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6-4-7 07:34

【关于变为“论坛乞丐”会员等情况的特别注意事项】

【关于变为“论坛乞丐”会员等情况的特别注意事项】



首先说明什么是“论坛乞丐”,简单的就是您的积分小于0分,每个会员都应该知道吧:)小于0分您将不能查看发表帖子!!!特别注意!!!

根据新论坛目前暂定的积分增减策略公示,发短消息(-)1;所以在进行这两项操作时候特别注意您当下的积分状况,以免变成负分!





书法网书艺公社论坛
2006/4


附:
您如果当前是“论坛乞丐”,您可以通过使用您个人控制面板里面的:"交易积分",简单的说就是其他用户转帐积分给您,以销掉负分,获得查阅帖子的资格!

目前的交易积分设置
积分交易税:0.2
(积分交易税(损失率)为用户在利用积分进行转让、兑换、买卖时扣除的税率,范围为 0~1 之间的浮点数,例如设置为 0.2,则用户在转换 100 个单位积分时,损失掉的积分为 20 个单位,0 为不损失)

转账最低余额:30
(积分转账后要求用户所拥有的余额最小数值。积分小于这个数值的用户无法转账)

兑换最低余额:30
(积分兑换后要求用户所拥有的余额最小数值。积分小于这个数值的用户无法兑换)

特此说明!


附件:新论坛目前暂定的积分增减策略公示
http://www.shufa.org/bbs/viewthread.php?tid=32790&extra=page%3D1

吴邦志 发表于 2006-4-7 08:01

勤劳致富,呵呵!

云台 发表于 2006-4-7 11:57

我曾经是论坛第一富翁呀!!社元900多万了,现在全没了,现在一贫如洗了,哈哈哈......................................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6-4-7 12:00

原帖由 云台 于 2006-4-7 11:57 发表
我曾经是论坛第一富翁呀!!社元900多万了,现在全没了,现在一贫如洗了,哈哈哈......................................

现在统一为积分制了,还请各位多理解支持:)谢谢!

长安佬 发表于 2006-4-7 12:08

多劳多得,发帖致富。要加油了.........。

寒石斋 发表于 2006-4-7 12:37

呵呵,按劳分配哦
以后大家都要多多发贴了哦

不高居士 发表于 2006-4-7 13:25

这个办法也不错,比较公平。

越人 发表于 2006-4-7 13:26

支持!!!
不过以前那个论坛币抵现金的规定就成一句空话了,呵呵

书艺公社 发表于 2006-4-7 14:52

原帖由 越人 于 2006-4-7 13:26 发表
支持!!!
不过以前那个论坛币抵现金的规定就成一句空话了,呵呵

从实行论坛币抵一定比例的现金购书(作品)规则实施以来,真正应用者寥寥无几,所以我们也考虑了很久才计划取消了:)感谢支持!

宫恩武o 发表于 2006-4-7 14:55

原来如此,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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