品少了艺术性吗?。

再者,如果认为简体字的艺术效果不如繁体字,那么日本人、韩国人的书法,就不能叫书法了。他们用日文和韩文写字,比我的简化字还简。我们的书法家不是经常到日本和韩国进行书法交流吗?

所以我说,讲书写简体字艺术效果差没有依据。我看主要是写的少的缘故,如果我们坚持写简体就可能感觉出它的美来了。这里可能有个“入帖”“出帖”的问题。我们练书法都要临古帖,写习惯了繁体字的法帖,再用简体字可能会不习惯、不顺眼。这是我们已经“入帖了”,而“出帖”讲从古帖中走出来,写出自己的风格,自己的特点,就要有变化、有发展。如果写繁体字写的好看,换了简体字就不会写了,那说明自己还没有练到“出帖”的本领,还要继续临帖。什么时候临到写什么字都好看了,说明才算能“出帖了”。

启功老先生有这样一段话:简体字也是楷字点划组成的,例如“拥护”,提手旁人人会写,“用”和“户”也是常用字,只是“扌、用、户”三个零件新加拼凑的罢了。我们生活中,夏天穿了条黄色的裤子,一件白色的衬衫,次日换了一条白色的裤子,黄色的衬衫,无论在习惯上、审美上都没有妨碍。如果说在史书的《舆服志》上没有记载,那岂不是无理取闹了吗?启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由此说来,我认为今后的书法界可以更“宽容”一点,不要有什么“繁简不能同篇”的限制,最好还是可以“2处以上”的好!这里斗胆建议:搞个简化字书法展,拒绝上一次繁体字入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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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东郭先生学书 于 2006-12-31 11:34 编辑 ]

三笃居 发表于 2007-1-14 14:18

em14

挥洒飘逸 发表于 2007-1-14 17:53

好象拥护者不积极,看来简体字在书法领域上还要假些时日.

Ignatius_xu 发表于 2007-1-18 13:18

我是不支持简体繁体一起用的,要么用简体,要么用繁体。

践宇 发表于 2007-3-12 15:04

搞个简化字书法展,em1

盛涛书画 发表于 2007-6-28 21:41

赵华博 发表于 2007-7-4 12:29

em13 em13 em13 em13

皮蛋儿 发表于 2007-10-8 10:32

但如果都是简体,很多东西无法表现出来 em1

491129 发表于 2007-11-16 23:51

京剧的唱词都能句句听懂么?舞蹈的形体语汇都能理解么?书法是一种艺术,用它来抄写红楼梦让读者阅读,总不如铅字排印合适,您说是不?

幕弘館 发表于 2007-12-10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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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决抵制簡化字,反省一下美商是不是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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