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第四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赣州市第四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征稿启事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展示两年来赣州市书法篆刻的艺术成就,进一步推动赣州书法事业的繁荣,赣州市书法家协会决定举办赣州市第四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并于即日起征稿。
一、征稿对象
年满18岁以上的赣州市籍书法家及书法爱好者均可自由投稿。
二、书法篆刻作品投稿与评审
1、内容健康向上:古今诗词、楹联、歌赋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文字。
2、规格与形式:书体不限,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六尺,以竖式为宜。草书、篆书、篆刻须另附释文。篆刻作品6-10方,附两个以上边款,贴在不大于4尺对开的宣纸印屏上。
3、要求:所有作品必须自行装裱。为便于准确登记,及时联系作者,请填写《投稿作品登记表》并请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工整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所在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
4、奖项设置:本次展览设置奖项共39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2名,提名奖18名。(以上数量为规定的上限,评审中可根据作品质量情况确定具体名额;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和江西省书法家协会理事以上的作者特邀参展,不列入评选范围)。
5、书法作品评审:由赣州市书法家协会组成本次展览评委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进行评审。
三、作者待遇和相关责任
1、本次展览将按场地规模择优进行作品展览。
2、入展及获奖作品由赣州市书法家协会发给证书。
3、非赣州市书法家协会会员入展可获得加入赣州市书法家协会的资格。
4、本次展览确定在2013年10月举办,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展览免收评审费,举办单位对作品拥有展览、编辑、出版权。
6、退稿:未入展作品在评审后一个月内可退还作品;入展作品在展出后一个月内可退还作品。逾期未前来退稿的,组织者不再承担作品的保管责任。
7、意外免责:在作者投稿到退稿全过程中,如出现作品的意外灭失或损伤,组织者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展出作品原因造成作者社会评价等其它方面的负面影响,责任由作者自负。
四、其它
1、截稿日期:2013年9月15日(以作者当地邮戳为准)
2、联系方式:寄送作品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宁都路2号章江国际公寓225室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联系人:张老师 13177798998 3、 其它未尽事宜由本次展览组委会负责解释
赣州市书法家协会
2013年7月2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