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书法“三化”说
民间书法“三化”说邱世鸿
当代审美文化的多元化,给书法的审美空间也带来多维性、多局面的视角。后现代语境中的当代书法以其现实性、综合性、大众性,打破了艺术领域、种类之间的界限,它是解构的,又是建构的。民间书法的发现与出土,对书法审美空间的拓展有着现实意义,如帛书、残简、残纸、墓志、镜铭、摩崖、砖文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艺术,不管是墨迹还是碑刻,数量和质量都吸引着书法家的视线和激发起书法家无限的想像力。民间书法以其生命的本真、意趣的直率、笔墨的稚拙等新颖性开启着书法家的创造力,在历来占统治地位的文人书法的另一端,又提供了一个原始与质朴的艺术园林。当代书坛的流行书风中可见对民间书法的吸收和发展,崇尚原始生命的冲动、真率和自由,无疑解放了书家的独创性,唤醒了书家体内真正的“酒神精神”,使其书风逸气勃勃、趣味真淳。不过我们也看到,当代审美文化的大众化、快餐化等因素无疑又给书法审美带来平庸化、程式化、感性化等不利因素。人们在解构“法”的同时,也消解了古典书法的合理内核。存在着形式上的变态、变形、夸张而无功力的“伪艺术”,片面夸大民间书法的“形态”,甚至显得矫揉造作。由于某些“权威”人士的误导,对文人书法的全盘否定,盲目追求“形式至上”、“展厅效应”等外在因素,而忽略了民间书法的本体精神———质朴、直率、自由的刚健精神,故流于形式的追求而忽略了对民间书法本省主体意识的挖掘。
笔者以为,不论欣赏或创作,我们对待民间书法的态度应是“拿来主义”的“扬弃”态度,“三化”不可少,即“雅化”、“笔墨化”、“艺术化”的完善过程。
一、对待民间书法须经过“雅化”———即“文人化”———即去其粗俗、低劣的成份,克服其实用性和非艺术的成份。民间书工多数文化程度不高,原始冲动带来的粗糙、丑怪等因素是必须克服的。民间书工的水平参差不齐、良莠互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是必要的。而且由于刻工的理解不同,导致我们对作品的“误读”。如《元彬墓志》刻制粗糙、草率,刀痕过露,掩饰了笔意,对线条的连续性未忠实于原帖,故须作“雅化”处理。
二、民间书法须“笔墨化”———即尊重用笔规律,克服石刻不足,增强书写意味。如对墓志一类作品,虽朴茂劲爽,但用笔实而气不空,施墨匀而韵不足,所以“师笔不师刀”是学书者的首要任务。学者能通过刀痕去看墨痕,知其轻重枯润,节奏韵律。民间书法的“金石气”再融以“士气”则“至大至刚”,存之大美。
三、民间书法须“艺术化”———即作“艺术”的再组合,增强艺术感染力,在章法、点画、结字等方面强化主体意识。民间书法受实用因素影响,形式单一、内容程式化,款式变化少等不足,尚不足以完全作为高级的艺术作品,尽管他为当代书坛提供了最好的有价值的文本。书家的创造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显示情感的逻辑发展,增强内容的文化内涵,把形式与内容的完美结合可增强书法的艺术感染力。
总之,对待民间书法应遗貌取神,师其心而不蹈其迹。全盘否定或肯定民间书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书为“心学”,善学者当“食古能化”,不善学者不免“效颦”、“学步”之讥,这需要学者提高文化素养,久而自悟,必多神解。
民间书法“三化”说
“三化”当然很好,但需要一个前提:对经典的掌握,否则不但不能“化”,反而会被“化”掉。民间书法“三化”说
我同意这个观点,但对三化有点看法。重视民间书法--历史上民间书法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从历史的范畴看--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我认为,这个民间书法何尝不是比我们现在的书协会员--至少是省级书协会员层次水平不低的书家所书呢?设想之,在成百上千年以前,在一个封建的礼不下庻人的农业国度,有几个秀才,又有几个能书的秀才--得到大家认同(首先在秀才圈子里得到认同)的能书的秀才?同我们现在一样,你能说民间书家比我们有些书协会员写得差吗?有好多人不是像隐士一样隐藏在民间吗?何况确有一些不求名声的大家。从这个方面来说,对民间的东西学习、借鉴、吸收是重要的,天然去雕饰的东西是我们寻求书法发展轨迹的必然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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