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燕平 发表于 2006-2-22 21:32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


(1) 联赛所选碑帖范本须事先征得在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
的碑帖原作者本人、或有权处理其版权者同意。
(2) 联赛总部将严格管理临、演赛练习作品及赛手参赛作
品,严防作品外流,并在作品上加盖赛手印章和联赛总部公章或作品监管专用章,以防作伪。
(3)对于创书赛参赛作品,在充分尊重参赛赛手意愿的前提下,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精神按协议办理。
第五章 联赛俱乐部的产生、作品监管
第16条 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是由国内书法职业俱乐部参赛队参加的竞赛艺术活动,参赛队将根据国家一级行政区划及特别行政区(含台湾)组成若干代表队,每地暂定一个代表队。
第17条 联赛俱乐部的产生办法、
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俱乐部,将按全国一级行政区划及特别行政区(含台湾)产生。九天星公司将进行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特许加盟参赛俱乐部经营权招标,书面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商家经竞标中标并且与九天星公司签订了特许加盟协议之后可获得联赛俱乐部资格。各俱乐部需有徽标和吉祥物。徽标和吉祥物应生动活泼,具有强烈的现代感、时尚感。
第18条 俱乐部对临、演赛的练习作品及参赛作品的管理
俱乐部须严格管理临、演赛练习作品及赛手参赛作品,严防作品外流,并须在作品上加盖赛手印章和俱乐部公章或作品监管专用章,以防作伪。
第六章 联赛赛手、裁判选拔赛方案及评选人的确定
第19条 为了确保联赛新的参赛赛手、裁判选拔赛方案及评选人选择方法的公平、公正,联赛将首次推出不同于以往的书法比赛或书法展览的入选评选办法。
第20条 联赛赛手、裁判选拔赛方案及评选人选择方法的原则是公平、公正。
第21条 选拔赛方案(一般选拔程序)
(1)参加选拔赛的办法采用邮寄作品的方式;
(2)邮寄内容的基本要求:作品及个人资料,作品上不得含有任何个人资料信息;
(3)联赛总部收到邮件后,不拆封并按属地分捡、封存;
(4)在截稿后拆封期中,被封闭的拆封人;将作品与个人资料分离,并一一对应编号,按属地分类形成作品编号单、作者名单;
(5)评选团在不知作品属地、姓名及其他个人资料前提之下,选出各属地排名在前的作品,形成入围作品编号单;
(6)俱乐部根据编号单及赛手个人资料挑选出所需赛手;
(7)被选出的赛手注册,并与俱乐部签约;
(8)联赛赛手产生。
第22条 联赛将选聘篆、隶、楷、行、草各类字体的著名书法家组成评选团。
第七章 联赛参赛赛手资格、艺术指导资格及参赛报名程序
第23条 联赛参赛赛手资格、艺术指导资格
一、赛手要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关系。以避免因赛手参赛而影响原单位的正常工作。
二、符合《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条件的赛手,与俱乐部签约后方可参加职业联赛。为了联赛赛手来源的公正、公平、公开和书法竞赛艺术的质量,联赛赛手须经全国范围的联赛赛手选拔赛产生。俱乐部在规定的赛手报名时间内可以自荐赛手,但所自荐的赛手应参加联赛赛手选拔赛。
三、联赛参赛赛手选拔办法:按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含台湾)、并按性别及竞赛项目将报名者进行分类选拔,取前若干名,各地联赛参赛赛手总量相等。送选作品的具体要求另见《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赛手选拔赛通知》。
四、在联赛总部注册,并且持有由获得参赛资格的俱乐部颁发的聘用证书的书赛艺术指导,可担任参赛俱乐部队的书赛艺术指导。为了确保联赛的公平、公正和书法竞赛艺术的质量,在同一赛季的整个竞赛过程之中,俱乐部书赛艺术指导不得担任裁判工作、评委工作以及赛手选拔赛的评选工作。
五、将选拔赛成绩优秀者在媒体上公布,以便俱乐部选择。
六、为了确保联赛的公平、公正,在同一赛季的整个竞赛过程之中,参赛赛手不得担任裁判工作。
七、严禁赛手假冒所临作品作者作伪,如有假冒行为,一旦发现将永久取消作伪者的赛手资格。
第24条 每年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暂定每年报名开始日期为1月10日,暂定每年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0日,暂定4月10日至5月30日为参赛资格审查确定期。
二、暂定每个俱乐部须参赛队全称和简称、并不得在赛季中更换。
三、每支竞赛队22周岁以下的赛手不得少于2人。
四、俱乐部应有领队、书赛艺术指导、随队形象设计师。书法职业赛手6~12人。在联赛期间如需更换领队、随队形象设计师、书赛艺术指导,必须在5日前报联赛总部备案。
五、联赛进行期间,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书法职业赛手不能更换。
第八章 联赛裁判
第25条 联赛裁判
一、为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条件,同时为了适应并满足联赛规范化、多地制化(多地同时开赛)、高赛频化、评判工作量大、评判用时长、赛季周期长等评判工作的性质特点和要求,联赛将首次推出并实行裁判制。
二、为了确保联赛的公平、公正和评判工作的质量,在同一赛季的整个竞赛过程之中,裁判应首先参加由联赛总部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裁判选拔赛获取注册裁判资格,联赛裁判的确定按《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执行。
三、为了确保联赛的公平、公正,在同一赛季的整个竞赛过程之中,联赛裁判不得作为赛手参赛,不能出任俱乐部参赛队的领队、艺术指导、顾问及其他任何职务,不能成为联赛的组织者,不能成为俱乐部的股东。
四、为了确保联赛评判工作的质量,联赛裁判须精通《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中国(电视)书法联赛竞赛规程》,特别须熟练掌握联赛专用碑帖范本的笔划、间架结构、章法等细节。
五、裁判必须遵守《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中国(电视)书法联赛竞赛规程》以及联赛总部有关裁判工作的各项规定。
六、每场裁判出裁顺序由联赛总部组织的抽签决定。
七、严禁裁判向参赛有关人员索要任何财物及收受任何馈赠。
八、严禁裁判向参赛双方提出超出裁判职权范围的任何要求。
九、以实行赛地裁判制为主。
十、各地裁判总数相等。
十一、各地男女裁判总数相等。
十二、单场裁判数分偶数或奇数两种,视联赛竞赛需要由中
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总部决定。
第九章 联赛赛式、赛制、赛程、赛序、弃权以及弃权的处理
第26条
一、赛式:联赛分现场赛和非现场赛两种赛式。联赛以现场赛为主,非现场赛为辅。两种赛式的比重,由联赛竞赛总部根据需要决定。
二、赛制: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以主客场循环赛赛法为主。
三、赛序:
1、临演创串联赛序(简称“A序制”)-所有赛手首先参加各类竞赛字体的临书赛,只有参加了临书赛并且在各类竞赛字体赛之中以前若干名胜出的赛手,方能获得参加演书赛的资格,只有参加了演书赛并且在各类竞赛字体赛之中以前若干名胜出的赛手,方能获得参加创书赛资格。详见各赛季《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赛程》。
2、临演创并联赛序(简称“B序制”)-赛手按临演创分类分别同时进行竞赛,只有参加了临演创各单项赛并且在各类单项赛之中以前若干名胜出的赛手,方能获得参加临演创各多项赛的资格,只有参加了临演创各多项赛并且在各类多项赛之中以前若干名胜出的赛手,方能获得参加临演创全能赛的资格。详见各赛季《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赛程》。
四、赛程:各赛季《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赛程秩序册》编排的方法是,各参赛俱乐部参赛队对阵表及循环赛主客场顺序及需要抽签决定的事项由抽签决定。如遇男女队同场参赛,或女队在先,或男队在先,或男女队交替进行。详见各赛季《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赛程》。
第27条 弃权以及弃权的处理
一、弃权的确定: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联赛总部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竞赛的。
2、拒绝裁判提出的恢复竞赛的要求,在1分钟内未恢复被中断的竞赛的。
二、对弃权的处理:
1、一方竞赛队或赛手弃权,另一方竞赛队或赛手获胜。
2、双方竞赛队或赛手同时弃权,双方竞赛队或赛手本场竞赛均计0分。
第十章 联赛主持人、艺术解说顾问
第28条 为了确保联赛的公平、公正,在同一赛季的整个竞赛过程之中,联赛的组织者、裁判、赛手、艺术指导、与参赛俱乐部在经济上有关联者,不适宜担任联赛的主持人、艺术解说顾问。
第29条 联赛主持人是竞赛气氛的重要调节人,以使竞赛场面更具观赏性。
第30条 联赛评论主持人应热爱书法艺术,具有相应的书法知识,熟悉联赛赛手,熟悉《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程》和《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赛程》,尊重观众,尊重赛手,尊重裁判。
第31条 联赛艺术解说顾问是书法竞赛艺术在书法文化内涵和书法专业技术、技能、技巧方面的解说人。
第32条 联赛艺术解说顾问须熟悉《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
第十一章 联赛中主队对客队的接待工作
第33条 客队赛前练习安排
一、主队必须为客队无偿准备一间不小于可同时放置4张标准赛案的书赛练习厅。
二、主队须为客队安排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的赛前练习。
三、如遇停电等问题,主队须为客队提供练习条件。
四、各参赛队应提前3小时到达竞赛现场,并做好赛前准备。
第34条 客队在客场交通及在客场的食宿等一切费用由客队自理。主队有义务协助客队安排食宿、赛前练习、使用参赛用车以及定
购离开客场的车、船、机票等。
第十二章 联赛中违纪与违法的处理
第35条 违纪的处理
联赛中的违纪事件,由联赛总部调解部负责处理。
第36条 违法的处理
联赛中的违法事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章 联赛名次排定法、联赛奖励的设置
第37条 联赛名次排定法
联赛个人成绩、集体成绩、参赛队或俱乐部总成绩记分和决定名次规定的个人赛成绩和排名、集体赛成绩和排名、俱乐部成绩和排名分别计算。具体规定见《中国(电视)书法职业竞赛规则》。
第38条 联赛奖励的设置
一、联赛分别安竞赛字体、竞赛方式、单项赛、多项赛、全能赛、个人、集体、团体设奖。
二、在同一赛季中,同一单种竞赛字体、同一种竞赛方式的竞赛积分第一名,获得该赛季的书王赛冠军。
三、在同一赛季中,同一单种竞赛字体、三种竞赛方式的竞赛积分第一名,获得该赛季的单字体书圣赛冠军。分别产生该赛季的篆圣、隶圣、楷圣、行圣、草圣。
四、在同一赛季中,所有竞赛字体、三种竞赛方式的竞赛积分第一名,获得该赛季的书圣赛冠军。
五、在同一赛季中,集体项目的竞赛积分第一名,获得该赛季的集体赛冠军。
六、在同一赛季中,团体竞赛总积分第一名,获得该赛季的团体冠军。
七、整个赛季名列在前的赛作,分别获得金书奖(金篆奖、金隶
奖、金楷奖、金行奖、金草奖、金质狂草奖、金质多字体奖)、银书奖(银篆奖、银隶奖、银楷奖、银行奖、银草奖、银质狂草奖、银质多字体奖)、铜书奖(铜篆奖、铜隶奖、铜楷奖、铜行奖、铜草奖、铜质狂草奖、铜质多字体奖)。
八、设立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观众最喜爱书法赛手奖”、“书法职业赛手专家奖”、 “最佳艺术指导奖”、“最佳裁判奖”、“赛手雅士奖”、“赛手***奖”、“赛手最佳表演”。
九、上述奖项将在每年的联赛颁奖典礼上颁发。
第十四章 附则
第39条 未尽事宜
本规程由联赛总部解释,未尽事宜由联赛总部确定。
第40条 生效日期
自政府规定的审批部门正式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
另附:
1、《中国(电视)书法职业(临书赛、演书赛专用)碑帖范本目录》
2、《中国(电视)书法职业联赛彩色碑帖草样》



版权声明
北京九天星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版权所有(C)2002-2003。保留所有权利。
警告: 本规程受著作权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未经授权擅自复制或散布本规程的部分或全部,将承受严厉的民事和刑事处罚,对已知的违反者将给予法律范围内的全面制裁。

北京九天星文化传播发展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八月

cmcjyy 发表于 2006-2-22 21:34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

幸苦了

郭燕平 发表于 2006-2-24 09:32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

你好!谢谢!

郭燕平 发表于 2006-2-24 09:50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

这是竞赛规程 ,过些日子将竞赛规则贴上来。

和欢路 发表于 2006-3-3 11:31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

很好,向你学习!

郭燕平 发表于 2006-4-2 10:41

原帖由 和欢路 于 2006-3-3 11:31 发表
很好,向你学习!

你好!互相学习!请多提批评意见!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原创]中国书法职业联赛普通竞赛规程 (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