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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汲古斋主人 于 2013-1-17 14:15 编辑收到白旭丰先生短消息,此贴删除。 元芳:全国第七届篆刻展涉嫌霸王条款,你怎么看?
文/汲古斋主人
刚刚看到全国第七届篆刻展的征稿启事,觉得里面有些亮点,比如这一次不光要创作,还特别强调了要临摹传统古代经典印二枚,这样好,有创作、有临摹。这对于篆刻的健康和持久发展是有益处的。
我的文章,往往是先扬后批评。为什么要批评,批评和监督是我们每一个书法网络人为了繁荣中国书法篆刻事业做得贡献。最近我常常看到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在谈网络的监管,我们如何正确的使用网络的舆情监督权,如何公允客观的观察和分析问题这需要我们网友共同努力和自律。
闲话少说,就这七届篆刻展的征稿启事,我觉得就是一个霸王条款,请看这一条:【评审结束后,由赤峰承办方提供印石与篆刻内容,请作者在指定时间内寄回。收到作品原石后,支付2000元稿酬。作品及相应著作权归赤峰承办方所有。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优秀、入展作者寄回的作品原石,将视为自动放弃展出资格。】
好大口气,如果入展和获奖作者没有按照承办方的要求按照承办方的篆刻内容刻印作为赞助承办方的作品,就要被取消入展和获奖资格,这绝对是霸气外露。
我理解这七届篆刻国展征稿启事就是一个格式合同,你同意我这条款,你就参与,否则你就不要投稿。解释权还都是我们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一个群众团体,是一个促进中国书法事业有序发展的群众团体,什么时候变成了为了一个选拔篆刻人才而将我们篆刻家变成了赞助商的一商业部门。
这个先例,是六届篆刻展的时候崔志强当秘书长时搞的,我曾经和他有个对话也问道这个问题:【汲古斋主人:6届国展开了篆刻作者要刻2方印给主办方的先例,您认为是市场化有益的尝试,还是市场化无奈的选择?
崔志强:这是我最内疚的,同时也让大家看到这是我没本事最大的不称职,我搞不到办展览的赞助,我很无奈。我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是又拿不出更好的方法。篆刻展没人赞助,我想作者入选要刻印给赞助方,恐怕将会是以后篆刻展的模式了。我相信我的继任者在这方面会比我强。】老崔,虽然我们私交很不错,但我还是要说,你现在就是中国篆刻界的罪人,你开了一个不好的头,你的继任者没有比你强,我不能说一代不如一代,但你这不好的模式没有被抛弃,反而被继续发扬光大了。
有人说,汲古斋主人,你就是瞎操心,你想想,谁不想入展,入展后给主办方不要说刻印给钱,就是不给钱有人都屁颠屁颠的刻,这是多大的荣誉啊,全国成千上万的篆刻爱好者,入展的就几百人,没有谁会不做这件事,何况还给钱。
首先既然主办方给钱,那就是一种商业行为了,你用钱问入展和获奖作者买篆刻作品(请注意,征稿启事中没有注明究竟这些作者要刻几方印,一方2000元,还是2方或者5方都没有说),那我入展作者获奖作者可以卖或者不卖,这是我的自由,凭什么因为我不卖我的印你中书协就要取消我的入展资格,就因为我没有按照您中书协的赞助要求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否则无效。这是我国现行法律中唯一出现“格式合同”正式名称的地方。既然是你买我卖的商业行为,所以我认为可以适用消法。
其次在六届篆刻展的时候,福建一篆刻作者,他由于要参加西泠印社的活动,要和朋友去采风所以没有时间完成承办方的2方印,他发表声明说他放弃入展资格。谁没有事,万一谁有点病或者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没有完成给承办方的赞助是不是也要弃权了。好不容易几年一届,奋斗来奋斗去,难道就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就要被除名,这**吗?当然这样的几率很小很小,但六届已经有了这样的先例,那七届为什么没有考虑这样的人性化的启事。
还有一种情况,比如一篆刻家,是中国篆刻界的牛人,入展无数,中书协会员18岁就早早解决了,这一次是志在得奖,可惜评委水平一般,没有理解他那高深的篆刻语言,入展没有获奖,他一怒之下说,我无所谓入展,爷入展无数,我一方印目前市场上上万,凭什么来应付你们这些承办方,我不要这入展资格,那我也想问中书协篆刻委员会,这种情况怎么办,许多篆刻爱好者没有机会入展,名额本身就不多,如果有人入展后放弃这名额,而后面的篆刻作者却没有得到替补的机会,这是不是有违国展公平公正和选拔人才的初衷啊。
孩子放学,我发觉我每一次写到兴奋时,就到了孩子放学时间,不说了,去接孩子放学。祝全国篆刻作者发挥好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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