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罚勑法,隶书、朱文印,再读易经,独有人心理未亡
《易经·噬嗑》《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勑法。上离下震,明察而后刑罚,以此严明刑罚、整顿法度
子曰:离象为电,震象为雷,是威明以去天下之间者,有噬嗑之象。先王以为与其有间而后合,不若未间而预防。于是因大小之罪,定轻重之罚。一出一入,秩然有条而不紊。俾后之用法者,有所遵守,而罔敢少踰。如此则国宪昭明于一时,纪纲振肃于万世。庶人知警惧而无或犯矣,兹非去间之大权乎!
《说文》:噬,嗂也。喙也。
王弼:噬,啮也。啮者,刑克之谓也。
《序卦传》嗑者,合也。
有离之明察、有震之雷罚,噬合于颐中之物;噬而合,明察与刑罚使众合于礼法。
内震动外离明,恩威并济、刚柔分明,明察秋毫、刑罚果决,则能亨通。
刑罚,凶器,必察而后刑,六爻皆为利艰贞吉、贞厉、无咎,不可居安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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