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乐中沉醉——李焕元
在音乐中沉醉李焕元
我喜欢音乐,是源于对书法的特别钟爱。我在进行书法创作时,喜欢去捕捉那些和音乐相通的节奏和旋律的感觉。当完成一件件书法作品的创作时,仿佛是欣赏完一首曲子,心情特别的舒坦,有如古人之说: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音乐是一种高雅的艺术。在我国古代有这种说法:音乐高于诗歌,诗歌高于绘画。当然,这是仅就个人的感情而言。但音乐地位之高,已可见一斑。
接触音乐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至于懂得怎样去欣赏音乐,简直是不敢奢谈。前两年,认识不少发烧友。音乐对我来说,也是从这时正式开始的。但是到了后来,才发觉他们大多是发音乐器材方面的“烧”,而不是真正的音乐发烧友。当然,这其中也不乏对音乐有真知灼见的人,这也是我不幸之中的大幸。
在音乐艺术的海洋中,最令我激动疯狂的当属摇滚乐。她是一种节奏强烈的音乐。她的历史不算太长,从她的诞生至今不过短短几十年。评论家狄克·克拉克认为,她是美国乡村音乐和黑人音乐的结合。
在众多的摇滚乐歌手中,“猫王”普莱斯利是我最喜欢的,他被人们称为摇滚乐之王。在我心中,他象一阵飓风,吹走一切传统的桎梏;他那高傲的表情从不刻意表现自己,但足以使衣冠楚楚之辈甘拜下风;他那性感的歌喉时而呻吟,时而哀鸣,时而高亢,时而嘘唏。他曾在一首歌中这样唱道:
如果你想找麻烦
你算找对了地方
如果你想找麻烦
你只要朝我看看
.......
猫王在演唱时,他双腿不停地有节奏地前后左右摆动着,富有号召力的姿态和丰富的表情,使得台下的众多崇拜者,如痴如醉,不自觉地跟着他不停地扭动着身体,口里也不停地呐喊着,仿佛自己已是猫王一般!
我之所以喜欢摇滚乐,主要是她和书法中的狂草特别有相近之处,她们都特别注意于抒发个人的情感。在进行书法创作之前,我总是先听上一首曲子,调动一下***。特别是在进行狂草书创作时,总是先放一段节奏强烈的摇滚乐,或是动态范围较大的交响乐。当笔尖接触洁白的宣纸的那一瞬间,就像是在欣赏一台摇滚乐,乐手们那富于***的演奏,使我的手不停地舞动着;抑或是,象一个乐团的指挥,手里的毛笔一下子变成了指挥棒,在空中挥舞着,调动着每个乐手进行演奏。我想,这大概是古人说的:欲书,先散怀抱。
帘外梧桐雨谨按:这篇文章写于1997年4月。刊登在公司内部报纸《久美简报》第19期。距今已有9年了。
焕元在文中提到了音乐与书法的关系,现在读来仍令人耳目一新。时值清明,发此文以示悼念。
........ 我与焕元兄一样
写字时放的是摇滚乐
遗憾的是未能与兄见上一面
!
怀念. 到过来认识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就看见自己的影子在左右! 原帖由 不如归去 于 2006-4-10 15:38 发表
我与焕元兄一样
写字时放的是摇滚乐
遗憾的是未能与兄见上一面
!
怀念.
一样啊!:handshake
怀念焕元兄! 同感! 我写字时放古典的曲子.
实在写不下去,
自己操琴胡来一通.
直到汗出为止.
知道我的人都说:他写字的灵感得益于音乐.
没想到大伙都喜欢!
只是焕元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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