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届国展终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总则
1、八届国展终评以现场书法创作、文化素质考核,现场打分的办法,从100名获奖候选作者中选出获奖者。
2、评奖分书体依次进行。
3、评委会委员分组轮流担任书法评委,文字评委和文化素质评委,分别评审。其中书法评委和文化素质评委打正分,文字评委打负分。
二、评分、计分和统计方式
1、现场评分次序:获奖候选者依次进行。打分时,要把获奖候选者现场创作作品展示给评委。
2、评分办法:
① 书法作品评分:
获奖候选作品90分,现场创作作品为8分,从5分起评。
统计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相加后的总分÷(评委总数-4),即是书法作品得分。
② 文化素质评分:
满分为2分,从0分起评。由文化素质评委现场打出。
③ 文字评分:
主要是检查作品中的错字,现场打出负分。
3、统计办法:
书法作品分加上文化素质分,减去文字评委给出的负分,即是其现场考核得分,再加上原作到90分,即为该作者的最后得分。
4、所有获奖候选者按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在前列入获奖额的,即是八届国展获奖者。
5、如遇获奖最后一名若干人分数一样时,由评委现场投票决定,票数多者即为获奖者。
三、现场考核办法
1、书法创作现场考核办法
① 书法创作分书体进行。每书体组现场创作的规定内容一样。
② 各组代表,在公证员监督下,现场在事先准备好的6首七言律诗中抽签,决定各组的书写内容。
③ 在规定时间内创作完毕,现场收卷。现场只创作一件作品,最大不得超过6尺整纸。
④ 获奖候选者要按入选作品的书体创作,不得改动。
⑤ 写小字者如需要写多字数,可将规定内容重复写。
⑥ 写大字者可写规定内容的选句或对联,最少不能少于两句(14字)。
⑦ 现场篆刻从规定内容中选句,不得少于3字。
2、文化素质现场考核办法
本次不采取现场问答的形式。考核两个内容:
① 答卷。
② 将规定书写的诗翻译成白话文。
在规定时间内做完,现场收卷。
四、评分标准和依据
1、书法评分依据
① 技术分:取法、笔法、墨法、字法、章法等。
② 艺术分:传统功力,古法运用,作品品位,个性风格,创作意识,作品意境,感染力等。
2、文字评分标准
① 文字或繁或简,标准统一,无错字,篆法、草法正确无误。
② 有明显错字者,视情况可扣分。明显的繁简同篇扣分。最高扣分不超2分。
3、文化素质评分标准
① 答卷要求准确。满分1分。
② 古诗翻译成白话文。要求符合原诗意,文字通顺、准确、优美。满分1 分。
五、有关事项
1、现场评分次序:获奖候选者在公证员监督下事先抽签决定次序。
① 先分组抽签,决定组的次序。
② 各组再抽签决定各人的次序。
③ 打分由1到100依次进行。
2、遇特殊情况,评委会主任会议有权做出相应调整。
3、 对现场创作作品与获奖候选作品的真实性提出疑问时,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作出裁决。
4、 成立现场指挥组,对突发事情进行紧急处理。考核和评审现场所有人的意见建议,都须向指挥组提出,由指挥组决定如何办理。
5、 本办法解释权在评委会。
附:说明:
原定从100名获奖候选作者中选出50名获奖者。按征稿启事要求,年满55岁和有高级职称的获奖候选作者可以免考核和现场创作而直接成为获奖者。从100名获奖候选作者中减去免考核和现场创作的人数后,剩余总数仍然以2:1的比例评出获奖者。如剩余人数是单数,则多产生一名获奖者。未获奖的参赛候选者为获奖提名者。
(例一:如免考核和免现场创作的人员为8人,则从剩余92人中产生46位获奖者,加上那8位,共54位获奖者,46位获奖提名者。例二:如免试者为11人,则从剩余89人中产生45位获奖者。)
应到而未到现场参加考核者,取消获奖资格,作品按入展处理。
八届国展终评办法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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