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不奇怪 设市不撤“县”
“奇葩”不奇怪 设市不撤“县”——地方综合年鉴冠名乱象浅析
摘要:我国幅员辽阔文化多元体现在行政区划和地名的复杂多样,各地综合年鉴的冠名也因此形态各异五彩纷呈,这就直接影响了年鉴的严肃性权威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虽然对年鉴的冠名做出过原则规定,但只是侧重于县市区级,没有覆盖到一些诸如“设市不撤'县'、县名重复省名、市名重复省名、镇村年鉴冠名”之类的特殊情况。但无论出于何种考量,各地都不应出台与《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精神不相符合的条文,各地行政区划变更前后的综合年鉴冠名必须严格遵守《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极特殊情况可比照执行!建议相关规定应该随着年鉴事业的不断拓展和向乡镇推进适当做出微调,对一些极特殊情况应该适时作出“司法解释”。
关键词:县市区综合年鉴 冠名 重名 乡镇年鉴
年鉴当然是一年一编,不过也有很少一些地方是两年一编三年一编甚至四年五年一编的,但你见过十年一编的吗?还有冠名,一般人心目中的年鉴冠名都应该是“XX年鉴”,即便是出现了两级行政区重名现象,按照中指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这本年鉴的名称也只能是“XX市XX县年鉴”,或者干脆就直接叫“XX县年鉴”,不会再有其他情况。但如果有一本县市区级的地方综合年鉴的名字多达13个字,你觉得奇葩吗?如果这个县的这本综合年鉴封面上出现了四个省的名字,你会瞠目结舌吗?青海省有个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他们历史上第一本地方综合年鉴就叫做《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时间跨度是“1991-2000”,2014年7月,他们又出版了自己的第二本地方综合年鉴,名字中又加了“青海省”三个字,叫做《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时间跨度是“2001-2010”,还是十年!书下面标注的出版单位是“甘肃民族出版社”!一个县市区级的综合年鉴的封面上出现了四个省的名字,说他是年鉴中的“奇葩”还真不为过!抛开这个时间跨度不说,这本县市区级的地方综合年鉴这样冠名对不对呢?
河南省新乡市下面有个辉县,首轮《辉县市志》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辉县属平原省新乡专区。1952年11月,撤平原省,改属河南省新乡专区。1986年2月,新乡专区撤销,辉县属新乡市管辖。1988年10月11日,撤销辉县,建立辉县市,属县级,省管辖,新乡市代管。”这就是说,原来的“辉县”虽然被“撤县设市”了,但“县”字未撤!辉县人虽然因此“心有千千结”,但无力回天!一个县市区的命名绝对经过相关专业人士的多方考量,绝对不会是某些人想象中的“疏忽大意”!细心的人发现,撤县设市之前,辉县编纂的地方综合年鉴冠名《辉县年鉴》,撤县设市之后,年鉴的名字悄然改变,成了《辉县市年鉴》,而且一直延续到现在。辉县市这样的做法符不符合中指组的相关规定呢?
北京通州有个乡镇级的政区叫做漷县镇。这块地方辽代为漷阴县,元代升为漷州,明初,因为人口减少降为漷县,清初撤销漷县,并入通州,原来的县城没有了,变成了大的村镇,但是历史上作为县的经历太根深蒂固了,所以后来不管是村名还是镇名,都带上了漷县两个字。直到现在,镇子叫漷县镇,下辖的村子里也有一个漷县村。现在全国有许多地方的乡镇都开始编纂综合年鉴,通州区的这个漷县镇如果也要编纂地方综合年鉴,该如何冠名呢?可以叫《漷县年鉴》吗?
2012年8月,宜宾市志办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宜宾市市县(区)级地方综合年鉴书名和记述年限的通知》文件,对市、县(区)级地方综合年鉴书名和编纂记述年限作了统一规范。规范内容为:一是市、县(区)级地方综合年鉴统一以本行政区域法定名称冠名。宜宾市本级称“宜宾市年鉴”,两区称“宜宾市XX区年鉴”。高县、珙县分别称“高县年鉴”、“珙县年鉴”。宜宾市的这个规定符合中指组的相关指示精神吗?
一个地方的综合年鉴是提供给大众使用的一种查找资料、了解地情的工具书,是系统汇辑一个地区一个年度的重要文献信息、逐年编纂并连续出版的正规官方图书,是“集万卷于一册,缩一年为一瞬”的知识密集的地情资料库,具有资政、鉴戒、窗口、教化、存史等作用,如果不能确保冠名规范,或者在冠名的问题上各地各行其是,那将严重影响综合年鉴的严肃性权威性,不利于他作为长期资政辅治、堪存堪鉴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正常发挥其资料性文献的权威作用!所以我们有必要就地方综合年鉴的冠名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的行政区划与地名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有的文化景观!如果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各个地方的历史沿革不了解,三句话就能让你懵圈!我国行政区划的名称,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叫做通名,一部分叫做专名。比如说XX县/市,县/市就是通名,说明这个地名的性质,是属于哪个级别的政区,等等。XX是专名,是去掉通名之后的名字,也就是这个地方本来叫什么。我国对行政区的命名一般是三个原则,一是“约定俗成”原则。孔子提出“名从主人”,荀子提出“约定俗成”,都可以看做是行政区划名称命名的原则。“名从主人”主要是重视自称,我们的老祖宗管这块地方叫啥,就继续叫啥好了,“约定俗成”的意思是,这个地方好多人都这么叫,那就这么叫好了;二是“从古”原则。就是说人们以前习惯咋叫,现在就还咋叫。明代刘侗、于奕正在《帝京景物略》里说帝都人民“好语讹语,名初名”,意思是说帝都人民经常叫错地名,但是人家就是要这么叫,而且不爱叫一个地方的新名字,爱叫老名字。比如老北京管崇文门叫哈德门,既是“讹语”,也是“初名”,可这一叫就是七百年。这也能理解,毕竟城头变幻大王旗,见惯了就不怪了,你爱咋改咋改,我该咋叫咋叫。你改的太快,我还按原来的叫就是了。时间一长,自然也就约定俗成了;三是“不能重名”原则!这一条可以说是最实打实的,而且古今通用。按照我国政府现行的行政区划名称命名要求,不重名具体指的是在一定区域范围不重名和不用同音地名。而且是专名可以重,但通名不能重。比如,许昌市下面可以有个许昌县,这个“许昌县”如果“撤县设市”,名字就不能再叫“许昌”了!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即便是注意到了以上三点,现实中还不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新问题或者是体制带来的先天性问题!首先,同样都是“市”,大小不一样!这里所说的“大小”不仅仅指规模,也包括级别!人口多达数千万的北上广深杭蓉武天是城市,人口不足十万的阿尔山也是城市!只不过,一个是政治局委员兼任市委书记的国家直辖市,一个边疆地区的县级市!还有一种情况是大城市套小城市,副市长领正市长。比如,郑州市下边还有个县级新郑市,许昌市下边还有个县级禹州市,周口市下边还有一个县级项城市!所以现实生活中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怪现象,某个代表团的团长是一个副市长,而团员里面却有好几个正市长!其次,名字带着“县”,其实不是县!比如河南省新乡市的辉县,广东省梅州市的梅县,江西省赣州市的赣县,这些地方的名字里虽然都带有一个“县”字,但实际上他不是一个县,而是一个相当于县级的“市”或“区”。比如辉县,他就是新乡市下面的一个县级市,全名叫辉县市!而梅县应该叫梅州市梅县区,赣县应该叫赣州市赣县区!第三,名字里带着“镇、村、庄、店”,其实是大城市!比如景德镇,比如石家庄,比如枣庄,比如马村,还有瓦房店,还有一个县叫孟村,全名叫孟村回族自治县,在河北沧州!这些地方的名字里虽然都带着“镇、村、庄、店”,好像都是中国传统意义上的最基层单位,但实际上这些都是较大规模的城市,最起码也是一个县级行政单位!第四,“县市区”轮流上阵,瓶子不动只换酒!我们平时听得最多的区划变更是“撤县设市”,其实这只是其中的一种,另外还有“撤市设区”,还有“小市改大市”,还有的地方在很短的时间内连续变换角色。比如浙江的萧山,1949年5月5日,萧山解放,为省直属县;6月底划归绍兴专区。1952年起萧山复为省直属县。1957年划归宁波专区。1959年改属杭州市。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萧山县,设立萧山市(县级)。1988年1月1日,萧山市正式挂牌成立。2001年2月2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3号)同意撤销萧山市,设立杭州市萧山区(3月9日浙政发12号通知);3月25日,杭州市萧山区正式挂牌成立。第五,县和省重名,省和市重名!这种情况虽然不多或者说只有一两个,但也属于地方综合年鉴在冠名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在文章开头所说的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再一个就是全国唯一的与省名重复的吉林省吉林市!第六,名字很大,其实很小!比如我们刚开始说的通州区的漷县,名字里虽然带着一个“县”字,但其实是一个镇。
行政区划的不断变更和各具特色的地名给年鉴编纂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年鉴的冠名!年鉴来到我国的历史比较短暂,很多人的认知一下子还不能到位,很明显的标志就是“卷号和冠名”的混乱,这是年鉴与生俱来的毛病,延续至今仍难以根除!比如时间跨度,年鉴年鉴就应该是一年一编,可许多地方的综合年鉴在创办之处就五花八门,有两年一编的(比如《通辽年鉴》,创刊号是“2000—2001”),有三年一编的(比如《琅琊年鉴》,创刊号是“2011-2013”),有四年一编的(比如《宜春年鉴》,创刊号是“2001-2004”),有五年一编的(比如《星子年鉴》,创刊号是“2006-2010”),有七年一编的(比如《长安年鉴》,创刊号是“2001-2007”),还有像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那样,十年一编的!有很多从最初的不规范逐渐过渡到了“一年一编,公开出版,连续不断”,也有像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这样的,第一本是“十年一卷”,第二本还是“十年一卷”,真正是不忘初心始终如一!至于冠名的混乱,就更是此起彼伏连绵不断!有的甚至连卷号和冠名一块变!比如较早问世的《自然科学年鉴》,他的创刊号叫《自然杂志年鉴1979》,正式出版发行以后,卷号和冠名受到读者质疑,出第二本的时候就改成了《自然科学年鉴1981》,如果不是编纂者在第二本的封底上弄了一个《告读者》,还真的会有人上穷碧落下黄泉寻找《自然科学年鉴1980》,只有看过这则《告读者》的人才会知道,没有《自然科学年鉴1980》!年鉴是舶来品,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暂,所以在编纂的各个环节出现不同程度的混乱或者叫不规范都是正常的,他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从而得到不断的完善提高最终走向成熟!但有些方面的“混乱”和“不规范”却是不需要太长时间就可以得到纠正甚至完善和规范的,比如年鉴的卷号标注和冠名,这两个问题仅看封面就一目了然,发现问题不算困难,纠正起来也很容易,但却长期存在“积重难返”!其中有一个很关键的原因是:编纂者不想改!
关于卷号的标注问题,业内早有专论,中指组不但在《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中有明文规定,而且在2019年11月27日颁布的《关于全力做好省市县三级综合年鉴2020年卷编纂出版工作的通知》中又一次做了强调,本文不做探讨!关于年鉴的冠名,目前存在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亮瑜同生,心有不甘”。既生瑜何生亮!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同一个级别往往有多种称谓,比如省这一级,既有叫“省”的,也有叫“市”和“区”的;县这一级,既有叫“县”的,也有叫“市”叫“区”叫“旗”的,但是如果出现两种称谓同时出现在一个地方,就让人有些无奈!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辉县市、梅县区、赣县区等,名字里有“县”还有“市”,有“县”还有“区”,还有像通州的漷县镇,名字里有“县”还有“镇”,亮瑜同生情何以堪!这种情况下的年鉴冠名,中指组的相关规定里说的很清楚,只能叫《XX年鉴》,而不是《XX市年鉴》或者《XX区年鉴》。比如辉县市史志办编纂出版的年鉴只能叫《辉县年鉴》而不是《辉县市年鉴》,尽管这么多年来辉县市史志办编纂出版的年鉴一直都是叫《辉县市年鉴》,但这并不说明他的做法是规范的!也可能有人会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区别于撤县改市前的《辉县年鉴》(辉县市的特殊情况就在于,撤县设市前这个地方就叫做“辉县”,撤县设市的时候,名字没有变,“县”字没有撤掉!于是就出现了设市未撤“县”的独有景观),这个既没必要也没意义!你总不能因为南京市曾经是国民党的首都而让现在的南京不叫南京或者让现在的市政府不叫市政府吧?硬是把行政区的级别镶嵌在年鉴名字里,骨子里还是“市高于县”的心理在作怪!按照中指组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两级行政区名字相同时才可以加上级别称谓,比如河南安阳市下面的安阳县出版年鉴时才可以冠名《安阳县年鉴》!而辉县市的上级行政区是新乡市,没有重名,所以辉县市的综合年鉴就没有必要叫《辉县市年鉴》!同样的问题,梅县区和赣县区就做得比较正确,虽然名字里同时含有“县区”,虽然以前只是一个县现在已经是一个市辖区,但他们的年鉴冠名“涛声依旧”,依然叫《梅县年鉴》和《赣县年鉴》,这是比较符合规范的!二是“穿衣戴帽画蛇添足”!比如河南省许昌市的建安区,直接说《建安年鉴》即可,不必要每次都使用《许昌市建安区年鉴》这样的冠名。还有河南省焦作市的马村区,同样可以直接说《马村年鉴》,而不必要每次都使用《焦作市马村区年鉴》的冠名。前面所说的宜宾市的相关规定是不符合中指组指示精神的!不过有一种情况如果出现了就可以这样使用,那就是与另外一个市辖区重名了!可是截至目前,全国还没有发现有另外一个市辖区叫“建安区”或者“马村区”的,所以这两个地方的年鉴编纂者们大可不必如此强调。不过建安区倒是有一个情况值得说明一下,这个区之前叫“许昌县”,是地级许昌市下面的一个县,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区!由于这个“许昌县”与地级市“许昌市”重名,所以,当时许昌县编纂出版的年鉴就可以冠名《许昌县年鉴》。前面提到的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在这方面就做的比较好,浙江不愧是方志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做起事情来中规中矩!萧山前前后后经历过撤县设市和改市为区两个阶段,但他们的综合年鉴始终都是叫《萧山年鉴》,因为无论是县还是市或者是现在的区,“萧山”这个名字始终没变,所以,按照中指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中关于冠名的要求,萧山的综合年鉴只能叫做《萧山年鉴》!你总不能因为杭州市名气大名声好又是个著名旅游城市就把萧山的年鉴叫做《杭州市萧山区年鉴》吧?虽然这样做也不算是犯了多大个错误,但至少说不符合中指组的规定,是不规范不严谨的!再比如湖南省株洲市的株洲县,两年前撤县设区,叫渌口区。株洲的名气很大,知名度也很高,而“渌口”是当地一个镇的名字,如果按照有些县市区的思路,新设的“渌口区”编纂的地方综合年鉴完全可以冠名为《株洲市渌口区年鉴》,但渌口区没有这样做,他们严格按中指组的规定办,直接就叫《渌口年鉴》。三是左右摇摆飘忽不定!一个地方的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很严肃的正规出版物,是“逐年编纂、正规出版、连续发行”的一种年刊,其名称和卷号都是不能随意更改或者任意变通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发生“朝秦暮楚朝令夕改”的现象!比如,今年的冠名还是《XX年鉴》,明年就成了《XX市XX年鉴》,到了后年又回去了,又成了《XX年鉴》。
2017年12月21日,中指组颁发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其中关于年鉴冠名的要求说的很清楚:年鉴名称,一般冠以行政区域名称,如“××年鉴”。如两级行政区域名称相同,下级年鉴名称另加“市(州)”“县(区)”字样,如“××市(州)年鉴”“××县(区)年鉴”。市辖区与其他市辖区行政区域名称如不存在同名情况,其年鉴名称冠以行政区域名称,如“××年鉴”;如存在同名情况,其名称冠以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市××年鉴”。按照这个规定,当年许昌县的年鉴冠名为《许昌县年鉴》是正确的,因为他的上级是许昌市,名字相同!而辉县市的年鉴冠名为《辉县市年鉴》是不规范的,因为他没有名字相同的上级,他的上级是新乡市!同样,焦作市马村区的年鉴可以冠名为《马村年鉴》,而不必要使用现在的《焦作市马村区年鉴》!至于名字后面带“镇、村、庄、店”的城市和县区,更不必忌讳亦不必变通,大大方方的就直接叫《景德镇年鉴》《孟村年鉴》《石家庄年鉴》和《瓦房店年鉴》就是了,既遵守规范又显得干净利索,多好!至于中指组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还没有规范到的特殊情况,也可以根据现有规定作出适当推理。比如青海省的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他的综合年鉴只能叫做《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年鉴》,合情合理合规矩!一是因为这个民族自治县是省直管县,冠以“青海省”的名字合乎规矩;二是因为县名与河南省的省名重复,前面冠以省名很有必要;三是因为这是青海省唯一的一个蒙古族自治县,特别标注一下有其特殊意义!如果不是因为他这个县名与另外一个省的省名重复,那他的综合年鉴名字也只能像河北省沧州市的孟村回族自治县的综合年鉴叫《孟村年鉴》一样叫《河南年鉴》。同样的道理,吉林市由于和吉林省重名,所以吉林市的综合年鉴就可以叫《吉林市年鉴》而不能叫《吉林年鉴》。乡镇一级的综合年鉴冠名问题,目前中指组还没有出台专门的规定,但按“年鉴名称,一般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说法,通州区漷县镇的综合年鉴应该叫《漷县年鉴》,一是因为中指组的规定里就是这么要求的,无可厚非无可指责无可挑剔;二是因为全国也没有第二个叫“漷县”的乡镇,不必担心误会,就像河南尉氏县的洧川,《辞海》中对“洧”字的解释也只有一个“河南尉氏县洧川”,别无分店!但考虑到全国乡镇村的体量庞大复杂,建议下一步出台乡镇村一级的综合年鉴冠名问题的规定时,可以考虑在乡镇村的名字前面加上“市(州)”“县(区)”的字样,这样或许更好些。比如通州区的这个漷县镇的综合年鉴,就可以冠名《通州区漷县镇年鉴》。
县市区的综合年鉴在我国的综合年鉴编纂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门类,既庞大又复杂!根据2017年7月的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已经有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全覆盖”,2844个县市区级行政区划中,已经有2543个县市区级单位启动了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还剩下涉及21个省市自治区的301个县市区级的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没有启动。在已经启动的县市区级综合年鉴中,还有涉及24个省区市的420个县市区级单位未实现一年一鉴,涉及28各省区市的820种县市区级的综合年鉴未实现公开出版,全国各省区市未启动编纂和已经启动编纂但未公开出版的县市区级综合年鉴共计1094种!我国幅员辽阔县市区数千,再加上各地志鉴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决定了县市区级的年鉴编纂与出版极具差异性和复杂性,尽管中指组就地方综合年鉴的编纂出版颁布过多次规定,但也难以细致入微到每一个县市区级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在年鉴的卷号标注和冠名上,地方编纂人员的心态各异,对一些专业问题的认识也参差不齐,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廓清认识,中指组也可以根据情况,对一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暂时没有涉及到的问题及时做出“司法解释”或者给予明确答复,以避免各地想当然的各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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