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cz22 发表于 2006-7-14 17:42

原帖由 张金方 于 2006-7-14 16:44 发表
可敬的人!
但也要不无遗憾的说:匠气了...
不要因为写的是楷书就叫"匠气".

半分地主 发表于 2006-7-14 17:53

对苍天,心乱如麻

香城俗子 发表于 2006-7-14 17:56

可敬的卖艺人!

若如此谋生也可悲了些!

小戴 发表于 2006-7-14 18:12

人各有长,博士不一定是书法家

张春海 发表于 2006-7-14 19:30

是学欧体的,同卢中南有得好比啊!

老憨 发表于 2006-7-14 21:14

面对现实,这就叫社会

林荫下 发表于 2006-7-15 10:15

好帖!!!

书法人应该有人文关怀!!!

字写得工整,也不至于我们就不写字了。

[ 本帖最后由 林荫下 于 2006-7-15 10:25 编辑 ]

方之 发表于 2006-7-15 13:40

的确写得好!“书法职业化”,呜呼!

朱中原 发表于 2006-7-15 13:55

对于民间艺人,我们不能苛求;若此人真的是乞丐,那更值得钦佩!当然也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艺术才华与社会地位往往不是一致的呢?

丁剑 发表于 2006-7-15 14:09

如梦不真实,舍我而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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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转帖——看了一个乞丐与博士的字,不想写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