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炮 发表于 2006-9-13 12:15

土匪 发表于 2006-9-13 13:11

辉辉要求不高,得支持一下!!

薛明辉 发表于 2006-9-13 15:32

原帖由 土匪 于 2006-9-13 13:11 发表
辉辉要求不高,得支持一下!!
这样的称呼我受不了,您饶了我吧!:Q:Q:Q:Q

林荫道 发表于 2006-9-13 17:11

同意太室尊者 的看法

雨悦 发表于 2006-9-13 17:39

欣赏太总的文笔!有时,转帖并没有坏意,恰恰说明是欣赏你,呵……
非常同意太总的观点!支持!

中国书法收藏 发表于 2006-9-13 19:55

支持老薛.

日出出日 发表于 2006-9-13 20:36

尊重知识产权从我做起.


http://blog.sina.com.cn/u/1220676652

dou 发表于 2006-9-28 22:32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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