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天曙 杂书卷册与傅山杂书书写问题
朱天曙杂书卷册与傅山杂书书写问题http://www.artron.net/renwu/pic/A2006051202053733957.jpg
([清] 傅山 书法杂册 纸本)
“杂书卷册”概念的提出,主要是对书法作品中出现的书体杂糅现象而言。它是指书家在一段时间内用两种以上不同书体随意书写而成的卷册①。元代末年,杭州文化圈向苏松地区迁移后,“杂书卷册”样式成为文人书家们创作的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在元代形成的原因至少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元代书家如赵孟緁、邓文原、危素、宋克等不断扩展使用多种书体的趋势;二是元代地域文化圈的形成使得文人雅集活动不断出现,集体在书画作品上题跋成为时尚,促进了这种样式的形成。
“杂书卷册”样式大体有两种类型,即以段落为单位的“杂”写和以一字或连续数字为单位的“杂”写。第一种类型表现为点画自然随意,书写中有强烈的“连贯”意识,不同书体的段落组合而成,形成“杂书”,而非一个个字的组合拼凑。这种形式以元末明初宋克的创作最为典型,并将元人的这种风气带到明初。宋克《定武兰亭八跋》小楷、行书、草书、章草诸体并用,每跋长短不一,最多的为十六行,最短的为六行,每跋末尾亦有高有低,章法自然,错落有致。书体虽然“杂”而随意,但整体表现自然,动静互补,丰富了长卷书写的样式。宋克的另一件著名的杂书卷册《录子昂兰亭十三跋》写作时间为洪武三年(1370年),此卷使用楷书、行书、章草、草书四种字体,笔力劲健,神采清逸,王登跋云“宋南宫之题,当于魏公(赵孟緁)之跋相雁行”,评价甚高。此卷后有文徵明、陈淳、吴宽等人的印章,可知曾经明中期吴中诸家鉴藏。《定武兰亭八跋》的创作时间在此前后,从创作样式和内容来看,此两卷可视为同期的“姊妹篇”,亦可见,这种样式是宋克在前人基础上的一种创造,也显示了他驾驭多种书体的能力。
“杂书卷册”的另一种类型是作品中段落或字与字之间相“杂”,即在一段或一行中几种书体交杂一起,但这种“杂写”和前人“预算”好而进行有规律书写的情况不同。如传世的魏正始年间(240~249年)的《正始石经》小篆、古文、隶书三体有规律的排列组合,大小一致,因用于刻写经典文字,为当时之楷模;相传吴皇象书《急就章》为汉代教小学的教材,有章草和楷书两体,一行章草一行楷书,楷书用来注释章草;北朝碑刻中如北魏《寇治墓志》(526年)、西魏《杜照贤造像记》等也有篆隶楷书相杂、字与字平均分布的现象②,到了元代的文人书法创作中,赵孟緁书法中亦有此种形式,传为其所作的《六体千文》即是沿着《正始石经》一类的排列方式书写,俞和的《篆隶千字文册》、文徵明的《四体千字文》等等亦用此法,这类经过预先“设计”好的作品不是我们这里所讨论的这种类型。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段落或字与字之间相“杂”在《淳化阁帖》所收钟繇、王峄、王羲之、王献之书法中已见端倪,后到元末明初时期,宋克将这种杂书样式进一步拓展,有明显的“创作”意识,并形成特有的面貌。他在《定武兰亭八跋》中除了第一种类型即以段落为单位的这种书写有“杂”写的特征外,还有段落或作品中字与字之间也有“杂”的情形,这种“杂写”不同于上述有规律的书写,时而一字一体,时而数字一体,时而数字数体,有较强的随意性,在第一跋中就有楷书、行书、章草、今草间杂书写,错落有致,动静互补。此外,在宋克《唐张怀鲳论用笔十法》(北京市文物局藏)、《孙过庭书谱册》中亦用此样式。《唐张怀鲳论用笔十法》楷行、章草、今草结合,打破了章草的字字独立,而和今草融合,有强烈的节奏感;《孙过庭书谱册》以章草为主间杂楷行,以界线相格,成纵势,大小参差变化,结字疏宕萧散,一气呵成,混杂自然。元代以来书家特别是宋克的杂书卷册样式还影响了明前期书家沈粲、沈度。台北故宫博物院藏沈粲《应制诗》中前面四行为楷书,后三行则章草、草书相杂③。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美术馆藏《沈粲沈度诗书卷》,其中沈度所录朱熹《感寓诗》用楷书、章草、草书书写,有着明显的段落或作品中字与字之间的“杂书”特征。
到了明末清初,杂书卷册再度风行,并把这种书写风尚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其中以傅山在这种样式上的创造最为突出。傅山的书法,以气势恢弘、点画迅疾飞舞的狂草而著称,但我们注意到,傅山用杂书书写的情况很多。如湖南省博物馆所藏傅山《各体书册》即用篆书、隶书、楷书、行草写成,或疏或密,或顶天头或居中书写,他的这类作品没有明显的“预算”成分,而更多的是一种意趣。除了每开用不同的书体书写外,每一开中还出现变化,通过同一书体字形大小和疏密的变化来突出“杂”写。这类“杂书”最为典型的是白谦慎先生在《杂书卷册和晚明文化生活》一文中提到的台北何创时书法艺术基金会所藏的《啬庐妙翰》杂书卷,白谦慎先生对此卷作了细致的研究,称此杂书卷“将这一时尚推到极端”。《啬庐妙翰》从内容上看,包括前人笔记、傅山笔记、《庄子·天地篇》及批注、药方等;从书体上看,篆书、隶书、行书、行草、小楷、中楷及傅山自创的由大量异体字来书写的“草篆”、“草隶”等;从章法上来看,以茂密为主,以大字、小字、长短来平衡作品,使得作品十分丰富。综合观之,傅山此卷既有以段落为单位的“杂”写,又有以一字或连续数字为单位的“杂”写,不仅如此,他还在字体本身求得“杂”写,如用钟鼎文的笔画写出隶书的方折,用小篆中繁复的笔画写到楷书中去,用生僻的异体字求得字形上的芜杂等等④。可以说,傅山是继宋克之后最有意识来“杂”写的一位,一方面显示了他精通各种书体,同时也体现了这一时期人的书写习惯。除傅山外,王铎、八大等书家也有相似的书写习惯,如喜欢题写长跋,用大小字、不同书体来写等,但他们之间又有明显的不同。王铎的“杂书卷册”主要体现在他临写古人的卷册中,如上海博物馆藏王铎《临各家书卷》卷首有“千秋馆学古”字样,后每段临写内容前用小行楷标明“学中书令遂良”、“学秘书少监虞世南”、“学唐尚书郎薛稷”等,和正文大字行草隔开。在“学唐尚书郎薛稷”和“学齐侍中王僧虔”后一段说明文字用楷书书写,落款共八行,又用带有章草笔意的草书写成,全卷是一个临写书卷,但用了不同大小的行楷、行草、楷书、草书完成,也是一件“杂书卷册”。相似的样式还有如辽宁省博物馆所藏《琅华馆崇古帖卷》,每个部分也是用楷书为标题隔开。王铎喜欢临写《阁帖》,这种样式明显来源于《阁帖》中所收钟繇、王峄、王羲之等人书法前用稍小一些的楷书来说明该帖的样式。在八大临写晋唐书家的作品中也都有类似“杂”写的情形。和他们相比,傅山的“杂书卷册”表现出更大的随意性,在书体的使用上,更多的使用篆书和隶书两体,还喜欢用变形的各种生僻的大篆,给人在阅读中带来一定的障碍,增加作品“娱乐”和“把玩”的功能。 如果说元代以来书家赵孟緁、俞和、宋克等以及他们所影响的明前期书家的创作主要是突出其所擅书体的艺术魅力,那么晚明的杂书卷册除此而外,还与晚明文人的娱乐、清玩、批注、点评方式及阅读习惯有关,白谦慎先生在《杂书卷册和晚明文化生活》一文中已对此作专门研究,不再赘述。这里要指出的是,以傅山为代表的书写“杂书卷册”的风气在明末清初兴盛,还应与两个因素有关。
一、与金石学兴起后的释文有关。明末清初,人们开始关注金石碑版上的文字,并用来临习,如现藏南京博物院的八大山人所临石鼓文,和宋人薛尚功《历代钟鼎彝器款识法帖》中石鼓文和释文合写而形成“杂”的样式十分接近,或正源于此。傅山及其好友曹溶、戴廷、阎若荔等都是有名的金石书画收藏家,阎若荔《潜邱札记》卷二载“傅山先生长于金石遗文之学,每与余语,穷日继夜,不少衰止”,卷六又载“金石文字足为史传正讹补阙,余曾与阳曲老友傅青主极论其事”,足见他们对金石的兴趣,他们一起识字、品鉴、题跋、考证,常常用楷书、行书二体对篆书、隶书等进行认读、记录,这样常常形成由几种书体样式的文本。傅山富于艺术才能,把这种“杂”写的文本转换到艺术创作中,形成“杂书卷册”,这种有篆书、隶书的“杂”写样式也是区别于宋克等人以楷书、行书、草书、章草来创作的重要原因。
二、与晚明以来的抄录风气有关。晚明人长于抒发性情的小品,如朱国祯《涌幢小品》抄录前人杂记,间有考证;陈继儒《晚香堂小品》抄录各种文体如诗、序、传、祭文、题跋、志等;王思任《文饭小品》则包括尺牍、启、表、募疏、赞、铭等等。这些小品,如华淑《题闲情小品序》所云:“随兴抽检,得古人佳言韵事,复随意摘录,适意而止。”这种随手抄录的风气在明末十分盛行,以傅山为代表的书家在这种风气中形成了随手抄录,以不同书体、不同大小、不同内容的抄录并间以心得的书写习惯。上述傅山《啬庐妙翰》无论从书写样式还是书写内容上都显示了其“随意”和“抄录”式的特点,因而更为庞杂,甚至类似于不同书体的“稿书”,也因此而显得有意外的趣味,这也是明显不同于元代书家“杂书卷册”之处。
当然,“杂书卷册”从元代以来兴起到明末清初达到高潮,不仅仅是上述因素的影响,其原因还可作进一步研究。只是,笔者希望能和白谦慎先生一样,指出这个特殊现象的存在,并引起人们从书写样式上思考相关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以达到书迹与书法史、文化史认识的互动。
(作者为南京艺术学院美术学院博士生)
注释
①白谦慎先生在《杂书卷册和晚明文化生活》一文中指出“杂书卷册”的特点是一件手卷或册页由两种以上的书体随意书写而成,和以书法卷册文字内容的“混杂性”来界定杂书卷册不同。本文的说法,延用此说,主要从书体的使用上来界定其“杂书”概念,本文的讨论也正是在这篇文章基础上进行的。见《书法丛刊》2000年第3期。
②关于北朝碑刻中篆隶真书杂糅的研究,可参见华人德先生《北朝碑刻中的篆隶真书杂糅现象》一文的具体讨论,见《六朝书法》第101-113页,上海书画出版社2003年版。
③见《故宫历代法书全集》第31页,台北故宫博物院1979年版。
④明代后期书写异体字风气的讨论,参见白谦慎先生《新新无已愈出愈奇—十七世纪书法家书写异体字的风气》,见台北《故宫学术季刊》第101-131页,2004年第22卷第2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